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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义不可重回律法

称义不可重回律法

作者: 溪水边Jesus | 来源:发表于2019-02-21 17:45 被阅读90次
    称义不可重回律法

    《新约》加拉太书:

    加2:17 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

    加2:18 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加2: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

    加2:20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 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加2:21 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称义不可重回律法

    一:不可重回律法的理由 17-18节

    1:重回律法就是否定基督所成就的;17节

    加2:17 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

    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这是基督教的伟大真理信仰的精髓(16节)。如果我们信了耶稣,仍然需要靠着遵守律法才能称义,那么耶稣的死就没有意义了。

    在当时的犹太教中对外邦的基督徒有着两种观点,一种认为需要完全遵守摩西的律法并且要受割礼才可以得救。这种观点乃是典型的律法主义;另一中观点认为外邦人只要遵守神与挪亚立约的几个条款就可以了,但是即使这种宽容论点者,却也依然坚持外邦的基督徒必须要受割礼的约,因为这个约是神与他们所立的世世代代的永约记号(创17:13节)。使徒保罗坚持因信称义的真理,认为无论任何人(罗1:16)只要信靠耶稣就可以白白的称义,无需任何的条件。保罗的这种观点在当时极具前瞻性,认同的人不多。包括耶稣的使徒彼得在当时认识也不是很清楚。

    保罗论证唯独信靠耶稣称义的论点:

    如果信了耶稣,却仍需要去遵守律法的条款,说明耶稣十字架的救赎不够完全;

    如果在基督里称义,却因为律法的条款而被定罪,那就是说违背律法的罪是因为信基督而来的,这样说来,基督就是叫人犯罪的了。

    保罗坚持因信称义的这里,他愿意为此打那美好的仗。保罗的这种维护真理的精神实在可贵,他清楚的认识到这是一场战争,若没有征战的斗士的态度去坚持真理的话,基督教也许早已在根基上就垮掉了。

    保罗在论证从耶路撒冷来的那些教导者重回律法,要求加拉太外邦基督徒接受割礼的错谬。这种荒谬的观点是显而易见的。保罗对待他们的观点的态度非常显明,就是断乎不可,绝对不可以。

    这才是基督耶稣的仆人。保罗在第一章就表明自己的态度:“我现在是要得人的心呢?还是要得神的心呢?我岂是讨人的喜欢吗?若仍旧讨人的喜欢,我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了。”(加1:10).

    称义不可重回律法

    2:重回律法就是捡起自己所丢弃的。18节

    加2:18 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圣经新译本为:我若重建我所拆毁的,就证明自己是个有过犯的人。

    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如果一个人放弃的事情又重新的接受了,就是自我的否定。保罗对因信称义真理的坚持,这就是他的态度。

    保罗正是如此放弃他以前所坚持的。他作为一个严谨的法利赛教门的人,对律法笃信与狂热。从保罗在早期对基督徒的逼迫中可以看出他对从祖宗所传流下来的律法主义的热心。但是保罗被耶稣拣选之后,他领受了因信称义的真理,他称自己的领受不是从人来的,乃是直接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1:11-12)。从此以后,保罗将以前所坚持的完全放弃。这就是他所说的自己拆毁的。“就热心说,我是逼迫教会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只是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我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不但如此,我也将万事当作有损的,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我为他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3:6-9)

    保罗从耶稣亲自领受因信称义的真理,认识律法的本质是无法使人在神面前称义的,他转而接受了从神而来的恩典,就是因信称义。

    称义不可重回律法

    二:接受基督成就的恩典

    1:向神而活 19节

    加2: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

    若律法在人的心中活着,就不能向神活着。一个人如果向神活着,就必须脱离律法的辖制。

    罗7: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

    保罗用夫妻的比喻说明向神活着的真理。律法就像女人的丈夫一样,丈夫还活着,女人就没有自由,要伏在丈夫的管辖之下。但是丈夫若死了,女人就不受丈夫的管辖和约束。这个女人只有在丈夫死去,才可以得到自由。

    因信称义的最大的拦阻就是律法主义思想。在保罗的心中看来,那些在外邦基督徒的信仰中掺杂进来任何的律法的条例,就是否定了因信称义的真理,律法主义思想必须完全的死去,才能接受神给人的恩典就是耶稣基督的救恩。

    律法只是显明了人的罪。人的行为无论善恶,都在律法的约束之下。犹太人认为,一个人能够讨得上帝的喜悦,必须活在律法的圣约之下,他必须努力使自己的行为合乎律法的标准。然而保罗说:这样不行,一个人若要向神活着,就必须向律法死去。

    律法不是通向神的道路,通向神的道路只有一条,就是藉着耶稣基督所完成的,相信他为罪人死且死在律法之下。耶稣在律法之下死了,所有相信的人都因为相信耶稣就都在律法之下死了,向律法死了的人,才可以向神活着。耶稣是唯一的通向神的道路(约14:6)。

    称义不可重回律法

    2:为神而活 20节

    加2:20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 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

    “我”指的是保罗自己。保罗认为一个相信耶稣的人,是一个与基督同钉死在十字架上的人。耶稣虽然在两千年前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却是为了那些相信的人而死。这个“我”是个人的经历,得救称义的经历必须是个人的——基督是为我而死。

    一个人信耶稣,信的内容是什么呢?就是相信耶稣是代替我而死。耶稣死了,就是我死了。这就是信的内容。只有相信耶稣替我死,我的罪的问题才得到解决。相信耶稣为我死,就是相信我脱离了律法的约束,摩西的律法就不能要求我做什么了,律法也不能定我为有罪。因为神看我是在耶稣基督里面的人。如果在律法之下,我的罪行是罪,我所行的善也是罪。在我里面没有一点的良善。可是在基督里的我,已经脱离了律法。

    基督教的信仰那是一个死里复活的信仰。只有真正死去的人,才是真正的复活。正如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死,不是昏厥,不是假死,乃是实实在在的死去了。兵丁用枪刺他的肋旁,有水和血流出来,证实他是真的死去了。所以耶稣的复活才是真正的复活。

    所以一个基督徒的死也必须是真实的。

    真实死去的人,不会对这个世界有感觉,世界对他的吸引失去了引力。一个死去的人,才可以复活过来,灵里才会觉醒,能够知道属灵的事。这就是属灵的人参透万事(林前2:15)。

    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

    我们向律法死去的人,如今是向神活着。

    活在律法之下,就像女子归于丈夫的管辖。可是丈夫死了,女子就可以属于别人。我们相信耶稣基督的人,今天是脱离了律法的辖制,使我们归属于耶稣基督了。

    在律法之下,我们顺从肉体的生活,律法活动的载体就是我们的肉体。在没有信主的时候顺从肉体的私欲而行,生活的目标是今生的物质财富,追求的是享乐。

    现在在保罗的里面活着的,乃是一个新的生命。这新生命乃是藉着圣灵重生的生命。耶稣和尼哥底母谈论重生的真理,重生的人和风有点相似,耶稣用风来解释重生。风是不可见的,但是我们依然会知道有风,是因为透过树的摇晃,透过丝丝的凉意,我们知道有风。从没有人看见风是什么样的,但没有人会否认风的存在。

    照样,活在基督徒生命中的新的生命也是如此。外在看不出一个基督徒与世人的区别,但是他们的思想行为昭示与世人的区别,可以看出他们与众不同。世人苟且惜命,基督徒可以为了所信的耶稣基督坦然殉道;世人追逐财利和世界一切的荣华富贵,基督徒对世界的一切不感兴趣,他们只盼望那永恒的国度。

    基督徒与世人的价值观迥然不同,世人却看不透他们。他们的悄然变化,正说明他们旧的生命已经死去,现在活在他们里面的是一个与他们的主一样的死里复活的属天的生命使然。

    保罗也为我们提出另一种的生活目标,就是为基督活着。为基督活着,是基督徒的崇高的生活目标。脱离律法的人,乃是一个在圣灵里重生的人,是一个从死里复活的新造的人。这个人,有圣灵住在他的里面,圣灵引导他,过属灵的新生活。基督徒得胜的秘诀不是与罪恶抗争,乃是为基督而活着。

    基督徒是看律法与罪已经死去的人。他已经有了新的主人耶稣基督。耶稣基督的品格、完美的人性,是他们更高的行事为人的标准。这个标准是基督徒的标杆,他们会有软弱失败,圣灵成为他们的帮助,为自己的名引导他们,直到完全(太5:48)。

    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

    基督徒在肉身活着,乃凭藉对基督的信心而活。罗1:17 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救恩是神的恩典,基督徒的成圣也是神的恩典。来10:10 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

    在信心里接受耶稣基督为我们成就的救赎,我们确知我们有永生。这永生是神在基督耶稣里面为我们所做成的。我们也在信心里接受耶稣在十字架上一次的献上,足可以解决我们所有的罪的问题,使我们在父神的面前因着耶稣的献上全然的成圣。成圣虽然是一个过程,但是确是一个必然的结果。我们的成圣在耶稣献上的时候就得以完成,能够与父神和好,也因着耶稣我们被带到父神的面前成为神的儿女。父神在基督里面宣告我们为义人,又有圣灵住在我们的里面,渐渐变化成为主的样式(林後3:18 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像从镜子里反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臻至完全。

    称义不可重回律法

    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爱”的希腊文为名词,主动语态,前面有定冠词,意为爱我的那一位。

    这个爱是神主动的爱,特定的爱。保罗对耶稣的爱的感受乃是个人性的。

    保罗对基督的爱的理解,是舍己的爱。这种爱,主的使徒约翰理解的更加清楚,他说: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约一3:16)。约翰理解的爱就是基督在十字架上为罪人舍命。这就是爱的真正的含义。

    基督舍命的爱,是世界没有的爱。唯有这种爱,才是我们得救的盼望。

    基督徒能够活出更高的行为标准,乃在于基督的这种爱。基督舍命的爱,救赎了我们的生命。我们不能够去爱神,除非神的爱临到我们。我们能够去爱神,是因为我们里面先有了神的爱激励我们。这种爱就像葡萄树与枝子的关系一样,葡萄树的生命连接涌流在信徒的枝子上的时候,信徒的生命中在会结出果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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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持守真理 21节

    加2:21 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废掉”原文为使之无效、作废的意思。如果有谁宣讲人可以靠着律法得到神的义,就是废掉了耶稣所做成的。

    保罗的这一句话乃是对上文的一个总结。如果接受律法可以使人称义的教训,那么基督的受死就是多余的了。虽然律法中的条例也许不是很难去施行,但是这种教训对救恩的真理却是致命的破坏。保罗面对这样的一种危险,乃是旗帜鲜明的反对与抗争。保罗自己的态度就是自己绝对不会废掉神的恩典。称义的真理完全是神的恩典,救恩的里面完全没有人的任何的功劳。

    保罗高举因信称义的真理,他不允许任何人改变这个伟大的真理。在他看来,回到律法的里面,是极其危险的,这将使神的儿子用生命所成就的救恩真理毁于一旦。因此,保罗极力的高举并传扬唯独神的恩典的真理,并对那些在这真理里面增加任何别的内容的错误行为加以区分,这是绝对不可以的,这些看似人情或者折中的来自于人的教导,它们的本质乃是弃绝了神为人说预备的恩典,让人在神的恩典中坠落了。

    教训:

    1:我们对于真理应有清楚的认识,学习真理,明辨真理,坚持真理决不妥协;

    2:对于混乱神的教会的教训以及行为,需要勇敢的心,不可以容忍错谬的教训进入教会中。有时候,宣讲真理甚至要面对更大的困难与危险,就像保罗一样是孤军作战,但正因为他的征战,我们今天才在真理里面得着真正的自由。

    3:我们今天依然要面临同样的重回律法的种种错误的教训,让我们认识到这是魔鬼的迷惑,用保罗对待真理的态度与榜样,在这个时代里持守真理,宣讲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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