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与电子现金有本质的区别。一般来说,严格意义的数字货币是指一种全新的货币,不是现有货币的电子化。而电子现金,则是现有货币现金的电子化,只不过它的材质不是纸,而是电子数据,它仍然是人民币,不是另一种新的货币,逻辑上和纸币完全一致,只是比纸币更为便利。
现如今,世界各国大多数使用的是记账货币体系,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中央银行控制货币总量:央行作为记账人,即货币的债务人,必须保持良好的信誉,适度控制货币发行量,同时控制其实现合理增长。
(2)流通便利、安全可信:货币必须能在社会上实现方便快速的流通,同时它必须值得信赖,很难被非法篡改、复制或伪造(及其他非法行为)。
(3)可调节性: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调节货币的总量,来对宏观经济实施调控。
比特币作为一种数字货币,利用区块链技术引进数学上的非对称加密,创造性地实现了去信任化,从而解决了比特币流通的安全性和可信性问题。但其主要问题是:一方面,比特币的发行权是分发给所有参与者的。谁的计算机算力大,谁能“挖到矿”,谁就能获得初始发行的货币;另一方面,比特币的总量有限,总量按照一定算法增长,流通数量通过“挖矿”来决定,并且增速越来越慢,会在未来的某一天停止增长。因此,比特币没有解决信用货币框架下的货币发行与调节问题,虽然有记账货币(2)的特点,但是没有(1)和(3)的功能。
比特币的创造理念更接近于一般等价物的学说,通过设计一套算法,运用计算机的算力“挖矿”获得该物,该物就是价值,然后将其作为货币支付出去。而且,算法预设“矿”的总量是固定的。支付出去之后的货币流通过程,则解决得相对完美。但现代货币的本质不是一般等价物,而应该是一种债权。如果把货币理解为“债权”,是记账货币的话,那么应该适用于另一套算法。如果是记账,每一笔新发货币,就对应一笔新债权的产生,这就需要信誉良好的中央记账人(即中央银行的作用)。而区块链网络去中心化的目标,与此有悖。这意味着,区块链虽然出色地解决了数字货币的流通问题,但没有解决发行方式问题。至少在信用货币的框架下是这样。
深刻理解比特币的价值,是真正的数字“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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