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玲在《红玫瑰与白玫瑰》里说: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玫瑰就变成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玫瑰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玫瑰就是衣服上的一粒饭渣子,红的还是心口上的一颗朱砂痣。
听说爱情来过:有美一人,清扬婉兮那时的他还是个学生,普普通通的高中生,至少他自己这么认为。有一天语文课上,老师拿了一篇满分作文来读,从来不喜欢上语文课的他居然听完了,是,他承认,写得不赖。听同学说那篇作文是隔壁班一个女生的,就是那个坐在窗户旁边,扎着高高马尾的女生。人难免会有点好奇心,他开始有事没事从她窗外的走廊上经过,她总是在低着头看书,“低眉不语胜千言”这是他能想到的最应景的语言了。
直到有一天,阳光出奇的好,他穿了件白衬衫,像往常一样经过她的窗外,她抬头看了他一眼,又慌忙低下了头,他笑了。每次有女生来找他,他都故意在离她窗子不远的地方说笑聊天,眼睛却不自觉地瞟向她的方向,她依然低着头看书或者写字,她根本不在意,他这么想。还有一次,他吃过晚饭从外面回来,走到教学楼下,远远看着她从楼上下来,“还没吃饭?”他心里想着打声招呼,却见她转身往左拐了,他一直盯着她的背影,突然她回头看了一眼,猝不及防。
那时他们高二,就这样他从那个窗外走了一整年,直到高中毕业。同学们都去了不同的城市上了不同的大学,即使到多年以后,他也没有告诉她,为了和她报到同一个学校,他放弃了更好的选择。 他清楚地记得,大一寒假,在县城的街头,他看到了她,跟了半条街后却又假装刚巧遇到,“你好”这是他能想到的最长的一句话了,随后他们说了什么,他完全不记得了。开学以后,回到学校,课外时间,他多数都是和同学在操场上打球,因为从大一开始他就发现她每天放学都会经过操场去食堂,吃完饭去图书馆,可她好像并没有注意到他,这使他有些懊恼。春季篮球赛开始了,打到第三场的时候,他突然发现人群中扎着高高马尾的她,“他是来看我打球的吧?还是别人?”他这么想着,自然也容易分神,那一场比赛,他们队打得并不好。比赛结束后,他和队友去喝了酒,那是他第一次在外面喝酒,他觉得既兴奋又隐隐担忧。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后来的每场比赛,她都如约而至,这使他莫名的兴奋。他多希望她能递给他一瓶水或者大声的为他呐喊助威,可她始终默默看着,然后默默离开。
听说爱情来过:有美一人,清扬婉兮毕业以后,他留在了城市,只是他没想到她回了老家,有了一份还算稳定的工作。他觉得自己不能再等了,这么多年了,总得给自己一个机会,一个交待。刚刚流行微信的年代,他间接找到了她的手机号,加了微信,那一夜他辗转难眠,像背台词一样想着第一句话该说什么,第二天一大早,他就迫不及待发了一条信息“你好”,一如那年的街头“偶遇”。他总是一有空就往她工作的地方跑,或者带她出去吃饭,看电影,抓娃娃,他觉得他有好多事要带着她去做,他们有一大段已经错过的青春要补回来。两年了,像大多数的人一样他们也吵过闹过,最终他还学着电视剧里的情节定了一束花,怀着激动又忐忑的心情跟她说“我们结婚吧”,他想她一定会哭的稀里哗啦的,然后紧紧抱着自己。然而时间不知为什么停滞了, 她没有说话,可他从她的眼神里看到了紧张。他知道他们就要渐行渐远了。
听说爱情来过:有美一人,清扬婉兮“如果大学那会我们就在一起,你会不会陪我留下来?”
听说,爱情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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