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出租车行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是根据国家层面关于出租车行业改革的顶层设计精神、《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第16号部令)、《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交政研发〔2014〕242号)、《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贵州省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黔南州出租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黔南州出租车行业改革准入退出机制》等相关政策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来制定的。
一、此次改革的总体思路
取消经营权收费,完善行业准入退出机制,立足市场调节,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宏观调控,全面有序放开出租车数量管控。具体为:
1.经营权可许可给公司,也可以许可给个体经营者;
2.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每年对服务质量进行一次考核;
3. 放开数量管控,加强宏观调控,引导理性投放,确保供需平衡;
4.完善运营价格体系;
5.改革出租车准入、服务、管理、退出机制;
6.加强经营企业管理、强化从业人员管理、提升行业监管水平、优化服务和营运环境。
二、此次改革带来的好处
通过改革来打破现有的行业垄断的格局,由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加强宏观调控,实行出租车投放市场化的资源配置,从而提供安全便捷服务,并通过行业管理部门不断规范出租车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以此达到出租车提高服务质量以及缓解群众出行难打车难,确保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此次改革实施的内容
1.从2016年2月份起,清退出租车业主已交纳的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剩余部分费用,同时取消2016年2月通过公开招标投放的100辆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1万元/年.辆)。
2.出租车行业改革从市政府公布实施之日起,设定三个月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采取自愿的原则,优先给予现经营的个体出租车业主配置资源,优先办理新增出租车相关手续,抢占出租车市场。但是在过渡期内,原个体出租车经营业主不得将原出租车经营权进行转让。都匀市司法部门也组织成立律师团队,公布联系方式,向原出租车个体经营业主私下买卖经营权问题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
同时建立由市交通、市城管、市发改、市交警、出租车企业负责人及部分出租车个体经营业主等组成出租车行业政企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召开会议对前期出租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宏观调控出租车运力,确保市场供需双方的平衡。
3.改革后出租车首次给予许可年限为二年,若需延续经营的,应在经营期限届满60日前市运管局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符合条件的,给予逐年延续。
4.出租车改革后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改为无偿使用,原许可的经营期限不变;对于改革以后投入的出租车经营权不得转让。
5. 积极探索多元化、个性化服务,使传统的巡游出租车与网络预约出租车有效融合。引导出租车企业与“云上都匀.智慧城市”相结合,利用该互联网平台完善出租车GPS车载终端系统以及“网络约车APP”的建设,提高运营效率方便乘客约车,从而满足不同群体出行乘车需求。
6.完善出租车运营价格体系,通过对市场的具体调研后上报市政府及州发改委,从而建立良好的出租车运价体系。
7.改革后准许企业和个人根据国家、省、州、市相关标准和要求,经都匀市运管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投入市场运营,具体条件参照《都匀市出租车准入和退出机制》要求办理。
四、此次改革实施的步骤
(一)筹备阶段(即日起至6月11日)
制定实施方案的前期调研、听证、座谈、宣传等工作。
(二)方案实施阶段(6月12日至9月11日)
1.通过新闻媒体及网络宣传出租车改革相关政策,及时发布信息,营造舆论氛围,维护行业稳定。
2.清退原收取的出租车剩余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3.在此三个月过渡期内优先给原个体出租车经营业主办理新增出租车经营相关手续,过期未申请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对于已申请的,因特殊情况车辆不到位的,可凭购车合同和承诺书到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可以适当的延长时间,否则按规定取消优先权。
同时建立由市交通、市城管、市发改、市交警、出租车企业负责人及部分出租车个体经营业主等组成出租车行业政企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召开会议对前期出租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宏观调控出租车运力,确保市场供需平衡。
4.引导出租车企业完善企业内部软件和硬件设施,规范出租企业经营行为,确保出租车行业服务水平有明显提升。
5. 及时向社会公示新增出租车名单,同时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都匀市的出租车行业开展市场运力调研工作。
6. 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执法队伍和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出租车营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三)改革小结阶段(9月12日至10月31日)
通过已成立的出租车行业改革政企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会议对前期出租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总结,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宏观调控出租车运力全面有序放开出租车数量管控,满足百姓出行乘车需求。
五、此次改革中对于过渡期后新增企业的要求
首次申请成立出租车公司的经营车辆不得低于50辆,车辆标准必须满足车辆准入条件;需要增车的出租车企业,对于出租车数量已到达50辆的出租汽车公司每次申请出租车增车指标不得少于20辆;现有出租车辆数不足50辆的出租汽车企业,首次申请增车指标时必须补足5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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