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与花读高三,因为两人之间的一场雷雨,双双被学校开除。那年,才十七八岁。
雷结婚了,新娘不是花。花未成亲,生小孩了,父亲是雷,因为那场雷雨。
花的父母没有埋怨,为小孩做了满月酒。花开心地抚养着自己的孩子。
更糟糕的事,出现了。小孩已两岁多,痴呆,多病,是个耗钱的爷。
雷要承担责任吗?这个问题像一条充满荆棘的路,横在小孩的家人面前。
又没扯结婚证,当时就是好玩,要负什么责任呢?有人似乎理直气壮,满有把握。
就是要雷负责,又没有证据,找谁去?况且,雷已经结婚了,他家里会管吗。
人在谢家塘南泥湾不以为然:这事好办。雷是生身父亲,有义务抚养小孩到18周岁。
至于证据,做个DNA鉴定就一目了然。如果雷没有经济能力,雷的父母义不容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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