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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销售,依法经营。这是新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原来的《农药管理办法》就此作废。
截止今日,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和配套五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已经近一年了,在这一年里,农资经销行业可以说是经历了一场大清洗,也辛苦了农药生产企业。各界对于此次新条例的颁布也是非常赞同。
在新的《农药管理条例》中,农业部针对农药登记、农药生产、农药经营等条目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和规范,并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凡是经营销售农药的企业都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但是这样一个听起来简单的许可证,想要申请办理确是非常严格的,农药经营许可需要经过申请、审查才能核发,同时核发后还需要时刻接受相关监督管理,单单前期申请的条款就异常严格,全部核发获批的艰难过程也就可想而知。
以申请条件为例: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些条件看起来甚至有些苛刻了,但是农资经销与农产品生产安全息息相关,我们不得不将其作为一个重中之重来看待。近年来,农资经销行业光怪陆离,农资经销商也是良莠不齐,各种限制农药充斥着市场,甚至以次充好。此次新条例的颁发也是让行业更加规范有序,有法可循。
来自中捷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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