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厄尔说:“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哥尔斯密说:“法律总是蹂躏赤贫者,而阔人们总是支配法律。”
英国作家哥尔德斯密斯说:“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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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基本完整保留下来的最早的成文法典,而他的出现是为了古巴比伦奴隶制社会的统治。而中国古代奴隶制法大约出现在公元前21世纪至11世纪的夏商王朝,以习惯法为主,礼刑并用。
显然无论东西方,早期的“法律”的出现都在奴隶制社会。那么法律的出现是为了什么?肯定不是为了管束皇权阶级和贵族阶级,他们是为了专门限制奴隶和平民权力,方便上层阶级的统治才制定出来。
在封建社会时期,皇权为社会的主导力量,法律的主要是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它的地位有时候甚至还不如传统的“礼”。
在我国古代,上从君王下到百姓,都主张“息讼观”,即大事化下,小事化了,可以私聊决不对簿公堂。不仅是因为儒家思想,教我们以和为贵,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听诉讼审理案子,我也和别人一样,目的在于使诉讼不再发生。);诉讼程序的繁杂和限制也是人们不愿诉讼的一大原因。
即便如此,在当时法律是唯一可以作为武器和上层阶级斗争,才有了“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1689年英国通过《权利法案》,1701年,通过《王的继承法》,因此,英国议会制和君主立宪制初步确立。英国人通过法律直接改变了他们国家的性质,兵不见血,法律在英国的地位也一涌而上。
至今,大部分的国家都是法律至上,即法治国家。法律不再是为上层阶级服务的工具,它的限制不再是针对普通百姓。宗教的众生平等变成了法律上的人人平等。
故此,人们特别害怕法律又会成为富人或者是上位者对普通人民的剥削。也因此,人们对法学人士有着莫名的敌意和害怕。
那么,现在的法律真的是人人平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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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500-2000元(各省的标准不同),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五千元以上。而在2016年的时候,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3万元。什么样的人会去盗窃,而什么样的人可以贪污?
韩剧《汉谟拉比小姐》中,一个老人佝偻着走进法庭,脸上还有着因为长期饮酒造成的脸色泛红,而这位老人是因为醉酒砸人而被起诉,这是他第27次被起诉,原因都是醉酒暴行,现在还在在缓刑期间。
老人住在韩国的一个“贫民窟”,只有是生活十分困难,或者是重度残疾人,可以搬进来。老人19岁时,就要独自照顾高龄母亲,可他又没有什么本事,生活压力十分的大,时常需要喝酒解压,因此也闯了不少的祸,有一次,甚至要赔偿三百多万韩元,但是因为没有钱,只能去坐牢。他的母亲见他没回家,以为永远见不到自己的儿子,顿时失去了希望,便上吊自杀。老人回家后,发现自己相依为命的母亲已不在。喝酒喝得便更凶残,喝完便在地上又哭又闹。然后,又闯祸,坐牢了。就这样,周而复始。
“与其说有又丑陋又恶的人,不如说是有人处在又丑陋又恶的环境”。即便法官对他有着深深的同情,最后还是根据法律,判刑三年六个月,加上之前的缓刑一年六个月,总共五年。尽管如此,这位老人还是感激涕零。
“人类因为负责自己的行为,所以才有尊严,但是把柔弱的人放置在烂泥塘的社会是负什么责任呢?”
贪污业务数百亿以上,失职状态接受审判的金正秀会长,在今天宣告审判中被判财阀案件中空前的重刑5年。
这则新闻击垮了男主人公,这两个人竟然是同样的量刑!
剧中还有一个案件,一个医学博士并且是大集团的女婿强奸了自己的学生,被起诉。他请了一个团队的律师,都是韩国顶尖的律师,其中有一个法律顾问还是大法官出身。律师们在法庭上的咄咄逼人,角度刁钻依旧令人难忘。一审被判有罪,二审的时候,经过资本力量的操作,让这件案子进行了反转。
前段时间周立波案件胜诉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激起了人们对法律是为谁服务的热烈讨论。网友们拔出了周立波律师的简历和费用,周立波请了三任律师,总共的费用30万美金左右(约合200万人民币)。再比如辛普深案件,他请了美国当时最好的律师,组成了律师团为他辩护,可想费用之高。这对他们来说自然不是大费用,但是对一个普通老百姓来说,这便是巨款,有些人宁可坐牢,也不愿花这些钱。
在当今社会,法律肯定不是为了有钱人而服务的,但是我们能肯定的是,有钱人才能自信的面对法律,他们在法律面前有着更多的天然优势。这就好比一个人如果天生好看或者是有一个好的出身,那么他在生活中得到的待遇总会比普通人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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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弱者是否就永远是弱势一方呢?有时候弱者在法律上也有着天然的优势,只是他没有富人那么绝对,他优势的发挥纯属是靠运气。
比如在舆论上面,弱者的处境总是能让人们感同身受,所以,在审判时,法官也会受其影响。在判刑和量刑中做出适当的考量。
在作为一个法律人之前,我们首先是个人,既然是人怎么会不受情感因素的影响呢?法与理的选择是自古至今便有,但是从来没有一个人敢拍着胸脯说,已经找到了它们之间的平衡点。大多数人包括那些学者,都只是说希望能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可是所有的人都知道,不可能的,对于不同的案子我们是会做出不同的取舍,势必是要牺牲掉某一方,有所偏颇才是人。
又比如大律君曾写过的科研农产品被盗的案子,对不知者的宽容,就是对科研人员的不公,这是牺牲了他们的利益。为什么呢?私以为是因为科研机构是一个“富人”,他有能力承担损失,但是普通人或者是底层百姓并没有承担这个的能力。如果,这类案子犯人换成了一个“富人”,那么在舆论和法律的审判上可能便会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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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作家阿纳托尔·法郎士于1894年说:“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时禁止富人和穷人睡在桥下、在街上乞讨和偷一块面包。”
我们的法律在文字上对富者和穷人都是一视同仁,在生活中你也不会明显的感受到穷人与富人在法律上权利与义务的区别。唯有在审判时候可能明显的感受到。尤其是当一个穷人和一个富人对抗的时候。
所以,在法律上,并不是所有的时刻都是人人平等。那么这样的不平等,是不是等于审判的不公正?
富人和穷人,因为手握的资源不一样(富人手握着金钱,可以请到最好的律师,普通人有着让人同情的点,更能激起舆论),所以很难说,他们的审判是否算的上公平。
法律之所以被人们信任,是它能让大部分的案件得到相对的公正的审判。法官在法律框架内做出自己情感上的偏颇,是情有可原。但是,过于偏颇便是不公正。所以,法官只要不作出超过法律的审判,大部分情况下的审判应该是相对公平。(有时候,错误的法律规定,公检法人员的受贿,律师的行为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性,所以只用了大部分情况。)
这个世界上是没有绝对的公平,所以也不要期待绝对的人人平等。人生而便是不等,即便是法律也不会做到真正的人人平等。所以,才会有法律之外的审判,才会有个人英雄主义。
但是我们在努力,努力的修正法律,努力的研究法律,努力的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从千年前法律的出现针对的是奴隶,但现在法律的存在是为了每个人,这就是进步。
因此,即便在法律你不能感受到人人平等,也是无需心慌。
你要相信法律,也要质疑法律;你要敬畏法律,也要无畏法律。实现法律的上的人人平等,不是靠这些法律人士就足够,普通民众的意识觉醒,学会争取权利,才能更好的实现人人平等。
大律君期待那么一天,人人平等,世界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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