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系统里,个人与系统的关系是核心,最小的社会系统,是二人世界。比如,两个人之间进行某种交换,这就构成了一个社会最小系统,系统里只有两个单位部分,看上去是两个部分之间的交换作用,但是用个体与系统的方式来看,也可以认为是个体与系统之间的交换作用。比二人世界再加一个人,那么,个体与系统这种认识就容易理解了。一个人与另一个人发生交换作用,会对第三方那个人也有影响作用,那就是说,三人世界里,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交换作用会与第三方相关,构成某种秩序规则关系。
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相互交换为何会对第三方产生作用呢?首先,是一种示范效应,相互作用交换中,价值驱动会形成系统均衡力;其次,“独立于第三方”这本身就对第三方构成作用。因此,形成众人的社会系统,会生成秩序规则,秩序规则状态决定了人们在社会中的各种行为方式,虽然,个体行为方式对系统有一定的影响作用,但是,会受到系统力的限制,这种限制是如前面所述,是绝对的物理性质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是个体构建系统状态的基本力,无论个体对系统是排斥还是吸引,最终的结果是个体必然要服从系统力。
对系统的离散行为作用,会构成对系统价值均衡的破坏,不计其系统的反作用强制,就其离散本身,就导致分裂性质的物理作用,因此,离散了交换属于去掉系统力作用,系统力会自动排斥离散,例如,离散行为对他人价值利益的损害,就导致他人反击,形成冲突。
还有一种系统力就是侵犯式的作用,这种价值交换是不平衡侵蚀他人的价值所属,所谓强打恶要。强打恶要是基于系统力的方式,把自己的价值归属,建立在他人的价值归属之上,而不是对等的价值交换。强迫交易和强迫要求,都属于这一类。与系统强制的系统对个体限制不同,是个体对系统内其他部分强迫,也就是反系统反他人作用力。
系统与其组成的个体部分,通过秩序规则状态产生物理性质力交换作用,这一作用也是构成价值交换的基本形式:
系统M——>个体之间相互作用之和f(x)
规则N——>个体行为(+,-)
社会秩序规则与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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