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讲一个事,
昨天上午,骑车经过,沈阳四院门口,看见围了一群人,我也凑热闹,放下车子走了过去,向里张望,只见几位法官,叫一位中年男子,脱衣服去医院检查身体,准备蹲笆篱子,中年男子怂了,招呼媳妇,快拿钱来,这时看见一位女子拎一包钱给了法官,法官 查了一下,下令说:放人。这个中年男子当场释放了。
原来这位男子张明泽和妻子开了一家旅游社,利用暑假领着孩子去旅游。他招聘了一位王女士,负责咨询并解答各种问题,最近几位家人,突然退出旅游,张明泽就怀疑是王女士使的坏,于是解骋王女士并扣罚工资和奖金近1万元钱,王女士不服,请沈阳盈科律师事务所刘航硕律师帮忙。案子终于赢了。
经法院判决:要求被告张明泽赔偿原告王女士10万的赔偿费。
原告不按判决执行,总是躲藏。
一天,原告王女士终于找到了张明泽躲藏的地点,告诉律师刘航硕,找来法院的执行厅,要强制执行。
法官说:一)马上掏10万元钱给原告。二)不给就蹲驹留,被告的妻子,怒冲冲的说;不掏,愿意抓就抓。
法官说:好,带走,去医院检查身体,来到医院门口,被告这时就怂了,赶快叫媳妇,拿10万钱,给法官,妻子现在也不凶了,主动交出10万元钱,被告当场就放了。
通过这件小事表明:法律是威严的,是不可抗拒的。所以我们要遵纪守法,按法律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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