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很难与狗相处的。因为你并不知道它吃喝拉撒的准确时间,一旦你选择养一只狗,就要牺牲自己的时间,去适应它的活动,我想这与婚姻差不多。当然这样形容免不了会受到婚姻关系里的男同志或者女同志的质疑,这种质疑是可以理解的,毕竟爱情的力量是伟大的,即使是狗也无法靠屙尿来战胜。是你的骨头终究会掉进你的嘴里;不是你的,也只有掉哈喇子的命。
说回嘘嘘,我想它跑的已经够远,远到我无法靠想象找到它的去处。狗的性情,人终究是无法彻底理解。摇尾巴可能是在示好,也可能是因为它饿了想讨吃食。一旦你无法满足它摇尾巴消耗的能量,下次它就不会再摇尾巴了。人可能也一样,具体怎样,我不会写在这里,因为写出来,就好比把人同狗相类比,那样无同于自取其辱。
我锁上门,寻着狗骚味去找嘘嘘。这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因为你无法断定触觉、嗅觉、直觉这类东西是准确的。如果准确,那社会上也不至于有那么多剩男剩女,她们大抵都是靠这三类感官去判断爱情的归属。喜欢的男人今天发了条微博,兴许只一句话,都能靠想象把自己牵扯到里面。亦或者喜欢的女人今天画的妆,是自己昨晚手误点赞的化妆品广告,那么今天一整天都是浪漫且幸福的,即便真相与你无关,甚至有些伤人。所以我有点迷茫,我的狗丢了,但无法靠以往的方式找到它。
于是我敲开了邻居王大妈的门,她是小区物业每月表彰的热心居民,更重要的是她懂狗,听说王大妈年轻时开过狗肉馆,专杀狗。门开了,屋内的陈设没有想象中的血腥,没有琵琶勾,没有血淋淋的案台,所有家具都很正常,符合一名绝经退休女人的设定。王大妈给我递了一杯茶,表示这不是件容易办的事。“像你这种情况,找狗很难的。首先它不是第一次出逃,显然已是惯犯。其次它的出逃带着厌烦的情绪,所以即便找回,以后也很难相处。我的建议是你再找一只狗,趁着年轻”。呜呼,专业人士已经建议我重新再找一只了,难道嘘嘘再也回不来了吗。趁着我正在恍惚,王大妈戴上老花镜,双手撑在膝盖上把自己从沙发里撑出来,颤巍巍的走进里屋,带出一本厚厚的册子,里面净是些狗狗的照片。公狗居多,但她还是翻到了几只母狗的照片,“这张怎么样”,透过镜片,她的目光扫射到我脸上,仿若日本鬼子怼到八路军脸上的机关枪,我知道自己无处可躲,于是接过照片。这算什么事,我只是想找回自己心爱的东西,现在倒好,成了大妈眼里的一场买卖,看中就介绍,看不中就拉倒。我心爱的东西在她们眼里成了一笔交易!我随意翻看几张照片,示意她的收藏不符合自己的胃口,果断谢绝她的好意,匆忙逃离了屋子。
我终究是要靠自己找回嘘嘘的,这是我的命,也是它的命。假如当初我向他彻底坦白房子的事,它也不至于逃跑。假如它懂事,也不会随着女邻居喊叫不停。假如我哪怕有一点珍惜,也不会放任它的任性,让事态发展至今。但承认错误是没用的,如果承认错误有用,那还要警察干什么。但是现在把狗找回来已经不是我自己的事,因为王大妈已经知道了,她知道了就等于整个小区的人知道,我,周三九,把自己的狗弄丢了。而且她们必然会添油加醋,说是因为我不愿支付养狗的费用,或者已经彻底喂不起狗了!那样我必然成了失败的人,一个连狗都养不起的男人!为了堵住她们的嘴,我必须要找到自己的狗,因为这是小区的人共同的意愿,如果找不到,我就成了小区里人人唾弃的失败者,那对于当时的我无异于被宣判死刑,所以寻找嘘嘘在她们眼里仿佛成了我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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