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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警超生”的消息改写|20北师大新传专硕真题解析01|胡师

关于“民警超生”的消息改写|20北师大新传专硕真题解析01|胡师

作者: 胡师姐北大新传考研 | 来源:发表于2020-06-30 21:24 被阅读0次

    2020 北师大新传专硕334真题

    关于“民警超生”的消息改写

    材料

    通报

    近期,我局关注到有媒体报道原我局民警薛某权因超生三胎被辞退一事,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薛某权婚育情况

    薛某权2006年8月与前妻政策内生育一孩(女);2012年1月与现任妻子谢某玲(原云浮市第一小学教师)再婚并于当年7月政策内生育二孩(男),2012年10月与谢某玲离婚;2016年5月与谢某玲复婚4个月后即当年9月政策内生育三孩(女);2019年1月薛某权与谢某玲政策外生育四孩(女,属谢某玲的第三孩)。

    二、有关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9月,我局收到云浮市第一小学函件反映薛某权的妻子谢某玲巳政策外怀孕4个多月,但薛某权从未主动向单位报告。经调查认定,薛某权妻子此次怀孕属于政策外怀孕。考虑到薛某权在公安机关工作多年,我局本着教育、警示、感化的原则,先后十几次找其当面谈话教育,把政策讲透,督促其本人妥善处理该问题,但其本人拒绝配合,后我局向其发出《责任告知书》,告知其需承担的后果。

    薛某权作为民警和公务员,知法违法,明知妻子政策外怀孕仍执意生育四孩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其多次教育仍无转变、认定其已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前)第八十三条、《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第四条等规定,经反复研究,我局于2018年12月29日对薛某权作出辞退处理的决定。

    云浮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7日

    答题思路

    这是一道比较中规中矩的新闻写作题,给出一个通报信息,由此改写成一个新闻消息。

    本题分值30分,难度:

    在答题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❶ 新闻消息的基本信息要全面,给出的内容是精准的,符合消息写作的倒金字塔要求;

    ❷ 标题要一目了然, 但是尽量控制不要去评论,减少评论的语气和语言;

    ❸ 考虑到信源的单一性,要适当加入一些事件涉及人群的态度,如果材料中没有,也要加上这一维度的考量,哪怕是一两句话介绍或者”待确认”的信息也是可以的;

    ❹ 要确保合适的自述,过多过少都不宜。

    参考答案

    (由于消息写作无定法,不一定统一标准,以下答案仅供参考)

    广东一民警因超生三胎被辞退 官方回应:已先后十几次谈话教育

    近日,广东云浮市一民警因超生问题被辞退事件引发外界关注,云浮市公安局对此通报称,当事人生育的实际系其第四孩,此前曾十几次谈话教育,因当事人不配合最终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此前据媒体报道,广东省云浮市公安局民警薛某权从警20年曾6次立功,但是因为生育三胎而被单位开除。薛某权认为自己虽然违规在先,但是公安局对此处罚过重,修改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给予行政处分",取代原条例"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罚,而且他们生育前曾去计生部门咨询,被告知“可以将孩子生下来”。

    对此事引发外界关注,云浮市公安局2019年11月7日晚发布情况通报予以回应。

    通报称,关于薛某权的婚育情况,薛某权2006年8月与前妻政策内生育一孩(女);2012年1月与现任妻子谢某玲(原云浮市第一小学教师)再婚并于当年7月政策内生育二孩(男),2012年10月与谢某玲离婚;2016年5月与谢某玲复婚4个月后即当年9月政策内生育三孩(女);2019年1月薛某权与谢某玲政策外生育四孩(女,属谢某玲的第三孩)。

    对于有关调查处理情况,云浮市公安局表示,2018年9月,该局收到云浮市第一小学函件反映薛某权的妻子谢某玲已政策外怀孕4个多月,但薛某权从未主动向单位报告。经调查认定,薛某权妻子此次怀孕属于政策外怀孕。

    “考虑到薛某权在公安机关工作多年,我局本着教育、警示、感化的原则,先后十几次找其当面谈话教育,把政策讲督促其本人妥善处理该问题,但其本人拒绝配合,后我局向其发出《责任告知书》,告知其需承担的后果。”通报称。云浮市公安局表示,薛某权作为民警和公务员,知法违法, 明知妻子政策外怀孕仍执意生育四孩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该局对其多次教育仍无转变,认定其已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前)第八干三条、《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第四条等规定,经反复研究,云浮市公安局于2018年12月29日对薛某权作出辞退处理的决定。通报表示,薛某权作为民警和公务员,知法违法,明知妻子政策外怀孕仍执意生育四孩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局对其多次教育仍无转变,认定其已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

    本报记者联络了当事人薛某权,询问其对于通报中内容的确认,当事人薛先生对于警方的通报,表示不认可,并解释说自己是在妻子怀孕期间就被辞退,希望卫生健康相关部门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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