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而专利的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承担的。
我国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以及专利权的授予,采取集中统一方式进行,主要是因为:
1.专利权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具有独占性质的无形财产权,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授予给某人就不能再授予他人。
2.专利申请的审查和专利权的授予是一项技术性和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
3.开展专利审查工作不仅需要一支覆盖所有技术领域的高素质审查人员队伍,还需要检索功能强大的专利文献数据库、各种专利技术数据库及复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各地的省会城市设立了代办处受理专利申请,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代办处除了判断其受到的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受理条件之外,不对专利申请进行其他审查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不同的业务类型,成立了不同的部门;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专利复审或者无效的专利复审委员会。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又分为不同的部门:办公室、党委、人事教育部、审查业务管理部、信息化办公室、初审及流程部、审查部、专利复审委员会。现针对初审及流程部、审查部,做介绍:
1)专利局初审及流程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 受理专利申请,负责接受中间文件及其它各类请求文件,负责专利档案的管理;
2. 负责和组织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分类及研究工作,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
3. 负责颁发专利证书,负责编辑出版专利公报和专利说明书;
4. 负责收取并管理专利费用。
2)审查部:又分为机械发明审查部、电学发明审查部、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化学发明审查部、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实用新型审查部、外观设计审查部。对不同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做判断是否符合专利授予权利的条件的工作。
二、专利复审委员会:
1.申请人不服专利局的驳回申请和撤销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复审;
2.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理;
3.负责有关发明案件诉讼的应诉工作;
4.参与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技术判定的研究工作;
5.接受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机关的委托,对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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