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那天,调解员老陈与助理小张聊起合同的解释,说起以前曾经办理的一个案子,小张觉得有趣,催着老陈讲故事。
早年间,帝都的出租公司行业做得挺火。那时,马路上跑的尽是大公交、小公共。再有,就是满大街的被人们称作“蝗虫”的小面的。
城市交通管理这事儿挺深,出租车管理模式改革一直在探索之中,几经变化未能定型。
后来,管理部门下决心改变那种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将已经承包给司机个人的出租车全部收回。而且,将那些只有七八辆,十来辆出租车的小公司逐渐合并,实行规模化的经营管理。
这些举措加大了管理力度,解决了出租车行业的乱象,维持行业管理的良好秩序。
那个时期,出租车公司与员工因承包合同的解除发生争议,几百家公司、几万人因纠纷调解不成诉讼至法院,官司打得不亦乐乎。
2.
甲出租车公司收购了乙公司,同时接受了乙公司的二十几个出租车司机。这个过程中,除了少数几个人之外,其他司机都不愿意归属到甲公司继续工作。于是,他们选择了交回以前承包的出租车,并从甲公司辞职。
这项工作中,难点在于收回来的出租车如何作价?
承包出租车的司机当然希望车辆作价越高越好。
公司则想以最小的代价收回车辆,毕竟出租车承包出去后已经跑了四五十万公里,而且,临近报废年限不值什么钱了。
甲公司与二十几个司机两下里谈不拢,直接找到政府管理部门要求进行调解。
早上刚上班,苗副处长就看到大会议室里挤了不少人,甲公司侯经理与二十几个员工吵吵嚷嚷,争得不可开交。
苗副处长赶过去安抚众人,了解情况,从中斡旋调解。
整整一天,苗副处长中午饭都没顾上吃,下班也晚了,孩子都没按时去接,总算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苗副处长用疲惫、沙哑的嗓子对在场的人说:“大家都看仔细了,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每个人都仔细的看一下。”
侯经理手写了一份协议书,二十几个司机轮流在协议书上签字,之后,侯经理也签了大名。看着陆续散去的众人,苗副处长长的舒了一口气。
3.
小张听到这里也舒了一口气,“事情解决了,这不是挺好的吗。”
“是啊,当时来看事情是解决了。”老陈解释道,“可是,协议执行时,出事了。”
达成协议的第二天,司机们拿着协议找公司财务要车辆作价款,财务给每个司机发了一元人民币,说是协议书上写得明白:公司以一元作价收购出租车。
大家伙儿炸锅了,这不就是明着骗人吗!拿出协议书仔细看,横看竖看,那个字既像“元”又像“万”字。
那么车辆作价到底是“一万”,还是“一元”?
司机们都参与了调解,他们异口同声:说好了车辆作价一万元,怎么就成了一元了?
财务不做主,让司机去找侯经理。侯经理说:不是说好了一元吗,公司在前边按照这个象征性价格处理了好几起争议,真的没有新的创意。
“嘿,这个侯经理太过分了吧,怎么当着那么多的人扯谎啊!”小张听罢说道。“那些司机告侯经理了吧?”
“是,二十多个员工状告公司。案子争议的焦点就是合同上写的到底是`一元`,还是`一万`。”老陈接着说道。
4.
侯经理在法庭上陈述那些车辆已经报废,所以一元作价收购。而且,公司已经按照这个方式处理了七八起员工离职的事情。
司机们陈述,当时商定的是作价一万元,他们也是看到协议书上写明的一万元才肯签字。
审理案件的法官很慎重,对侯经理的笔迹进行鉴定,结论是:依据书写人的书写习惯“元”“万”两字书写一致,无法区分。
法官找到负责调解争议的苗副处长,苗副处长连连说:“就是协议书上写得那个字,那天,我一再强调让司机都看仔细、看清楚,再签字。” 至于那个字是“元”,还是“万”,苗副处长怎么也没说出来。
不过,他反复强调:“那天,大家整整扯了一天,怎么也不会就为了一元钱扯这么久吧。”
“这个苗副处长也真是的,他的证词至关重要,怎么就不出来说句公道话呐。”小张不满的说。
“苗副处长可能也有他的难处,不过,他说的是实话,双方不可能为了一元钱扯上一整天。”老陈解释道。
“这个案子最后怎么判的?”小张急着问。
5.
这个案子是典型的合同内容的解释,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时,应当由法官依据法定原则推定合同的内容。
当然,这个案子法官根据案情,以及法定原则最后判决:公司应当向每个司机支付一万元的车辆作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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