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闻一件小事是在一年前的冬天。从此以后也立志将先生的书读完,读透。
而今不知咋的,突然又想起了一件小事。那就把它写下来吧,这样想必也不会在想了。
我惊叹于“碰瓷”在民国就开始有了;也惊叹于“碰瓷”现在有了专业的词语;更惊叹于这“碰瓷”过了百年有余竟一丁点都没变过,我还记得有一年的春晚还特意演过类似的小品。那时候还特地问了一下我那位年长我几岁的哥。问了一句“扶不扶”,答曰:扶不起。也应声赞同。还补一句“谁扶谁傻子”,随后大笑起来。
前些日子偶然得知“碰瓷”竟被立法了。法律规定什么什么的,总的意思就是能扶,别怕被讹。当时倒也不觉得有甚,还拍手叫好。终于,好人能继续当好人了,坏人终于会被制裁了。
现如今联想到一件小事,再也生不出一丝骄傲。只是苦了学“法学”的孩子,以后的法律条文越来越厚。同时,也庆幸在当代学“法学”的孩子,至少他们现在的书还没有那么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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