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〇一』
前天上午。
驱车四百公里,去某地看守所会见,按照往常惯例,九点出发,两点左右到达,吃点东西,正好上班。
由于该看守所关押人数不多,尽管仅有三个律师会见室,但是每次我都能及时得到会见。
到这次有点特别,刚进大门,门卫就说了一句“你来晚了”。
我一看登记本,还真是,前面已有五名律师,看来要做好漫长等待的准备了。
于是,我拿出一本书就开始了耐心等待,结果书还没看一半,就轮到我会见了。
『〇二』
昨天下午。
去合肥看守所会见,同事告诉我最好十二点半之前赶到看守所。
我不以为然,心想还是小眯一会,养精蓄锐,才有精神和当事人沟通。
于是,我两点半之前,准时赶到合肥看守所。
进入一看,我就傻眼了——前面已经有四十五个律师证,而看守所仅有二十个律师会见室。
注定要等第三轮了,又是等待,而且是更漫长的等待。
更可怕的是,据说看守所提人时间超长,就是从安排提人,到律师见到当事人,至少要四十分钟。
看来,只有耐心等待了。
幸好,做刑辩的基本都被折磨的特别有耐心,等吧,耐心的等吧。
于是,我又拿出来那本昨天没有看完的书。
眼看着,前面的律师证一个个变少,终于最后仅剩三四五六个了。
这时,又有律师会见结束了,我心想:哈哈,真是苦心人天不负,有志者事竟成。
但是,奇迹再次出现,警官看了下时间说:四点了,按照规定,不能继续安排会见了,请你们明天再来吧。
旁边一律师说:现在不是才三点五十八吗?还没有到四点呢。
里面另一男警官很嚣张的说:按照规定,我们安排会见,还需要审核四十八小时呢,你们快走吧,不要再耽误我们的工作了。
高,实在是高,让我再次见识了高家庄到底有多高了。
但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又有啥办法?真是,上天无门,欲哭无泪。
无奈的我,只得做好准备——明早六点就赶到合肥看守所排队去。
『〇三』
今天早上。
6:00,我准时来到看守所大门口。
还不错,尽管不是第一个,却是第二个早到的律师。至少今天保证可以见到当事人了。
当然,还是要继续漫长的等待,据说要等到9:40左右才能见到当事人。
看来,律师会见并不是什么高大上的工作,更不是什么技术含量,从根本上来说,这就是个体力活——看哪个律师的体力好,看谁能豁的出去,估计拼到最后,会有人凌晨三点就到看守所门口恭候着,就像一位律师朋友说的那样:要怀着朝圣的心态,更要有极其虔诚的态度,否则你根本见不到你的当事人。
尽管名义上,你的当事人在看守所里,但是并非你想见就能见的。
这究竟是谁的悲哀?
是辩护律师们之悲?
还是法治建设之哀?
这貌似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或者是愿不愿意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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