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下了大半天雨,南京道路上开始有些积水了,特别是马路两边的拐弯车道。
这两天我都是骑电动车上班的,早晨上班的时候还好,穿了雨衣,路上超过别的电动车骑行人的时候我也特别注意别把水溅到别人身上。
下午下班的时候,天还不下雨,骑到半路下起了小雨。考虑离家没多长时间雨也不大,我就没有穿雨衣,路上很多人也没有穿。在一个右转的路口,很多电动车都在等红灯,一辆右转的别克商务以较快的速度从直行道转到右转道右转,路边溅出的水越过车行道的绿化带直接溅在非机动车道等红灯的人身上。路上大家都骂出了声,要不是等红灯估计好几个人要冲上去把车拦下来了。

我原来以为雨天开车溅人一身水的行为我们只能从道德上去谴责司机,没想到上网一看,因为这个现象受到交通处罚的还不在少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所以,开车溅人一身水不仅仅是不文明的行为也是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作为司机如何避免此类违法行为,条件只有一个,就是涉水路段减速慢行。
车速10至20公里/小时,对行人影响不大;车速30公里/小时左右,膝盖以下被溅湿;车速40公里/小时左右,水花溅起1米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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