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一方提起损害赔偿是否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案例:
张三(男)与李四(女)于2009年1月结婚。由于两人恋爱时间短,双方缺乏了解。婚后,张三一反婚前温柔的性格,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或酗酒后对李四动辄恶语相向,甚至大打出手。夫妻两人的矛盾也越积越深。终于在2021年10月两人达成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李四未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2022年9月,李四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张三对她实施家庭暴力使其身体遭受伤害与精神遭受巨大痛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张三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感到很惊讶,既然已经协议离婚,何来精神损害赔偿。那么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在这则案例中,两人虽然已经协议离婚,但未超过一年,李四在离婚协议中也未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只要李四有证据证明张三存在过错行为,法院会支持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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