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雯毕业于清华大学,是一位美貌与智慧并存的高学历女性。本是拥有着令人羡慕的内在与外在的资源条件,令人憧憬的事业发展前景,可就在毕业期间的一次朋友聚会遇见了一个人后,她所有的人生轨迹都发生了偏移。这个人,不是别人,正是她的现任丈夫——陈斌。

陈斌在跟小雯相识的时候,已是年近36岁的“有故事”的成熟男人了,聚会中被小雯清纯、气质的外表所吸引。而衣着有品、言谈举止绅士有度、出手阔绰的陈斌也很快吸引到了小雯的注意,就这样,两人迅速坠入了爱河,一发不可收拾。
他们很快就有了第一个儿子,此时,陈斌又许诺小雯,说自己的房地产业经营的不错,足以承担小雯和孩子的花销。就这样,小雯在两难下放弃了已经到手的知名外企Offer,选择领证结婚、相夫教子。两年后小雯又有了第二个儿子。本以为平凡又美好的生活可以一直继续下去,但后面所发生的一切却是小雯想都不敢想的。
直到有一天小雯跟朋友聚会,朋友夸陈斌是个好父亲,说陈斌为了儿子上小学办学籍的,大费周章花钱托人。这让小雯疑惑又震惊!小学?可自己的两个儿子最大的4岁,在上幼儿园,小儿子就更不用说了,才2岁,怎么会有要上小学的事情。
小雯觉着此事蹊跷,又回想起婚后的4年里跟陈斌是聚少离多,自己一心都扑在孩子身上,对陈斌还真是不太了解,就决定直接去陈斌在外地的项目“探望”他。这一去不要紧,却让小雯发现了始料未及的事实真相——陈斌不仅在她之前有段婚姻,在项目上还与一女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同居在一起,甚至还有了孩子!
这真相让小雯备受打击,不仅婚前被骗,婚后还依然被骗。小雯突然觉得这个男人好陌生,好可怕,立即做出了决定——离婚,但离婚过程中发生的事情让小雯更是没有想到。因协商未果,小雯不得已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就在小雯递交离婚诉状等待开庭的日子里,小雯连续接到了3份诉状,她作为被告,被要求连带偿还陈斌欠下的贷款1000多万元!原来,陈斌在与小雯结婚后,因在房地产企业盈利受限,与身边朋友一起借钱创业新开公司,结果赔了个底儿掉。
小雯悲痛的哭诉,”我本就是受害者,婚前被骗婚后被出轨,我现在还带着两个孩子,这都要决定离了,为啥还要我承担他的债务?!关键我根本就不知情啊!”
小雯不知举债之事,就不用替夫还债吗?需不需要承担债务,还真不是单单看小雯知不知道举债的事儿,我们就详细讲讲吧。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替夫还债?
今年1月18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是最高院针对原备受关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发布的全新司法解释,可以说是对夫妻间未具名举债一方的福音,从原24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未具名举债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到细化了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举证责任转移到了债权人。
司法解释: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小雯对于陈斌的外债,虽然没有签署过任何的法律文件,亦没有进行过事后追认,且1000多万的巨额债务,绝对属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了,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陈斌欠的这1000万用到了小雯身上,或是投入到主营企业小雯也因此享受了红利。那么小雯很可能需要同丈夫一同还债。
在小雯的实际生活中,的确是陈斌在外挣钱养家,小雯在家带孩子无收入啊,那么陈斌给小雯的养儿钱是从何而来呢?是否是从外债1000万里转化而来的呢?看来,小雯对此案还真不能掉以轻心了,诉讼有风险,判决的结果关键要看债权人的举证能力了。
二、哪些情况会导致妻替夫还债?
第一、“共债共签”
如果要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均要在借条上签字确认,或是借款时双方都在场,对借款一事双方都明知。这是关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 所以,对于另一方的对外举债,你尽量不要去签字,无论是任何你看懂或看不懂的法律文件。以防将来被认定为你俩的共同债务。
第二、“事后追认”
如果借钱的时候妻子不知情,但事后债权人告知了妻子丈夫借钱的事儿,妻子对此不拒绝、默认或表示可以一起偿还的,那此时妻子也要替夫还债。 所以,作为律师,我建议您对于陌生人给你发来的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消息,提到你老公有负债等内容,你也尽量不要去回应。以免回复有漏洞,将来无辜“被负债”。
第三、“家事代理”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所以,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丈夫为了家庭装修问亲朋好友借了10万块钱,而这钱又全部都用在了家庭自住房产的装饰装修上,那如果将来丈夫还不上,妻子也很难排除自己的还款责任。
看到这儿,大家对如何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大概有了初步的判断标准了,所以如果有觉察到丈夫外面可能外债的蛛丝马迹,在签署婚内财产约定协议的同时,也要做好与他的财务隔离措施,以防将来被债权人抓住把柄,举证说是丈夫欠的债务用到了你们的共同生活,从而要求你也要连带偿还。
现实生活中,有太多的家庭生活模式类似小雯与陈斌,丈夫在外投资创业,妻子在家携子生活,而丈夫在外的经济收入、公司经营状况等很多情况是妻子不甚了解的。当面临婚变,不掌握家庭财务状况的一方,能接受的好的情况不过是少分点,以后发现了大不了再继续追要;而完全不能接受的,就是小雯这样的裸婚被骗还遭“被负债”了。

恋爱中再多么轰轰烈烈,作为女性,内心还是要把握一定的底线——结婚是大事儿,可不能稀里糊涂,与将来可能共度一生的人在婚前花两个月时间尽调还是很有必要的。被要求签字可能“被负债”时,要考虑清楚可能被连带还债的法律后果,在平衡婚姻关系的稳定和连带偿债的后果之间,建议您多考虑考虑孩子的成长和需要后再理性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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