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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刷视频看到一个采访,被采访的是北大教授李玲,她称:中国人平均一年要看7次病,世界之最,发达国家都是3到4次。因为医院要创收,因为医院要挣钱,它挣钱最好的方法就是做大量。
主持人问是不是过度医疗?她说是的,我们现在发现一个结节也要做手术,其实并不需要,然后给病人制造了无穷的焦虑。
看完后我觉得要是有的选择,我们希望这方面咱们永远落后,就不要遥遥领先了。
这两天比这更让人焦虑的事来了,“油罐车”事件,这比“地沟油”还要让人可怕,而且我们躲无可躲。你说你不做饭,那你得点外卖吧?得出去吃饭吧?你买的点心、面包、零食可都是要用油的。毕竟食用油就和盐一样,是每天生活的日常必须品,最可怕的是这还是几乎“公开的秘密”,还不知持续了多久。
这个信任危机影响不可谓不大。
这两天陆续看不少大V都写了文章,有些内容尺度挺大,文章还能存在说明这次上层还是决定要整治的,否则你懂得。
食品安全事件这么些年咱们已经见识挺多,说的直白点,咱们都麻了。那为何治理不好呢?这是让人费解的问题。
我上次看过一个视频,一个人对食品安全管理说的建议,虽说有些偏激,但总好像有些道理,他说:食品安全问题其实并不难解决,抓住一次判10年,抓到两次20年,抓到3次直接送颗花生米,你看谁还敢出问题?(大概是这意思,现在找不到原视频。)
罗翔老师对这次事件的评价是:
通过这次事件能不能把这种规范变成强制性的标准,就是运输散装食用油必须使用专业车辆,食品容器和非食品容器是应该分开的,这是一个常识。
为何这类恶性的食品卫生案件总是屡见不鲜,我想问题的关键就是对人的不尊重,离开了对人的尊重,一切罪恶都是有可能的,而且都是在意料之中。这在人类历史中屡见不鲜,希望相关当事人,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能受到法律的严惩。不仅维护法律的尊严,更重要是捍卫人的尊严。
罗翔老师是以法律的角度做了评价,说的很对,只是我们作为普通人在想,有什么办法让这种事尽量不发生呢?毕竟别人对人尊不尊重一时也看不出来,也无法强制性规定。肯定要有合适的机制来防范,提高违法成本。毕竟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
另外罗翔老师上面说的第一句,也就是目前只有规范而无强制标准,意思就是只要求而不强制,以下引自“吴晓波频道”:
目前没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关于散装食用油运输的运输规范,目前只有《GB/T30354-2013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下称《规范》)有规定。 《规范》中提到,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车辆,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或容器运输。装入油脂之前,应认真检查运输容器是否为专用容器以及容器是否清洁、干燥。 而《规范》是在2014年就实施的,目前只是推荐性的国家标准,不是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意味着食用油厂家受此约束有限。 至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六)部分说:“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所以食用油和化工液体混装,大概率违反了“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这一条,但相关的违法处罚似乎并不高。
意味着违法成本极低,这也是说不被爆出我们完全不知,而厂家依旧无所谓的状态。现在被爆出后会有很大的改进吗,实话说谁也说不清楚,因为重建信任是非常困难的,主要是咱们一直也没建立起来。
我们这些年经历过的食品安全事件,包含不仅以下:
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 安徽劣质奶粉事件(大头娃娃事件) 咸鸭蛋含有苏丹红 饮料中含有塑化剂 瘦肉精 地沟油 面包用漂白粉 病死猪肉
这两天我在同事那新学了一个概念,叫塔西佗陷阱,意思是,指当政府部门或某一组织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
我觉得由于食品安全问题如今就是如此,比较悲惨的是那些良心食品企业,被老鼠屎给带坏了一锅粥,能因这次解决吗,希望这是最后一次吧。
十几年前网络上流行一个段子:据说一个中国人死了,倒在地上,拍扁了就是一张元素周期表。
按这节奏,我怀疑元素周期表的元素将不够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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