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是指解答法律询问,提供法律帮助的专门人员。如受当事人聘请,为当事人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或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在民事诉讼中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出庭,或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出庭辩护。其责任是为聘请单位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査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担任法律顾问是我国律师主要业务之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法律顾问的作用将愈显重要。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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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顾问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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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律顾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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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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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律顾问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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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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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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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商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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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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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顾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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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法律顾问报考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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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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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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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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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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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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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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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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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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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法律顾问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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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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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条款
法律顾问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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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而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中的人员,均为法律顾问。狭义而言,法律顾问指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是传统意义的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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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患未来的法律风险
2.处理已经存在的问题
3.促进聘请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4.节约费用(预防损害发生的角度)。
5.管理层和董事会的参谋。
6.法律和政策的执行者。
7.企业目标管理的支持者。
8.商务合同的实践者。
9.企业自律制度的维护者。
10.企业内部纠纷的仲裁者。
11.业绩和风险的协调者。
12.企业合法权益的捍卫者。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的最为明显的一个变化趋势是管理模式的法制化和正规化。也即运用法制的手段,在经济往来和经济生活当中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抵制和打击不法侵害。而要达到这个目的,也就很有必要在企业当中设立一个法律顾问,我现特就法律顾问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没有健全的法制也就没有完善的成功的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凭借的即是由法律调整的经济手段,而法律手段必然会使通过法律调整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变得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也就为法律手段介入企业经营提供和展示了更为广阔的天地。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司法救济是最终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经营中出现了问题,或与其他企业发生了纠纷,最终的、最有效的途径也是通过司法的法律上的诉讼来解决,这就要求企业至少要在法律上取胜于对方,否则,企业就会蒙受难以估量的损失,
首先,设立法律顾问、加强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经营的深层次的原因和必要性。这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当前,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国家头等大事,各行各业都在为此进行改革其次,法律顾问的概念和责任及社会功能。
法律顾问是律师和其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和公民的聘请,为聘请方就业务上的问题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办理各种法律事务而进行的专业性活动。
法律顾问的责任是协助聘请方依法进行管理、生产经营或者其他活动,受托办理各种法律事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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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包括专项法律顾问和常年法律顾问,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聘方建立法律纠纷预防机制、及时处理已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与聘方相关部门协作与配合。具体顾问方面如下: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客户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客户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要求,就客户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交涉函件,发表法律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客户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应客户要求监测与客户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发布和修改
8.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9.帮助企业客户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0.协助企业客户建立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
11.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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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聘请主体不同可以分为:
企业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私人法律顾问。
按照法律顾问服务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
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
按照法律顾问服务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
催收顾问,风控顾问,法律体系建设顾问等
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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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的合同事项
1.合同的主体双方是聘请单位和律师事务所
2.顾问律师的人员安排要合理,避免造成某些律师事务过多引起“顾而不问”的现象
3.双方要恰当选择律师的应聘方式
律师事务所指派应聘律师在实践中主要有
(1)联合应聘制(即数个律师所分别指派各自律师共同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2)指名聘任制(律师先与聘方取得联系,然后由聘方到律师所指名选聘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3)共同服务制(应聘律师与聘方法务人员共同为聘方提供法律服务)
(4)特别代理制(聘用同一律师所数名律师,并由其中一名律师担任首席律师,负责组织直辖市其他律师为聘方服务)
双方要结合自己实际,选择最佳应聘方式。
例如:民事诉讼文书-家庭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为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聘请甲方担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律师
甲方根据乙方的聘请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师担任乙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服务场所
1.甲方提供服务的场所为本合同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办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况时,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合同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但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服务的交通费用。
3.当乙方在甲乙双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与他人之间的侵权赔偿纠纷已经达成意向,需要当场签署和解协议或者当场履行时,可以要求甲方到该现场为乙方起草/审查和解协议,但甲方不承担陪同谈判的义务,同时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到达服务现场的交通费用。
第三条服务范围与内容
本合同所列乙方家庭全体成员在个人工作、生活、学习及其他个人性质的、非经营性的活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但乙方成员从事经营性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厂、办店、个人商标、个人专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内。有利息的民间借贷、自有房产的租售、个人著作权视为非经营性民事活动。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范围内的法律事务提供口头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书面的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但该书面的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限于要点式的和提纲性的,而非为详尽的法律意见书。
3.甲方不承担代为起草、书写法律文书、出具详细的法律意见书的义务。
4.就个案而言,应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担乙方所涉个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询、解答、分析评判、提供建议意见、在该法律事务的签约和履行等关键时刻到现场进行法律文书审查的义务,但不承担陪同考查、谈判磋商的义务。
5.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本合同所约定的甲方服务内容不包括甲方为乙方事务向第三方进行考查核实、调查取证之服务事项。
第四条服务期限与服务费用
1.双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2.作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年的律师服务费_________元。该费用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现金支付。
第五条其他事项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如代理仲裁诉讼、陪同考查谈判、调查取证等),乙方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并就该单项法律服务签订合同,甲方对此应优先予以办理,如当地对该服务项目有收费规定的,除差旅等实际支出的费用项目外,甲方应按八折给予优惠(如果收费规定允许),如无收费规定,则甲方应参照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行情按八折优惠。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范本
例如:【民事诉讼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文书-家庭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经济和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担任甲方常年经济和法律顾问。
二、经济、法律顾问应每月与甲方联系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经济和法律咨询,就甲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应甲方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甲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
4.代理甲方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标的数额3万元以上的,应另订委托合同,乙方按规定收费;
5.帮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决策、经营和管理水平,为甲方培养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顾问费为每年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请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同意订合同。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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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义
商务律师一词来自英语business lawyer,是指专业从事企业及商务法律服务的律师。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一个分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事务变得日益纷繁复杂,社会的分工也越来越明细,原有的包罗万象的民事法律已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万金油式的律师更是难以胜任日益专业化的法律事务。越来越多独立的商事法律被制定了出来,与之相适应的专业从事商事法律事务的商务律师也应运而生。
商法一般包括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劳动合同、保险法、金融与证券法、金融法、海商及对外贸易法等。商务律师群体中既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也有为公司企业提供法律顾问的律师和为特定企业所雇佣的公司律师。与普通的民事律师不同的是,商务律师主要从事公司、合同、劳动关系以及与商业有关的法律事务。商务律师是继民事律师、刑事律师之后的又一个律师分支。
商务律师的称谓在我国尚未为受众所广泛熟悉,甚至有人认为我国的律师群体不分民事律师或者商务律师。然而事实是,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国际化,更为专业商务律师在我国不仅存在,而且在政治经济生活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个好的商务律师除了必须具备应对政治、经济及商务活动所需的丰富知识和准确的判断力外,还应具有国际眼光,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客户的利益。不少商务律师有过从政或者从商的经历,部分商务律师具有国际交往的经验,这使得他们对经济事务中的风险和机会具有敏锐的嗅觉。优秀的商务律师是企业及商务人士的好参谋,好助手,是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中流砥柱。
法律顾问内容
一、营业额300万元以下,每年10000-15000元
1.当好法律参谋,防范、规避并化解法律风险,建立法律文件档案和合同管理制度
2、对客户业务经营及管理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3.审核、修改各类法律文件,如协议、合同、章程、商务信函等
4.参与或跟踪商务谈判等重要经济活动
5.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7.信用调查,对公司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主体资格、工商登记、背景、经营管理现状、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
8.为客户寻找、介绍合资合作伙伴或投资人,寻找、介绍项目或提供相关信息
二、年营业额800万元以下,每年20000元—30000元
1.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法律文件档案和合同管理制度
2.对客户业务经营及管理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3.审核、修改各类法律文件,如协议、合同、章程、商务信函等
4.参与或跟踪商务谈判等重要经济活动
5.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7.定期服务。
三、年营业额800万—3000万元,每年30000元—50000元
1.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法律文件档案和法律风险预警机制
2.对客户业务经营及管理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
3.起草、审核、修改各类法律文件,如协议 、合同、章程、项目建议书、商务信函等
4.参与或跟踪商务谈判、招标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
5.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策划或法律咨询服务,免费代理总计标的在20万元以内、开庭四次以内的诉讼、仲裁案件
6.信用调查,对公司的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主体资格、工商登记、法律地位、背景、经营管理现状、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
7.每周定期服务1次。
四、年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每年40000元—70000元
1.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法律文件档案和法律风险预警机制
2.对客户业务经营及管理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和帮助
3.起草、审核、修改各类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同、章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商务信函等
4.参与或跟踪客户重要经济活动
5.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策划及法律咨询 服务,免费代理总计标的在50万元以内、开庭在六次以内的诉讼、仲裁案件
6.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律师见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7.信用调查,对公司的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主体资格、工商登记、法律地位、真实身份、背景、经营管理现状、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
8.为客户寻找、介绍合资、合作伙伴或投资人,寻找、介绍项目或提供相关信息
9.每周定期服务至少1次
10.提供信用帐户服务,进行资金监管
11.完善或建立客户内部规章制度及运作 机制
12.重大法律事务律师团队服务
五、集团公司每年80000元以上
1.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法律文件档案和法律风险预警机制;
2.对客户业务经营及管理上的所有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和帮助
3.起草、审核、修改各类法律文件,如协议、合同、章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商务信函等。
4.参与或跟踪客户的重要经济活动
5.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策划或法律咨询服务,免费代理总计标的在100万元以内、开庭在十六次以内的诉讼、仲裁案件
6.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律师见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7.信用调查,对公司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主体资格、工商登记、法律地位、真实身份、背景、经营管理现状、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
8.为客户寻找、介绍合资、合作伙伴或投资人,寻找、介绍项目或提供相关信息
9.每周定期服务至少2次
10、提供信用帐户服务,进行资金监管
11.完善或建立客户内部规章制度及运作机制
12.重大事务团队服务。
六、个人法律顾问 每年8000元—50000元(视个人事务多少和社会职务决定)
1.全年免费法律咨询
3.诉讼案件收费按正常收费的70%收取
七、备注
注1 、代理上述免费案件以外的诉讼、仲裁等案件另行收费,可适当优惠(优惠30%)并优先办理
注2 、客户有特殊服务要求的,另行协商收费。
注3、具体服务范围和收费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文不构成要约。
法律顾问报考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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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1997年,依据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7〕26号),国家开始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人事部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时间为10月23日和24日。2 [1] 011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时间已经公告确定为2011年10月22日和23日。
考试科目
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
《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每科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企业法律顾问的教材是由经济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全4册),2009年版本的教材已经在2009年5月20日出版。 [2]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符合上述相应的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
(二)通过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每年的4月份开始。 [1]
报名方法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注意事项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根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6年,或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二)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4年,或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三)取得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2年。(四)取得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1年。(五)取得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
注册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用印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申请注册,企业法律顾问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执业律师受聘担任的企业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律师,可以接受企业的聘请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律师受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统一与企业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指派受聘律师担任聘请企业的法律顾问。一般合同期为一年,期满可以续签。
法律顾问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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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绍
【发布单位】司法部
【发布文号】司法部令第20号
【发布日期】1992-06-15
【生效日期】1992-06-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1992年6月15日司法部令第20号发布)
相关条款
第一条 为加强对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企业依法治厂,按照《企业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或其他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受企业委托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
第三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受企业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就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从法律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二)草拟、修改、审查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办理企业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代理企业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
(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就企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八)协助企业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九)对企业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十)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 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由企业与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下同)签订聘应合同、协议。
第五条 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律师担任,并尽可能满足企业对律师的指名要求。
必要时可以指派二名以上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组),法律顾问团(组)可以设首席法律顾问。
未经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律师助理人员不得独立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但可以协助律师做法律顾问工作。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与企业之间签订的聘应合同、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双方法定名称、指派律师姓名
(二)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方式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双方共同遵守的原则
(五)法律顾问费数额、支付方法
(六)合同、协议中止、变更和解除
(七)合同、协议有效期限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聘应合同、协议必须加盖聘应双方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常年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所与企业签订以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聘应协议,在协议期限内,受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为企业提供协议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协议期满,法律顾问关系即终止,继续聘应的,重新签订协议。
(二)专项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可以与企业签订办理某一法律事项的聘应协议,该法律事项办结,法律顾问关系即终止。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时,对外可称为律师,也可称为企业的法律顾问。
第八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聘应合同、协议、应载明律师享有如下权利:
(一)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企业文件和资料
(二)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三)列席企业领导人召集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四)获得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第九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依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律师业务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费用。
第十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及时承办顾问单位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现顾问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纠正。
第十二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应根据合同、协议规定和企业的委托授权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第十三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不得从事有损于聘请单位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第十四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在其受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律师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第十五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第十六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与聘请单位定期联系、律师与聘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定期会见等制度。
第十七条 受聘律师因故不能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时,受聘律师事务所应当与聘请单位协商,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以保证工作的质量。
第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对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成绩突出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不称职的应责成律师事务所予以调整;严重不称职,给聘请单位造成损失,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指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以及外商派驻机构。
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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