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掉大牙,岁已不惑,竟萌动了如鲜衣怒马少年般的壮志雄心:学英语。而且,非风动,非幡动,是真张儿的心动。从记词起始,像模像样的:晨读、行车待灯时读、地铁上站着坐着读、走路时读、吃饭时搁旁边儿撩上一眼儿的读。到像自打看见崔莺莺,就疯魔了张解元。一股邪劲,日月神教铺天盖地的能量,从远洋异域吹来的妖风。法文优雅,英文功利,已是烁词众口的定论。对英语,到有些前尘曩昔来忆。其时,这未尝不是许多人脉络同源的旧事。
英文的蒙师,叫周信风。只能是他,这由初一才接受外文教育有关。老师的形貌就是金燕西的模子翻出来的,在后来看了陈坤的《金粉世家》,又读了张恨水的原著,才不由啧舌古今面相的赓续,真有着某种斧斤刻凿的鬼神之力。周师的头发不苟,以至用大师的“油光可鉴”来比,也不为僭越。三七分开,刘海左梳挺起的沿从未有过支离分披。应是摩丝的功力,而对我,还无气胆用那个时髦品。眼睛是含情的,这大类宝玉眼角的风骚。这样讲,有诬师的嫌疑。可我的六感,无论那时,亦或现在,没有过更移。脸型周正,鼻梁峻拔,细皮薄唇,剃须后的青痕有年轻男人的表征。自洁自爱的习性,已在项上显露。最吸睛的,是身上那套笔挺的西装。色调偏浅,还嵌有竖条的细纹,着身合体修长,实在贴合民国公子的蕴藉。他的腔调也受听,对英文的念白,柔和中不亏力道。三尺讲台,就是那样风度翩翩地捧着书立着,班上那些花痴女生眼波的骀荡,让我一度自惭形秽,有种余生苦海无边的悲凉。
我生来有限的几回高光时刻,那次就拜他所赐。其时,这之于他人,只能算芝麻点大的萤光。
对英文,有天生的疏离感。说我对其它科目的喜爱,同样牵强。学不出什么滋味,寡淡的像啃块掉渣的干粮,勉勉强强不饥不饿的状态。
那种契合是未卜的。午后的英文课,点我起立拼写单词。要以常规论,懵圈是必然的必然。可剧本的设定,在昨日稍加动了手脚。我预习了,且很认真。轻松、流利又准确地拼出五个单词,一圈光晕在我脑袋四周萦绕。老师的赞许,同学们的讶异,采聚过来,让我飘然。额外的赠予,秋水伊人的霞光,坌入的钝击,是同样的眩晕,真的使我有了红星闪耀的感觉。那种澎湃,我跟屁虫那会儿随父亲观影,是北京电影厂出品的片头曲目。太深刻,只要翻到那个时间点,画面便又次轮回,历历入目。
他的去国他乡,完全是他主动的转向。当时想来,不解曲意。以他所识,应去英伦、老美,或是说yes的国度,偏偏去了冰碴丰厚的俄国,道上听说做了倒爷。我能想象到,他头戴狗皮帽子,满嘴“哈拉少”辗转于西伯利亚雪原上的情景。后来年长,时代变异,也明白了他的选择是要随波而流的。不见他,就是英语课上换了位老师,像秋叶落地,先前还在风中沙沙作响,离开柯枝,却是悄然的无声无息。生活要继续,我的学业也要继续。可老师再没见上一面,更没有听到任何消息。
到如今,我连故土都鲜少踏足了。总会有白发苍苍的一天,记忆的碟被磨平、消磁,然后把你自己独一无二的故事淡忘,甚至忘记我。记词,也许会拉抻记忆的跨度,还要努力着用文字来录记一个人走过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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