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观点
1. 在西方历史上,凡是产生利息的借款,无论利息是高是低,通通都叫高利贷。
2. 在亚里士多德哲学里,高利贷因为“不自然”,所以不道德。
你还可以记住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里为“利息”下的定义:“所谓利息,正是钱币所生的钱币。”在古希腊语里边,“利息”和“儿子”是同一个词,所以钱生钱就相当于金钱生下儿子,但是,金钱作为一种金属制品,并没有生儿育女的天性,所以亚里士多德才会说钱生钱是“最不合乎自然的”。
现在让我们进入正文。
(1)多高的利息才正当
夏洛克到底做错了什么?
答案是:他放高利贷。
高利贷在今天也遭人恨,但银行正常收取贷款利息,这似乎是天经地义。夏洛克如果只是正常收取利息,难道不是完全合情合理的吗?
历史上的真实情况是:哪怕只收取一分一厘的利息,就不算合情合理,就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
这里存在一个问题:我们所谓的高利贷,是指那些利率超出常规的贷款,而西方所谓的高利贷,是指任何收取利息的贷款。也就是说,在西方世界里,贷款就应该是朋友或邻里之间的互助行为,是社群友爱的表现。如果一个人把互助、友爱的行为变成营利事业,那是非常可耻的。
从历史脉络上看,借贷取息这种事情,精英和底层都不喜欢。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里有一个关于发财致富的观点影响深远。首先,生财之道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靠劳动生产,第二类是靠交易。在第一类里,也就是在“劳动生产”的类型里,一共有5个小的门类,分别是农耕、游牧、捕鱼、狩猎和抢劫。
你一定会觉得古怪,这5个小门类难道不该是今天我们常说的“农、林、牧、副、渔”吗?真的不是,我们所谓的林业和亚里士多德所谓的狩猎倒还有一点相关性,反正都是在森林里做的事,但亚里士多德没有“副业”的意识,我们今天也不会把抢劫当成一个正经职业。
亚里士多德还说,有些人会兼营两种职业,这就可以很好地分散风险。
农耕、游牧、捕鱼、狩猎和抢劫,这5项营生能够获得的财富总是很有限度的,也是合乎自然的,但是,靠交易获得的财富很容易超越限度,并且很不自然。亚里士多德用鞋子举例,说我们做一双鞋子,正当的用途是把它们穿在自己的脚上,不正当的用途是把它们卖给别人。每一种财物的用途都可以分为正当和不正当两种,凡是自然的、合乎本分的,就是正当的,反之就是不正当的。
如果我做鞋子的时候不小心多做了一双,你的鞋子正好坏掉了,而你家里还有余粮,我正好在饿肚子,那么我拿我的鞋子来换你的粮食,这虽然不算十足的正当,但也称得上贴近自然。等你穿上我的鞋子,我吃了你的粮食,各自“损有余而补不足”,交易就该到此为止。如果你我都从这次交易里边尝到了甜头,于是我多做鞋子,你多种粮食,鞋子不断和粮食交换,这就过分了,极其不自然了。当然,这还不算是最不自然的。那种贱买贵卖,投机倒把的行径更不合乎自然的,更应该受到道德谴责。
因为交易的需要,人们开始使用钱币,贩卖牟利的极端形式就是放债赚取利息,这种行为不是从交易当中直接牟利,而是从作为交易媒介的钱币上牟利,所以是所有致富方式当中最不自然的一种,最应该受到道德谴责。
抢劫是正当营生,但放贷很可耻。
这一方面有时代特色的缘故,一方面也因为亚里士多德的独家哲学。
哪个正当,哪个不正当,评判标准是“是否合乎自然”。
(2)目的论
亚里士多德所谓的自然与不自然有着特殊的哲学背景,也就是所谓“目的论”。
我们常问“人生的意义是什么”,这句话如果深究起来,“意义”一定意味着某种目的。比如我相信为社会做奉献就是我人生的意义,那么我活着就是有目的的,这个目的就是为社会做奉献。我希望在我将来回顾一生的时候,可以说出保尔·柯察金那样的话:“我已把自己整个的生命和全部的精力献给了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的解放而奋斗。”
你也许不认同我的生活目的,但只要你的人生也存在意义的话,你就一定是有目的而活的,无论你的目的是尝遍天下美食还是消灭全人类。只要达到了目的,才算达到了完美状态。
如果真的顺应自然的话,那么随着商业的发达和国际化的加速,用钱生钱就会变成一个很自然的行当。
插图:昆汀·马希斯《钱币兑换商和他的妻子》(The Money Changer and His Wife, Quentin Matsys, 1514)。
那么,钱自然也有钱的目的,它是交易的媒介,促成交易就是它的目的。如果一个人把钱本身作为商品,用它来赚取利息,也就是用钱赚钱,那就违背了钱的目的,所以是不自然的,所以是恶的。这是亚里士多德版本的“道法自然”、“任天为治”,而亚里士多德哲学后来融入基督教神学,影响着基督徒对利息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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