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阳光明媚的周五的下午,我正在打着篮球比赛,这个时候义之也来参加了。我们没有拒绝他。
但是后来在义之他们队发球的时候,原本应该把球发到他们队的队员手中,但是他却把球拍到我背上再拿回去,这样的好处是他可以直接拿到球,而不是把球给队友,队友再传给他,于是我被激怒了,我觉得所以他是在挑衅我,然后我就很生气与他争论,但是他只回了我一句,在球场上你自己没看球,是你至于而错误,不应该埋怨别人,于是我很激动,拿球砸了一下他,然后再踢了一下,然后又砸了一下,最后拿地板砖打了一下。
我认为,这个事情发生的时候我是有能力去判断当时的缘由,因为这种发球方式虽然不大好,但是在篮球规则中却是被允许的,而我当时没有思考这个篮球规则,所以就会理所当然的认为他来挑衅我,但是我如果思考清楚了呢,我就认为它虽然不是正确的发球方式,但他只是想快一点拿到球打个快攻罢了。
这其实就像我们最近的儒家大课程,在讲的“知”与 “不知” 和“行”一样,如果我当时不知道这条篮球规则的话,或许我还是比较有理的,毕竟这种方式确实也不大妥当。但是当时我知道这条篮球规则,但是我没有想到,也就是没有行出来,那为什么会没有行出来呢?我认为这跟我克服本能的能力有关——就跟宰我昼寝一样,同样都是知道应该怎么做,但是没有克服本能。当然,儒家大课程中也说了:知是行的功夫,行是知的主意。我觉得可能是我当时压根就没想过去考虑一下篮球规则,因为我当时把篮球当玩一样,而不是把它当做一个正规的,关乎我荣誉的比赛。所以那个时候的我应该是在半知半不知的层面。但是那个时候我依然是有可能去行出来,也就是思考一下篮球规则的。但是我却没有让一样去做,那就就肯定与我克服本能的能力挂上钩了。因为当时我的第一反应就是他在挑衅我,这种挑衅的就是出于本能或是情感的,而我们如果要把知的行出来的话,就定是要克服本能或者是情感的,那么这就只能证明,虽然我差不多知了,但是我却没有好好的行出来。
最后我觉得贞元的儒家大课程不是空想,而是能与现实生活紧紧粘贴在一起。如果我们的儒家大课程知了,并且能行出来,那么我们生活肯定也会好了不少。
这次打闹事件虽然使我写了一篇检讨,但我觉得这篇检讨使我知道了真人是怎样让我们从一个幼儿成长成大人的(这中间肯定会有挫折,而这些挫折都是我们不愿面对的,可是不面对挫折,我们又怎么能成大人呢?人的一生或许就是在这些挫折之中爬起来,走向那如此光明的未来)。这是一个无价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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