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艺术史---第54天
书籍:《世界艺术史》(第7版修订本) [A world history of art]
[英] 修·昂纳(Hugh Honour),[英] 约翰·弗莱明(John Fleming) 著,吴介祯 等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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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生硬塑造出来的姿势变成埃及艺术中的正字标记,并且在知识上和观念上,明显有别于其他纯视觉的艺术。最重要的是,埃及艺术家们想表现的不只是他们看到的,还有他们知道的。所以他们尽量地表达出人物的特征,就像植物学家把一株植物压平以呈现其所有的特征一样。于是这种姿势并非只是一种传统而已,而是企图在单一的形象中,小心结合所有醒目的特点,亦即是一种拆解与重组。因此,眼睛和额头、鼻子与下颚,以及流畅的背部都会被表现出来。至于双脚的位置,则是离观众较远的 ( 通常是左脚 )向前伸展,这是一种表达性别的方法,不论是人还是动物皆如此,同时也表达出从臀部往下到腿部的结构---此部分是不能以正面表现的。(这样的人物表示正在移动中,但不是向左也不是向右,而是向着观众的方向逸出墙外)。这种姿势以后被视为“正面律”人物表现模式:小小的加以变化形同笔误,而大的变动则将改变人物的意义,例如将宫廷官员变成农夫或俘虏 ( 后者可以用较不正式、不严格的模式表现)。
埃及人标准的姿势是根据一套严格的观察系统或身体比例( 图2.36 书记官,萨卡拉,约公元前2600年,石灰石上色,53.3厘米。 )。和其他大多数民族一样,古埃及人也是以身体的长度作为丈量的基准,主要的单位:小的腕尺 (cubit),和自手肘到大拇指尖的长度有关,大约是6个手掌宽,或24个手指宽。当然这个长度因人而异,但根据埃及人的注解,这些尺标彼此间的关系几乎是固定不变,例如脚板的长度大约是手宽的3倍(就像我们在量袜子的长度时会直觉地把它绕在紧握的拳头上)。经由这样的观察,他们找到了人体各部分的比例规范。为了确保这样的比例,画家和雕塑家在墙上打格子,每一个格子的大小约与表现人物的足部面积相同,并将身体从脚板到额头的发线分割成一个个的格子(通常是18个格子)。手、脚的长度、肩的宽度、两脚的距离等,都是由固定的格子数所决定(在这此姿势扭曲的绘画中可以清楚地测量出来)。古王国有部分的格子残迹仍存留至今,且只要改变格子的长宽,就可以在不偏离范本之下,放大或缩小人物。在埃及艺术中,大小关系表示一个人物的重要性,而非与观众之间的距离:事实上这套系统完全是程式化的,不容许动作中四肢的自然扩张,更不追求透视法或远近法的视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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