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由分公司运营核保理赔部门老师整理
业务伙伴们经常会有这种疑问:为何客户告知因头晕或者感冒发烧等小病住院治疗,还需要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太麻烦了吧!
其实,客户既往有过住院史可不是小事儿,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更是不可忽视,这不仅影响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出具合理的核保结论,更是与客户的自身利益密不可分!
理由一:避免告知遗漏,减少理赔纠纷
假设客户张女士因为骨折住院治疗,几年后张女士大概也就记住了曾因骨折住院,对于病历中是否有其他的异常情况,很有可能早已淡忘,甚至是不知情。比如住院期间抽血发现高血糖,超声发现子宫肌瘤,但在骨折住院期间并未进行相应的治疗。几年后投保,客户在告知中往往就会遗漏这些病历中记载的其它异常情况。
因此,一份完整的病历资料可以帮助核保员全面了解客户的健康状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风险评估,避免后续可能发生理赔纠纷。
理由二:避免不实告知,保护客户利益
当然,也有个别客户在投保告知时避重就轻,故意隐瞒较为严重的既往病史。
比如某个客户投保重疾险,告知曾因支气管炎住院治疗。在提供住院病历资料后发现,除支气管炎外,病历中还记载了这位客户有高血压病史15年、冠心病病史1年。如此严重的疾病病史,通常情况下是不太可能因为忘记而不告知的。
因此,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不仅可以维护保险契约的公平性,更重要的是保护了客户的自身利益,避免因不如实告知导致的解约、拒赔等风险。
病历找不到,我该怎么办?
绝大部分客户都可以做到如实告知,并且积极配合提供病历资料。但是也有不少客户因种种原因,发现病历找不到了,这可怎么办呢?
别着急,遇到这种情况,按照以下几种办法处理都是可以的:
1)客户可携有效证件亲自前往就诊医院调取病历;
2)如果客户没有时间可以委托业务员,业务员可携带客户证件前往就诊医院调取病历;
3)若因时间久远(目前住院病历保存30年、门诊病历15年),医院确实没有留存病历,客户可以在核保通知书中进行说明,详细描述疾病就诊的全过程,包括疾病发生的时间、就诊医院、有无住院治疗、诊断结果、是否进行手术、术后病理结果、目前健康状况、复查等等。核保人员将根据具体告知情况进行风险评估,联系业务员安排后续事宜。
核保与核赔、精算一起,被称为寿险的三大专业技术。围绕各类保障型保险业务的核保工作,与医学等专业知识和经验密切相关。掌握一定的核保知识,是成为优秀风险管理师的不可缺少的一环。
对于业务人员及客户来说,了解保险公司的核保规则,也可以为自己及客户投保提供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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