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先前发了一小文《生育了二胎的女子一律结扎》,写此文目的是提醒国人注意,坚决防止超生儿的出现。 想不到,小文引来数百朋友阅读,十余朋友评论。感谢所有阅读此文的朋友!感谢热心评论的朋友!先前回复了几位朋友。精力有限,不再一一门上复了。在此,统一回复。 第一,我承认在这个问题上,受传统观念影响,一想到绝育,就拿女性开刀,是不合理的,是片面的。没有妥当考虑。正确提法是:“夫妻双方有共同义务保证不超生。为顺利实施,在双方协商基础上,同国家签订计生承诺书,由一方去做绝育措施”。 笫二,在全国大力开展在男性中作科学绝育措施的宣传推广工作。 总之,我决不是“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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