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张姓男子普吉岛酒店内蓄意杀害妻子,慌称溺亡骗保事件上热搜,丈夫前后为妻子购买了达十数份寿险合同,保险金额达3000万。
购买千万保额的寿险,实现身价千万,这真的是值得的高兴的事情吗?安询老师告诉你,要警惕千万身价背后的道德风险哦。简单理解就是购置千万保险的背后可能隐藏着想要讹诈保险公司的目的,特别是投保人还不是被保险人本人,而是身边最亲近的配偶,是不是感觉背后凉飕飕。
安询老师就杀妻骗保案中十来份保单的有效性和大家探讨探讨:
A同学:张某为什么可以给妻子买保险?
安询老师: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即可为其购买保险: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也就是说A同学可以自己、配偶、子女、父母及3、4项规定的人员购买保险。
B同学:被保险人只有一个,却投保了十来份合同,不会重复投保吗?
重复投保是指就同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向两个或以上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并且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行为。
安询老师:这里张某虽然给妻子投保了不同保险公司多份保单,但由于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生命价值很难与金钱数额划上等号,因此,并不算重复投保,从这点看合同是有效的。
C同学:听说合同张某妻子并非知悉全部保险合同,张某丈人指认出被保险人签字非女儿字迹,存在张某代签嫌疑。张某妻子身价千万,自己却不知道。
根据《保险法》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从我国的保险法可以看出,如果被保险人不清楚合同的存在及内容,那么可以认定保险合同无效。
安询老师试过在一些保险销售平台,慧泽、700度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填写相同的手机号码还是可以继续投保的。
要知道,被保险人电话是用来接收电话回访的,即保险公司用来确认被保险人已经知悉有这样一份保险合同存在。
如果手机号码都填成投保的人,那么被保险人很可能存在不知悉保险合同的情况。
D同学:那要是合同张某妻子都知悉签署的,果真能赔3000万。
安询老师: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对道德风险也是有进行规避防范的。每一款寿险合同都有这一条免责条款: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因此张某想通过故意杀害伪装意外进行骗保,是不可能实现的,毕竟保险公司也不是傻子。
安询老师总结下,由于张某对其妻子具有保险利益,且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因此张某可以为其妻子购买多份寿险合同,但由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事项,因此,保险公司拒赔。
从普吉岛的杀妻案中安询老师深深地感叹,想通过保险来致富是不可行滴,张某失业花销又大,竟然向身边最亲近的爱人下手,想用骗保来改善生活品质,最终只能徒劳无功。
回归保险的本质——并非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好,而是防止我们的生活现状被改变,面对突如齐来的疾病、意外,一个家庭不会就此坍塌。
正确的操作不是亲爱的,我很爱你,我要给你买保险;而是,亲爱的,我很爱你,我要给你保障,我给自己买了保险,万一我不在的,保险会替我守护你,不让你生活得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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