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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十二章3

《道德经》第十二章3

作者: 清风8351 | 来源:发表于2021-01-21 07:24 被阅读0次

    第12章 去彼取此

    第三节 复习

    【原文】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译文】

    五光十色绚丽多彩的颜色,容易使人眼花缭乱;纷繁嘈杂的音调,容易使人耳朵受到伤害;丰盛的食物,容易败坏人的口味;放马飞驰醉心狩猎,容易使人心情放荡发狂;稀奇珍贵的货物,容易使人失去操守,犯下偷窃的行为。因此,圣人但求吃饱肚子,不追逐声色犬马的外在诱惑。所以应该摒弃物欲的诱惑而保持安定知足的纯朴生活方式。

    【解析】

    在佛教中,人类的感觉器官被具体分成了六类:眼、耳、鼻、舌、身、意。这六个器官分别感知着色、声、香、味、触、法六种尘世境界,正因为感知了这六种境界,所以人类产生了喜、怒、哀、乐、忧、思六种意识,也正是这六种意识的存在,才使我们原本平静的内心充满了无限的欲望,当欲望得到满足时我们就会欣喜若狂,当欲望得不到满足时我们的情绪就会消沉低落,内心就会备受煎熬,使得我们的灵魂有一种想要出窍的痛苦,甚至仿佛跳入了火海般难以解脱,而不能自拔。因此,我们原本明净的心境就被蒙上了一层厚厚的尘垢,连我们一向敏锐的感觉也因此而变得麻木而迟钝了。

    本章揭示了“为腹”与“为目”的辩证关系,指出了物欲文明对人的伤害,并通过色彩、声音、味道、狩猎、稀有之物对于人身心的种种伤害,进而导出自己的观点:沉迷于感官上的享乐会导致人感触功能减退,会使人的品行偏离正道。老子坚决排斥这种生活方式,而是提倡“为腹不为目”的生活态度,老子希望人们能够丰衣足食,建立内在宁静恬淡的生活方式,而不是外在贪俗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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