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心理咨询起效,不在于咨询室内发生了什么,而在于两次咨询之间求助者做了什么”,岂不知,求助者离开咨询室后做了什么,依然离不开咨询师的付出,其效果取决于与求助者共同的责任。
心理助人的本质是助人自助,因此,咨询师不能替代求助者而将心理成长的重担担再自己的肩上。这一点看似容易,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却极易出现问题,尤其是新手。想想四种常见的依赖形式,即不易察觉的依赖、阻抗式依赖、直接依赖和间接依赖,就知道我所言的多么具体。能够识别依赖,并不被求助者依赖上,是我对一个咨询师新手的第一敬告。
关于咨询当中的责任分担问题,咨询师需要做的是:既要避免认为自己应该负有咨询过程、评估效果的全部责任;又要避免拒绝接受正确评估、为求助者设计适宜咨询计划的责任。此即“和来访者共同承担责任”的内涵。
我们知道“心理咨询的工作模式是求助者主动的模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的被动,否则诸如“控制会谈内容与方向”等就根本没有必要。其实,在整个咨询过程中,我们都是积极主动的,比如咨询目标的提出、咨询计划的设定、咨询效果的评估等,尽管最终都是共同商定,但我们主导的成分更浓一些。
从某种意义上讲,求助者都是些心智不成熟的孩子,与咨询师的关系可以用“母子关系”作比。我在处理母子关系时所秉持的原则是让母亲坚持:只要孩子能够做到的,坚决不能替代去做;只要孩子做不到的,坚决帮助他做。一个新手咨询师同样可以用这样的原则来对待求助者:只要求助者能够做到的,坚决不能替代去做;只要求助者做不到的,一定要协助其去做。
要知道,这其中的困难不在于咨询师做还是不做,而是能恰当地够判断出哪些是求助者能够做到的,哪些又是求助者不能做到的。这离不开对求助者深入的了解和共同的商讨,在操作过程中就要靠双方共同的责任。
以家庭作业为例。很多人认为一个孩子没有完成家庭作业的责任完全在孩子,心理咨询师不能这样认为——这种责任至少还有老师布置作业的不恰当,以及孩子回家后缺乏家长的帮助和监督。同样,咨询师在给求助者布置家庭作业时,第一步是与其商量是否能够完成,完不成的困难点在哪里,需要付出多大努力才能克服,其次是离开咨询室后的督促和检查。我们常说“心理咨询起效,不在于咨询室内发生了什么,而在于两次咨询之间求助者做了什么”,岂不知,求助者离开咨询室后做了什么,依然离不开咨询师的付出,其效果取决于咨询师与求助者共同的责任。
关于母子关系,有句话是这样说的:所有的爱都是为了在一起,唯独母爱是为了与孩子分离。的确,一个好的母亲,其责任就是把孩子培养得不再需要自己。把这句话用在心理咨询师身上,可以这样说:如果我们是有效的咨询师,那么求助者最终将不再需要我们。
Eventaully, if we are effective, we will be out of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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