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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七部委“围剿”ICO 叫好

为七部委“围剿”ICO 叫好

作者: 生猛老会计 | 来源:发表于2017-09-21 17:58 被阅读27次


    最近一直在学习比特币,主要是想投资比特币,根据“不懂不投”的原则,就要先弄懂比特币是啥东东。还没完全弄懂呢,风暴来袭。2017年9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网站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2017年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一时网上各种言论甚嚣尘上,我甚至看到了一篇《比特币,在疯狂中走向灭亡》的文章(2017年09月19日04:11《光明日报》)。

    通过仔细地阅读,一字不差地阅读各类公告、提示、文章等,我竟然有些得意。以我学习比特币区区一个多月,虽自知还没学懂比特币,却感觉比大多数网民或记者懂得更多,间接证明只要认真学习,就有很大可能迅速甩掉99%的人。这是题外话。

    先说说比特币。《逻辑思维》2017年9月19日音频题目是《货币与政治》,讲到“如果说比特币可以替代法定货币,可以绕过中央银行的监管,也就是让货币摆脱政治,那就是乌托邦式的空想了。”以“自由主义者”自称的罗胖给比特币下此定论,我认为过于草率。

    首先,比特币的设计思路,就是去中心化,去中心化的核心理由,就是因为中心机构有其自身固有的利益,这种利益,在某些时候,是通过掠夺普通民众的财富取得,所以要去中心化,以保护普通民众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其次,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能够发行货币。比如厄瓜多尔原来货币叫苏克雷(Sucre),当年因为通货膨胀无法抑制,只好改用美元进行结算,苏克雷在市场上基本消失。如果单从解决通货膨胀角度来说,比特币对于厄瓜多尔,也许是一个选项。

    其三,罗胖在这里是一种“终点式思维”,而非“里程碑式思维”。罗胖自己在“每天听本书”也提到,每一次新技术的出现,就将人们分化成两类,一类利用新技术自由翱翔,一类喋喋不休埋怨着原地不动。比特币及区块链技术,无疑就是一种划时代的新事物,也让货币从此有了摆脱政治的可能性,甚至反过来影响整个世界的政治生态也并非不可能。因为,马克思说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罗胖以“英格兰银行模式”这种古老的银行运行规则,以目前世界现存的政治生态,来预测比特币的未来,无疑是“刻舟求剑”,也就是所说的“终点式思维”。

    上述是表明我对比特币看法与态度,下面,我们来看看号称七大部委“围剿”ICO到底是怎么回事吧?

    一、标题

    互联网时代的新闻,大多是“标题党”,所以,不管标题如何耸人听闻,我们寻根溯源,先看看七大部委公告的标题:《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首先,主旨是防范风险,并没有说“禁止”;

    其次,风险的内容是“代币发行融资”。

    我们先来看看ICO是什么?ICO是Initial Coin Offering的简称,即首次代币发行。ICO我不知道是不是李笑来老师的发明,事实上,至今为止没有一个正式的官方或者词典定义,只是改编自证券界的Initial Public Offering(首次公开发行)一词。因为就本质上而言,ICO也是一种“公开发行”,只是把所发行的标的物由证券变成了数字加密货币。

    因此,风险的内容要比ICO 更广泛,理由是ICO 只是“首次代币发行”融资,公告中的风险内容则是整个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二、内容

    (一)破题

    “近期,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国的文件讲究“戴帽穿靴”,这就是文件的帽子。

    第一是描述近期现象。“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注意了,叫“投机炒作盛行”,正是这个现象,引发相关监管机构的担心。大家都知道,中国行政机构是保姆式,一是他会觉得有责任管,二是民众习惯了有问题找他,因此,这种担心是正常且必需的。

    第二是描述担心的内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用的词是“涉嫌”,也就是说有这种可能。由于该“金融活动”从未纳入相关机构的监管,但涉及面又非常广,有此担心亦是正常。特别是如果是非法金融活动,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出事情必是大事,监管机构的缺席将会视为其失职。

    第三是描述公告的目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看到没有,他们是不信任这种市场自发的行为,担心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被侵占,同时也担心出现金融风险,提前介入,所以叫“防范”和“化解”。

    总之,是国内在代币发行方面,社会反响热烈,龙蛇混杂,但由于是新生事物,法律缺失,监管机构缺席,失控风险陡增,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目的出发,出台此公告。从标题来看,我认为相关机构的态度是非常谨慎的。

    (二)定性“代币发行融资”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公告给“代币发行融资”的定性,“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即未经批准、未纳入监管的融资行为,因此是非法的,也就涉嫌之后提到的“非法集资”等五类违法,甚至是犯罪活动。

    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设想,是不是经过批准的ICO就是合法的呢?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三)定性“代币或虚拟货币”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文件对“代币或虚拟货币”定性有三个方面内容:

    1、不由货币当局发行;

    2、不具备法偿性与强制性;

    3、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结论是“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这一点,有经济常识的人都明白,老百姓也明白,不信的话,你随便拿个比特币去菜市场买菜试试。所以,我认为这是对一些不明真像的投机炒作的大妈类人群说的。

    (四)叫停“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2、“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

    3、“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一是叫停,第二是具体操作,第三是处罚处理措施。这是公告第二条内容。这一条的标题和内容的关系很值得琢磨:

    标题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接前面的分析,标题上只是禁止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内容则是很严厉的“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立即停止”与“清退”,具体处理措施是,针对“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金融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也就是说,正在进行的“立即停止”即可过关;新发起则当然不允许;已完成的,需甄别,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查处。

    根据上述标题与内容的阐述,我的理解是,相关监管机构的思路是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对现有的代币发行金融活动,看情况分别“叫停”、“清退”和“严肃查处”;第二步,我猜测应该是制订相关法律法规纳入监管范围,进行规范管理。

    (五)叫停兑换业务、买卖业务、定价与信息中介服务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请注意,这里的叫停,有一个特定的范围,即“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也就是说“代币融资交易平台”应停止上述相关业务及服务,并未提及其他交易平台,比如“比特币交易网站”。

    当然,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亦有严格措施:“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六)限制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这些限制包含三个方面

    1、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2、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3、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这一条其实就是切断“法定货币”与“代币或虚拟货币”在发行融资活动中的通道。

    (七)风险提示

    “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1、提示的对象是社会公众;

    2、提示风险的标的物有两项: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请注意,这里比之前几条多了“交易”。由此也可以看出来,代币交易与“代币融资发行”是有本质区别的,我的理解是,相关机构延续2013年《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的看法,将代币看作是一种类似“比特币”的虚拟数字商品,对交易不限制,但需进行风险提示。

    3、风险内容: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4、措施:“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公众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八)呼吁行业自律

    “各类金融行业组织应当做好政策解读,督促会员单位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远离市场乱象,加强投资者教育,共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通过对《公告》“一字不差的阅读”,我的看法是,《公告》主要是针对目前“代币融资活动”已出现的现象或问题,监管机构表示非常担心,并且可能也掌握了一部分此类活动的违规违法证据,并预测有可能出现涉及广泛社会公众的金融案件。因此,紧急叫停“代币融资活动”,并将进一步调查,严肃查处利用“代币金融活动”进行违规违法的个人或组织。具体措施是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融资活动;清退已完成融资;严肃查处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技术上切断法币与代币通道;向社会公众提示风险;提示要求金融行业组织自律。对于代币或虚拟货币的交易方面,则仅是提示风险。对于下一步动作,则没有提及。

    笑来老师在他的一篇文章里说到:“长期以来,中国的大环境,其实一直事实上对比特币与区块链相当宽容。迄今为止,任何有关部门都没有过“禁止比特币”、“禁止区块链”的要求。很多国家,甚至被认为最自由的美国也在这方面不够宽容 ——这是事实。”

    依我看,《公告》的出台,其实遵循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一贯思路,“摸着石头过河”,先不管,先看看,让其自由发展,在发展到一定阶段,乱象开始出现,监管机构则及时介入,纳入监管,规范操作,甚至根据“摸到的情况”架桥修路,促进其健康发展。当然,有时候,大家会觉得监管方面的有关规定,愚蠢透顶,其实这是背后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但不管如何,纳入监管是必须的,这也是我为什么以“为七部委围剿ICO叫好”为标题的原因。

    前段时间,我看到笑来老师被无端攻击,也看到对于“比特币”甚至区块链技术被嘲笑,心中就会产生一种莫名的悲哀,我们这个民族,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反对新事物?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如此不理智?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盲目跟风,人云亦云?甚至在我们007的战友中,也有类似的人。我想,在于我们大脑的操作系统太老旧,在于我们的思维方式里缺少批判性思维,也在于我们的教育里,正常价值观的普及太少,填鸭式的说教太多。我们学习,是为了成长,我们成长,是为了更多更好的体验,也是为了更多的人获得更多更好的体验。与诸君共勉!

    参考文章(建议大家一字不差地阅读):

    一、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

    三、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四、《写在 ICO.INFO 清退完成度 99.9%》

    五、《货币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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