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教育孩子爱护动物?
因为这不仅仅是“万物生而平等”的宏大愿望,更是因为伤害动物意味着残忍,残忍就是不仁慈,不仁慈意味着不善良,不善良就是恶毒。
而所有的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是个仁慈善良的人。
所以即使是屠夫,也要竭尽全力教育自己的孩子爱护动物。
这其中并不存在什么矛盾。
一方面可杀或可吃的动物和需要爱护的动物,往往并没有交集,另一方面,爱护动物依赖具体的情境所产生的情感和理性。
因为常见,所以习惯,习惯就会麻木。
这个规律不仅仅适应于娶回仙女当老婆,也适用于既要吃动物的肉,也要爱护动物的皮。
家庭里吃的禽畜往往都是我们常见的动物。历史迭代,使我们潜意识里就认为这些动物的存在就是为了满足我么你的口腹之欲的。
因此在杀害这些动物,比如鸡鸭鱼肉时,我们并没有觉得自己残忍而产生罪恶感。
并且,在相关规定中,我们可以用来吃的动物和一般需要保护的动物都没有什么交集。
也就是说我们吃的动物往往只限于常见的家禽家畜,而我们保护的动物往往却并不常见。
这也符合生态平衡的规律,如果某一动物常见,那繁殖能力肯定较好,适应环境能力也较强。
然而,无论是常见的家禽家畜,还是不常见的其他动物,我们真正爱护动物的原因是因为我们的情感和理性。
对于孵化没多久的小鸡,没有人一看到它,就想吃它的肉。
它的弱小和可爱,跟我们生命最初的样子并无差别,所以我们也会格外喜欢它。
这种喜欢就是我们向往美好事物倾向的体现,是人类情感的自然表达。
所以我们对活着的再我们眼前的小猪、小鱼等等我们经常吃的动物都有一种特别的感情,一旦到了餐桌,食欲的本能占据上风,那种弱小和可爱的特征消失不见,我们也就不会有什么愧疚。
对于那些不常见而需要我们爱护的动物。
如果具备我们向往美好事物的特征,比如熊猫,那我们爱护它们依旧是情感主导的;
而对于那些外观缺乏魅力的“珍惜动物”,则是我们理性主导的。
所以我们不必担心,家里经常吃肉与教育孩子爱护动物相矛盾。
只要没有以虐待为手段,快乐为目的的情况,大可以该吃肉的时候吃肉,该保护的时候保护(我们都是凡夫俗子)。
我们的本能,比如食欲;我们的习惯,比如常见;我们的情感,比如喜欢美好的事物,我们的理性,比如那是保护动物,伤害就是犯罪。
每个因素都会促进我们形成爱护动物和爱护何种动物的观念和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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