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8月25日
课程:《二建法规》
1.宪法是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2.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1.国家主权的事项;(国权)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公权)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族)
4.犯罪和刑罚;(罪)
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税)
8.民事基本制度;(民事)
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经济)
10.诉讼和仲裁制度。(诉讼)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人身)
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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