科举制度,又称科举,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基本制度。它渊源于汉朝,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持续了1300多年。
科举制改善了之前的用人制度,彻底打破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的垄断;“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部分社会中下层有能力的读书人进入社会上层,获得施展才智的机会。
科举考试是分等级的,那么,这种等级是什么样的呢?今天,我带大家来到石屏县博物志,在这个有着160多年历史的古代书院里,给大家讲讲科举考试等级是怎么分的——
古代科举制度分为六级。
1、童生(第一级县试)——刚开始学习的小孩。相当于高中毕业,因为他们可以算是有学问的人。
2、秀才(第二级府试)——最低级的考试合格者称为生员,也叫秀才。相当于高中毕业。
3、举人(第三级院试)——生员(秀才)应三年一度的乡武,合格者称为举人。相当于大学生或研究生,因为他们毕竟是从众多的秀才中脱颖而出的。
4、贡士(第四级乡试)——参加全国范围科举考试(会试)及格后获得的资格,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
5、进士(第五级会试)——举人参加在北京的会试殿试,合格者称为进士。明、清两朝,乡试时间在阴历八月份,会试在阴历二月份,殿试在三月份。乡、会两试的时间定在当月的初九、十二、十五三天。
参加考试的人必须是举人,考试合格后就是准进士,待殿试合格后,则为进士。
6、殿试
(1)探花——殿试第三名称探花。
(2)榜眼——殿试第二名称榜眼。
(3)状元——南宋以后,殿试第一名称状元。绝对不能说相当于博士,因为博士太多了,而状元几年才出一个,至少应该相当于院士,如果状元可以说是一种荣誉的话,那就应该相当于现在的诺贝尔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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