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崇洋”而不“媚外”;“崇洋媚外”是个洗脑词
江上小堂
许多中国人既缺乏逻辑思维能力,又没有质疑的习惯。总是惯于接受既定的通常说法。
拿“崇洋媚外”这个很流行的用语来说,就缺乏逻辑,也很少有人质疑。其实,“崇洋媚外”这个用语包含两个含义,一个“崇洋”,一个是“媚外”,将之并列捆绑在一起,就暗示两者具有因果关系:“崇洋”必然“媚外”。这是很高明的操纵人们潜意识的手法,无形中人们就容易接受了。
但如果我们稍为质疑一下,就能意识到这两者之间就没有必然的联系。一个人可能“崇洋”,仰慕西方的精神与物质成果,但并不一定“媚外”,不一定就愿意为了得到利益而去讨好西方国家。反而完全可能学习西方先进的技术和制度,用学来的技术和制度来与西方竞争,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
“崇洋”没有什么不好,是个中性词。西方洋人有比中国先进的地方,为什么不能赞扬推崇呢?学习效仿呢?而“媚外”则是个贬义词,为了得到某种利益而用不实之词讨好谄媚外国政府或外国人,当然是可耻的。但把这两个词绑在一起,整个词就也成了贬义。好像崇洋就必然媚外,崇洋就是为了媚外。其实不然。
理论上,“崇洋”与“媚外”会有四种不同的关系。有“崇洋”而“媚外”者,“崇洋”而不“媚外”者,不“崇洋”而“媚外”者,既不“崇洋”也不“媚外”者,各种情形都有。
比如李鸿章,通常说他“卖国求荣”,“崇洋媚外”。“卖国求荣”暂且不论,“崇洋媚外”确实谈不上。你要说他“崇洋”,最多也是推崇西方的技术,而并不崇拜西方的文化和制度,制度礼俗还是自家老祖宗的好。说他“媚外”就更冤枉了。李鸿章搞洋务为的是“师夷长技以制夷”,他怎么会媚外?你要说他签订了那么多丧权辱国的条约,那能怪到他头上吗?他不签行吗?换谁都得签。没准签的条件比李鸿章更差。李鸿章谈《马关条约》时那也是拚了老命和日本人讨价还价。后来还遇刺了,以此换得赔款减少了一亿元。李鸿章就算得是“崇洋而不媚外”。
清末民初时的大名人辜鸿铭,可算是既不崇洋而又不媚外。他出身南洋,学于西方。但却喜欢中国的器物、礼俗和制度,绝对不崇洋。也没发现他有什么媚外行径。
而替洋人做生意的买办中可能不乏 “崇洋媚外”者。他们既喜欢西方的玩艺和生活方式,为了多得些利益而讨好西方人那肯定也是有的。
不崇洋而媚外的情况有没有呢?也有。比如上海滩青帮头目黄金荣。你要说他崇洋也谈不上,还是喜欢中国江湖那一套。但他为法租界巡捕房打工,由包探,一路升为探目、督察员、直至成为租界唯一的华人督察长。后来,他倚仗洋人势力,在上海广收门徒,成为上海青帮最大的头目,门徒达1000余人。他媚外可是铁板钉钉的事。
上面所述,说明了崇洋与媚外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我们用“崇洋媚外”这个词就得格外小心。不要但凡听到有人赞美推崇西方,就不假思索地指责其“崇洋媚外”。还要看他是否有实际的媚外行为。两者都有,才能指责其“崇洋媚外”,如只有“崇洋”,那就没有什么可指责的。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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