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译文]
和解深重的怨恨,必然还会残留下残余的怨恨;用德来报答怨恨,这怎么可以算是妥善的办法呢?因此,圣人保存借据的存根,但并不以此强迫别人偿还债务。有“德”之人就像持有借据的圣人那样宽容,没有“德”的人就像掌管税收的人那样苛刻刁诈。自然规律对任何人都没有偏爱,永远帮助有德的善人。
[心解]
本章继续讨论“损有余而补不足”的道理,提示为政者不可蓄怨于民。积怨太深,就难以和解,用税赋去榨取百姓,用刑法去箝制百姓,都会构怨于民。用“德”和解重大的怨仇,这肯定还留下残余的怨恨,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与人结下怨仇,即要求统治者实行清静无为之政,辅助百姓而不干涉他们;给与百姓而不向他们索取;这样就不会积蓄怨仇,这便是治国行政的上策。
参考资料:《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中华书局)、《老子注释及评介》(陈鼓应 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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