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交易能力可以产生劳动分工,所以分工的程度一定总是限制在这种能力范围内,即市场范围内。
(亚当·斯密,1776)
人类在新石器时代后的几千年里一直从事农业活动,到了19 世纪工业革命之后,开发和利用能源并获得机械生产手段,才进入了工业时代。这样的变化促使形成通过专业化分工进行批量生产和批量消费的交换经济体制。亚当·斯密认为,分工起因于交换能力,因此分工程度要受市场大小的限制。
市场内容不仅包括市场大小,还包括效率等市场的运作程度,在此处表现为形成程度。
经过工业革命阶段之后,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类进入了随时可开启全球网络的信息时代,到如今已是创新的社会。
野村综合研究所以经济领域的变化为标准,将人类的主要时代分为:石器时代、农业时代、工业时代、信息时代、创新时代。
在强调创新的21世纪,探寻交换和市场的意义,是理解知识产权的意义,以及金融系统在知识产权领城中作用的出发点。
如果不能把创新的成果,转变为具有价值的权利,那么很难形成交换这种市场行为,从而限制市场的形成。
创新成果的可交换性,将成为参与研发过程的多数机构之间,实现开放型专业化分工的条件。
如果希望通过转让获得上述研发成果并创造经济价值,就需要进行商业化活动。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讲,知识产权交易体系的形成,将为基于变革的经济体系的成长提供基础。
从这一点来看,总结知识产权和IP 金融的意义可以从不同角度观察当前多种IP 商业模式和金融手段结合的情况。从形成创新成果物转让以及商业化市场的角度解析IP 金融的多种战略和结构,就能更加理解最近非常受关注的与IP金融相关的非专利实施实体(NPE )的性质和作用。
NPE 是不直接实施专利等知识产权,通过诉讼、许可等方式创造收益的机构,根据攻击、防御、中介、咨询等收益模式和运营方式,呈现不同的形式。
一、IP 金融的断面一一地形的变化
从别出心裁的创意中创造经济价值的创新经济环境中,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价值以及循环系统的形成将会成为21世纪经济发展的核心条件。即使在世界性经济危机中,主要发达国家为了确保未来的成长动力,也在扩大对知识产权相关产业的投资。从最近谷歌公司的多起企业收购案件中可以看出,在尖端产业领域,伴随主导企业的交替引发的收购——合并过程中,知识产权往往成为核心标的资产,知识产权正变得越来越重要。另外,形式多样的NPE 的出现和活动领域的扩大,在市场上促使一直以来以“生产和销售体现知识产权的产品”并创造经济价值的形式,转化为“从知识产权创造现金流量的直接货币化战略”,从而带动了知识产权市场的结构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IP金融成为基于知识产权的价值创造机制的核心领域。
现象1——资产
作为曾经的手机市场领头羊,诺基亚在智能手机市场的竞争中处于劣势,最终不得不将手机业务出售给微软公司。诺基亚虽然出售了手机业务,但并没有转让相关的专利,双方反而商定,未来10 年内,微软需要支付21.8 亿美元的专利许可费用,以继续使用诺基亚的3 万件专利,和18500 件外观设计权。这样以来,诺基亚久完全放弃了手机业务,减轻了与其他手机制造企业等竞争对手,发生专利纠纷时,对反诉的防御,以及交叉许可的压力。预计诺基亚可能,以持有的移动通信相关专利为基础,形成NPE 形式的业务模式,以攻击其他手机制造商来取得收益,现实表明这种预想正逐渐变成事实。
现象2一一金融
作为典型的NPE,高智(lntellectual Ventures IV) 自2000年成立以来,运营55 亿美元的专利基金,并且为了购买专利以及许可专利等资产,持续招募大规模基金。与此同时,高智还运营发明开发基金( Invention Development Fund ,IDF)。另外,美国四大金融机构之一的美国富国银行(Wells Fargo) 保险业务部推出了针对IP 许可业务的保险产品revENSURE,如果因为诉讼等原因,被保险人的专利许可收入减少,那么该保险产品可以相应补偿这部分现金流。
现象3一一基础设施和政策
在中国,通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实施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同时通过知识产权交易所、文化产权交易所之间的关联,推进IP 交易的发展。在韩国,政府为了实现“创造经济”,各个部门提出了多方面的IP 金融发展方案,以及政策性方向和研究性课题。同时,为了实现具有韩国特色的IP 金融,于2010 年设立了IP Cube Partners、Intellec-tual Discovery 等专利管理专门企业,开发IP 价值评估体系,为了发展IP担保金融,设立了回收基金。以美国法院针对海外通信企业,进行通信技术相关的专利诉讼为契机,法国政府于2011年主导设立了法国主权专利运营基金France Brevets。通过引进欧洲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制度,欧洲形成了仅次于美国的专利市场。
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 表示,2012 年提供了专利担保贷款141亿人民币(约2 兆4498亿韩元),商标权担保贷款214.6亿元人民币(约3 兆9368亿韩元),著作权担保贷款27.51亿元人民币(约5046亿韩元),这表明中国政府在激活知识产权担保贷款方面的政策性决心。但是对这些贷款资产的完整性还需要进行详细确认。
上述案例是将IP 金融领域中所发生的情况,按资产、金融、政策方面进行了介绍。下面介绍形成IP 金融的三种构成要素。
二、IP 金融的三个构成要素
资产——知识产权是可交易的资产
众所周知,研究结果表明,过去的产业经济中,企业的核心资产是工厂、设备等有形资产,但今天企业80%以上的价值,是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无形资产。
据OceanTomo对S&P 500企业分析结果,1975 年,有形资产在企业价值中,所占比例为83%,但到了2010年,专利等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无形资产,占企业价值的80%,2015 年这比例为87%。
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很多产业里,生产环节的差异性越来越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生产技术的差异,也逐步缩小。尖端技术领域的先进企业的技术开发,也引入了外包形式的开放型创新,将研发过程外包给风险企业,或通过收购合并,或知识产权交易,来获得最新技术,从而在生产技术的知识产权领域,寻找与竞争对手的核心差异。
从北电和柯达的案例中可看出,企业破产时所持有的知识产权,可作为回收债券的核心资产,通过竞拍的形式进行交易。
北电(Nortel) 破产后,在竟拍中约6000件通信专利以约45 亿美元转移到苹果和MSFT组合。
就像诺基亚,虽然出售了手机业务,但保留了知识产权,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转换成另一种收益模式。即知识产权可以与企业分开,成为可独立进行交易的资产,形成了知识产权的交易市场。通过这种变化,持有知识产权的传统制造企业,与NPE 之间的边界越来越模糊,扩大了可交易的IP资产的供给。
这使得企业面临破产,或债务不履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售企业持有的IP资产,从而扩大可交易的市场,使得金融供给者,越来越重视,作为金融结构基础的IP资产的价值。
金融——IP 金融模式的扩大
随着知识产权被评估为可独立交易的资产,以及创造现金的多种积极货币化模式的实施,基于知识产权内在经济价值的融资手段不断扩展。虽然近年来随着NPE 活动的扩大,专利诉讼基金的形式比较受关注,但通过诉讼、许可等方式创造现金流的NPE 也是知识产权商业模式之一 。
NPE有时起到中介的作用,可以为持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或大学,研究所争取正当的利益,为需要该技术的企业提供核心IP,激话IP交易市场的发展。
NPE 模式之外,正在实施基于知识产权的资产价值和许可,来创造现金流。
调整金融交易结构的模式还有: 筹集资金的IP证券化和通过对IP的担保权设定的担保金融,与转让担保结构类似的出售和回授许可(SLB) 形式的IP 金融。
如果将IP 金融的范围扩大,那么还会包含:投资创意和发明的发明资本投资基金、孵化基金等。为了IP金融的发展,像这种多样化的金融形式,需要适应IP的性质,以及运营程度、IP持有企业的成长周期。
为此,在金融交易中,需要可以接受多种提供方式、期限、条件等,不同风险形式的多种性质的金融机构参与,并进行金融手段的开发。
经过全球金融危机,金融机构对房地产等当前典型的投资——融资对象的可持续发展提出质疑的情况下,IP 金融可作为未来替代投资领域的一部分。知识产权内在的价值被广泛认识,利用知识产权的金融手段将会得到发展,因此,IP 金融在金融产业自身成长方面极具意义。
基础设施和政策——IP 金融环境的形成
随着IP 金融的活跃,需要形成以IP作为资产,进行交易的IP 资产交易市场,发展利用IP 资产价值的资金供给市场。在美国,具有世界最大的IP市场和高度发达的金融体系,自发营造了由市场推动的IP 金融环境,但在其他国家,由于IP 资产交易市场的不成熟,以及金融行业对IP 的认识不足,初期阶段无法形成民间主导的IP 金融系统。因此,在韩国、日本、中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在政府主导下,通过政策性研究和支持,来开展IP 金融运营。
其中,可以确保和维持知识产权相关诉讼的有效进行,和保证适当损害赔偿的司法制度,是IP 金融环境营造的根本基础。
欧盟通过了引入欧洲统一专利制度,和整合专利诉讼制度的,专利打包式法案,就是对欧洲专利的资产性价值,起到重要作用的制度性变化。
美国的奥巴马政府试图调整立法,来限制NPE 过多的专利诉讼,而欧洲专利制度的完善,促使欧洲专利市场和法院,成为NPE的主要话跃领域,因此,未来需要转换对欧洲专利的战略性认识。
同时,为了能够创造高质量的IP 并激活交易,需要优惠的税收政策,以及完善的IP价值评估制度,以达到克服金融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目的。
虽说IP价值评估非常重要,但IP 基本上具有背景驱动资产的性质,在评估模式的形成过程中,需要一些弹性。IP价值评估不仅是科学,还需要从艺术的领域来解释。
缓解交易风险,以IP 为基础的信用交易的信用补强制度,也可以在IP 金融引入期,作为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的重要措施(见图1-1)
IP金融的价值三、价值链的进化和知识产权
在国家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迈克尔·波特根据竞争优势的源头,以及不同的竞争方式,说明了落后国家的要素驱动经济阶段,发展中国家的效率驱动经济阶段,以及发达国家的创新驱动经济阶段。
要素驱动经济阶段,主要以低廉的非成熟劳动力,和现有生产因素为基础,形成竞争力,围绕价格进行竞争的阶段。
效率驱动经济阶段,是要素驱动经济阶段发展起来的发展中国家,依靠重视生产过程中,效率提高的产品品质,获得竞争力的阶段。
发达国家根据技术和创新,开发商品并开拓市场,以创造价值的创新,驱动经济阶段中的竞争,有效调节全球的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
创新驱动经济阶段主要关注通过研究开发,在创新和客户关系中,形成的价值活动,这与知识产权具有密切的联系。
目前主流的开放型创新,已超越了组织的界限,开放型创新的结构中,除了内部力量以外,还需要利用外部创新力量或者创新成果。这种战略强调创新的分工,和创新成果的转让结构,为此,知识产权的作用重新受到关注。
因此,创新驱动经济中,可以创造并利用知识产权的生态系统的形成,就是核心条件,处于创新驱动经济阶段,或者朝这个方向发展的世界各国政府,都致力于在政策层面上营造知识产权生态系统。
在全球经济危机中,美国IP产业占GDP的34.8%,其劳动力占比为27.7%,2013 年起,联邦政府的研发预算增加了5%,专利审查预算增加了9%。
随着进入创新驱动经济阶段,必须关注的现象就是创新的全球化。16世纪大航海时代,形成了通过贸易市场的全球化,经过产业化时代,形成了“生产的全球化”,就是基于劳动力资源等生产要素的相对优势,将生产活动扩散至全球,通过连接世界各国,提高了生产效率。随着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时代到来,即将迎来“创新的全球化”(见表1-1) 。
IP金融的价值创新的全球化,给韩国经济踏入创新驱动型经济阶段,提供了机会也带来了风险,除电子、通信等韩国优势产业引领世界市场的信息通信技术(ICT) 领域之外,也为生物制药等进入高附加值的产业,提供了形成新成长动力的窗口。尤其是生物制药产业,由于产业结构的特性,专利的持有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制药产业,基于生物技术的新药开发比重逐渐扩大。大学、研究所、中小企业研发过程中的候选物质的成果,转移至大规模制药公司的开放性创新,和新药开发过程中跨越国境的授权,以及研发的外包或合作等创新结构,形成了全球性创新网络。
在生产全球化过程中,韩国自1960 年以来基于劳动力的要素驱动经济阶段中,形成了成长的基础,此后经过效率驱动型经济阶段,实现了高速成长,在国际贸易规模中达到了世界第10位的经济实力。
但是,近年来经济增长趋势的减缓,在进入创新驱动型经济阶段的关口上,表现出增长停滞。在这种情况下,随着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和发达国家的限制,也提出了一些定位陷阱忧虑。
为了克服这些问题,将韩国经济推向下一个阶段,经济结构的变革,变成了国家层面急需解决的问题(见图1-2)。
IP金融的价值知识产权将会在向创新驱动型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知识产权是实现创意想法的过程中,赋予动力的最重要的工具之一。
关于创新,约瑟夫·熊彼特提出了逆向性经济理论,认为创新是创造性的破坏行为,是资本主义制度中的核心问题。
创新结构的过程中,知识产权系统逆向地改变了排他性和可获得性,是启动创新的原动力。
从量的方面来看,韩国处于世界专利申请量第4 位,同时也是专利相关国际合作体制中五大知识产权局会议(IP5 ) 成员之一,属于世界性高水平。但其国内知识产权商业系统还处于形成期,IP 金融业仍在导入阶段。知识产权商业生态系统的形成,和知识产权集约发展,对于进入创新驱动型经济阶段来说,是必备的基础,IP 金融为这样的生态系统提供了核心的基础设施。
四、IP 金融一—对于创新主导者的资源供给多样化
全球范围内,在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认识和对其利用方法的关注空前高涨的情况下,笔者从多方面讨论了基于知识产权经济价值的金融手段的利用方案。
美国的专利管理公司Ocean Tomn 在2015 年发布的无形资产价值相关的年度报告中,500家上市企业的市场价值和账面价值呈现巨大的差距,这表明企业价值中专利等无形资产占据绝大部分,资产负债表中有形资产和金融资产反映不到企业价值的20%。
作为其中一项,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和企业、金融机构,对于利用证券化、担保、基金等集约投资的金融手段,和资金筹集方案探讨,以及知识产权创造和利用的新型IP 金融非常感兴趣。
在IP 金融对形成知识产权创造和利用的良性循环结构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共识下,最近对IP 金融的探讨非常活跃。
尤其是,韩国政府的四个国情发展方针中,作为同时关注经济复兴和文化融合的领域,文化产业和支撑其发展的IP 金融,获得了很多关注和各方讨论。
持有或生产知识产权的企业,为了筹集必要的资金,能使用的金融手段有:
根据其基本特性发行股票或出资证券,实现融资的以股份为中心的资金筹措方法,和从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债券,来实现融资的以负债为中心的资金筹措方法。
这两种融资方法中,究竟选择何种金融手段,将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资金需求方所持有的知识产权性质和权利化,以及商业化阶段中所需资金的性质和规模,作为资金投资者的投资方性质等。
企业的收益以及成长前景,将根据主营产品的生命周期处于不同的阶段而变动,这是因为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都随该产品的市场反应度、当年该产业的竞争状态,以及相关技术的成熟度而变化。
如上所述,根据产品的收益性和风险产生的影响,分为几个阶段,对比识别的分析方法,就是产品生命周期(PLC) 理论。
将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引人知识产权持有企业中,根据知识产权的权利化、商业化阶段,反映现金流的变化和风险程度,可以区分为创造期、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关于知识产权的金融手段选择,也根据生命周期的阶段影响资金筹措结构的选择。
根据结构特性,通常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金融证券化达到所起的经济效果,必须从知识产权的生命周期,和现金流的创造可能性层面进行确认。
五、IP 金融的作用——创新驱动型经济的基础设施
为了把创意想法成功实现商业化创造经济价值,创意想法必须体现在产品上,然后将生产的产品流通到市场上使其产生收益。
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克服的阶段是产品化、商业化过程中出现的“死亡之谷”,和市场进人阶段出现的“达尔文之海”。
仅持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初创期企业,为了跨过“死亡之谷”,必须根据自身持有的核心IP 资产获得资金,融资过程中除了风险金融等典型的股份投资之外,还需要不稀释经营权的情况下,以多种形式IP 金融打包模式进行融资。
最近,大企业和中小企业间双赢关系的探讨,和制度性改善的需求,越来越活跃,这种双赢关系也可以通过法律方面的规定,或者当事人意识的变化来改善,但是从根本上来说,中小企业持有的创意想法,和对知识产权的多种需求者共存于市场上,这些需求者之间形成竞争结构才能解决问题。
与金融结合在一起的IP 资产市场的形成,创造出对中小企业持有IP 的正确评价和竞争性需求,促使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形成更加平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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