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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种类这么多,选哪个好?

重疾种类这么多,选哪个好?

作者: 与梦想有关 | 来源:发表于2020-05-03 23:34 被阅读0次

从去年开始,重疾险由单纯的降价竞争客户转变提高各种多样化保障,保费不增加的基础上真心不错。尤其是重疾的多次赔付。

目前有癌症多次赔,心脑血管多次赔,重疾分组多次赔、重疾不分组多次赔,各种责任看得咱们老百姓眼花缭乱,无从抉择。

度娘一下吧,什么样的说法都有,

有人说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很实用,也有人说多次赔付就是智商税。

尽管现在依然很多人连重疾险都没有但这不妨碍越来越多的人咨询多次赔付的重疾险。

于是,今天这篇文章,跟大家重点介绍一下这些“更高级”的重疾险。

文章较长,文章主要结构是这样的:

如果觉得长,大家可以挑选对自己有用的部分进行阅读。

1、什么是多次赔付?

重疾险自诞生日起有很多的组合方式,尤其到今天更是各种各样:

最纯粹的重疾险,只保重疾,这是1.0版本,

但是这样有一个问题,有些不是特别严重的大病,是拿不到赔偿的,

哪怕某些重疾的早期,按照合同也是拿不到赔偿的,

为了能让客户在某些疾病的早期也能拿到理赔款,“轻症”出现了,这就是2.0版本,然后又出现了中症,因为大部分是提高了轻症的赔付额度,对保险产品的影响不大,我们也把它并到2.0版本

重疾+轻症+中症,也成为了目前重疾市场的标配。

在此之上,出现了“特定重疾2次赔”,也就是3.0版本,

最初是出现了“癌症多次赔”责任,第一次理赔重疾的几年后(多为3年),得了癌症,无论是新发、复发、转移或持续,还能再赔。

在此之后,大家发现了除了癌症容易复发,心脑血管疾病也是既高发,也容易复发,于是“心脑血管疾病额外赔付”也出现了。

于此同时,重疾险还有另外一个发展方向,那就是在赔付次数上做文章,赔两次,赔三次,但每次得的重疾需要时不同种类的。

这便是“(不同)重疾多次赔”,

此为4.0版本。

那如果没达到重疾理赔标准,但是人没了,或者没得重疾人没了,那怎么办?

弥补的措施是加上,“身故责任”:即便没得重疾、人挂了也赔。

再加上前述的各项责任,这就是保障最为全面的5.0版本。

如前所述,而在这之中的3.0、4.0、5.0版本,由于它们的重疾不止能赔一次,我们称之为多次赔付的重疾险。

由于多次赔付的重疾险生长出不同的枝蔓,

那么需要先分别介绍下这两类产品。

然后我们再回过头,再说挑选多次赔付产品最重要的两个原则。

2、多次赔付的两种种类

如前所述,我们口中所说的多次赔付可以分成两种:

特定重疾多次赔付,

(不同)重疾多次赔付

前者“特定重疾多次赔付”仅对指定重疾再次赔付

比如“癌症2次赔”,当第二次重疾为癌症时,赔付约定保额

再比如“心血管疾病2次赔”,当第二次重疾为心血管疾病时,赔付约定保额

对于这类产品,它的条款通常是这么样的:

后者“(不同)重疾多次赔付”则仅保障除赔付过的病种(个/组)以外的重疾

比如隔壁老王第一次得了癌症,拿到了第一笔赔付,

第二次得了急性心梗,OK,赔付保额;

第二次得了脑中风后遗症,OK,也可以拿到保额;

但是,如果第二次是得了癌症,这是不赔的,因为它只赔不同病种。

而重疾多次赔又分为分组和不分组两类,

不分组指的是,除了已经赔付过的,无论得哪个还能再赔1次,

而分组赔付则是将重疾分为几组,哪组有赔付过的,统统“拉黑”,只赔其它组所包含的病种。

对于这类产品,它的条款通常是这样的:

绝大部分人搞不懂“特定重疾多次赔”和“(不同)重疾多次赔”的概念。

两者的不同可以用一句话辅助理解:

前者仅保障指定重疾,如癌症、指定心血管疾病,保障面狭窄但是精准;

后者不赔付同一个或同一组病种,其它病种都能赔,保障面较大但是模糊。如图:

搞清楚了分类,紧接着我们要去面对下一个问题。

既然存在这么两种,买这种多次赔付的,怎么买更为合适呢?

3、挑选多次赔付重疾险的两条铁律

(1)发生率:特定重疾多次赔(癌症多次赔)>(不同)重疾多次赔

很多人会存在这么一个想法:

特定重疾的多次赔,只赔一种或几种疾病。

(不同)重疾的多次赔付,能赔好多种疾病。

肯定选后者啊。

这个想法是非常要命的,

病种多并不意味着保障好,病种少并不意味着保障差。

决定责任好不好的,更重要的因素,在于发生率。

种类多,发生率低,一万种也用处不大。

种类虽少,但发生率高,是决定性的病种,那么这项责任无疑更为重要,咱们国家统一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就是基于上述原因。

来,我们来看,特定重疾多次赔和(不同)重疾多次,

这两项责任的发生率孰高孰低呢?

特定重疾多次赔付的病种,

都是像癌症、心血管疾病这种高发生率、高复发率的疾病,癌症加心脑血管疾病甚至能达到实际理赔的80%。

而(不同)重疾多次责任呢?你说谁这么倒霉,先不幸得了癌症,顽强活下来了,然后又得了脑中风后遗症?

相比于癌症复发,再得一次其他的重疾的概率太低了。

这是我们从感性上的认识,那么理性上的计算呢?

计算过程很复杂,公子在这里只呈现几个人的计算结果:

如图所示均癌症二次的发生概率,远大于不同重疾的发生率。

概率高,即风险更大,也就是说,癌症2次赔的实用性要高于重疾多次赔。

而且目前的心(脑)血管二次责任,常常与癌症二次相捆绑。

基本上,特定重疾多次赔的责任,包含了上图中的最大概率的几种情况。

所以咱们下结论,特定重疾多次赔的责任,实用性远大于(不同)重疾多次赔,这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

其次,特定重疾的二次赔付定价也更合理一些,像是癌症二次责任,只需加费10%-20%,跟粗略计算的发生率基本一致。

而(不同)重疾多次赔,通常要加费30%-40%,估计是保司担心长尾风险,把保费定得较高。

所以,无论是从发生率看,还是从保费来看。

建议优选特定重疾多次赔尤其是(癌症多次赔)。

(2)尽量选不捆绑身故责任的

所谓身故责任,指的是这份重疾险,不仅得了重疾会赔,死亡了也同样会赔(但不是两者都赔)。

而身故赔保额责任,几乎相当于半份寿险。

可是身故责任,在多次赔付重疾险中,相对较贵。

我们以多次赔付重疾险守卫者三号为例,

30岁男,50万保额,保到80岁,30年缴费,

不含身故责任,6035

含身故责任,8650

50万保额的身故责任2615元。

有意思的是,如果是买50万保额的定期寿险,

同方臻爱优选,

30岁男,50万保额,保到80岁,30年缴费,

2237元。

这是什么意思呢?

含身故责任的多次赔付重疾险,50万保额是8650元。

定期寿险+不含身故责任的多次赔付重疾险,50万保额+50万保额是2237+6035=8272元。

可前者80岁前重疾或身故只能赔一个50万,

后者80岁前重疾能赔50万,身故还能赔,您看着哪个更好些。

无疑后者的责任更好,却更便宜。毫无疑问,重疾险和寿险分开来配置更为划算。

所以我们说,买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尽量不选身故赔保额的。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不是特别有钱,并不推荐5.0版本的产品。

回到我们最早的分级图,总结下。如果我们有一定预算,开始考虑多次赔付的重疾险。

建议用上述两条作为最大的指导原则:

1、从实用性来说,特定重疾多次赔(3.0)>(不同)重疾多次赔(4.0)

2、尽量挑选不捆绑身故责任的(5.0)

当然如果不差钱的话,预算充足,想要保障更全,

上述原则请无视掉,有钱人的世界不是公子这种纯粹理性派能懂的。

所以接下来,我会针对不同的需求,深入介绍下各个品类的多次赔付重疾险该如何挑选。

我们来具体讨论多次赔付的三类最常见形态:

癌症多次赔,心血管疾病多次赔,重疾多次赔。

1、癌症多次挑选原则

癌症理赔占到重疾险理赔的60%-80%,是重疾理赔的大头,

而且随着医疗水平不断进步,之前被视为不治之症的癌症,其生存率也是不断上升。

而且癌症本身是癌细胞的失控增殖,其复发、转移等都很常见。

因此,癌症多次赔付责任应运而生,

而癌症高发生率、高理赔率以及高复发率,使得癌症多次责任是非常实用的责任。

癌症多次赔责任,保障的是第N次(N>1)确诊的癌症,

假如老王不幸得了癌症、拿到了理赔,

如果仅仅是单次赔付的重疾险,理赔一次后就失效了,保障就此“裸奔”,

可如果附加了癌症多次赔这项责任,还能再赔!

这项责任,具体而言,它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当第一次确诊的重疾为非癌症时(比如急性心肌梗塞),一段时间后(间隔期常为1年),确诊癌症可以获得赔付。

第一次确诊的重疾为癌症时,一段时间后(间隔期常为3年),保障的是癌症的复发、新发、持续、转移

我们在挑选癌症多次赔时,要格外注意3点:

挑选原则一:责任完整

主要是“复发、新发、持续、转移”有没有偷工减料。

缺任何一个,建议不要考虑。

比如这款产品,就只赔转移:

注意,在条款中,复发、新发、持续、转移,这四个词一定都不能缺。

挑选原则二:癌症之间间隔期尽量要短

所谓间隔期,规定得是从第一次得病到第二次得病之间的时间,在这个时间内第二次得病,是不赔的。

通常情况下,

若第一次确诊为非癌症,1年后得癌症才给赔付,

若第一次确诊为癌症,3年后得癌症才给赔付,

所以,这个“间隔期”越短越好

但部分产品癌症后癌症2次赔的间隔期为5年,

这类产品尽量不考虑,如果要考虑、也不建议附加该项责任。

比如这款产品,间隔期五年。

挑选原则三:责任的触发,不要有启动条件。

还有一类的重疾险是这么样,它对第一次得什么病有着明确要求。

比如下面这款产品,要求第一次重疾必须是癌症,责任才有效。

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得的重疾不是癌症,责任就用不上了

这样就太坑了。

(正常来说,第一次只需要是重疾即可,不带启动条件。)

挑选原则四:保费合适

当下,优秀的产品,附加癌症二次赔责任只需加费10%-15%左右,跟我们预期的概率基本一致,

如果附加癌症2次赔需要贵出30%以上,那么就偏贵了,这时候就要慎重考虑了。

如果某个单项责任贵出很多,去多配些保额更为实用。

2、心脑血管疾病挑选原则

在重疾险中,心脑血管类疾病的理赔仅次于癌症,极为高发。

平安19年理赔年报显示,急性心肌梗死9.9%,脑中风4.9%,冠状动脉搭桥术1.5%,心脏瓣膜置换术0.9%,以及主动脉手术0.8%,这些都在心脑血管类疾病的范畴内。

而且,像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等,多因上了年纪或不良习惯引起,

血管可能反复堵塞概率很高,再梗的概率在30%左右。病情反复复发,危害极大。

由于这项责任相对较新,尚无统一规范,不同产品差别可以很大,

总体来说,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地方:

注意事项一:同病种的多次赔付>得不同病种的多次赔付

当第一次所得的重疾为心血管疾病时,心血管疾病二次赔存在两种情况:

1)二次赔付保障与首次相同的心血管疾病

比如得了心梗,植入支架,后来支架坏了,需要再做一次手术,那么还能赔。

2)二次赔付保障与首次不同的心血管疾病

比如得了急性心梗,做了支架手术,再过了段时间,需要瓣膜手术。

那么,这两种保障哪类更实用呢?

我们试举一例说明,

比如急性心肌梗塞,由血管堵塞造成,

植入支架可以疏通血管,以治疗心梗,

可是,支架可能会再狭窄,

也就是说,如果得了心梗、植入支架,可能会第二次第三次植入支架;

而且,得了心梗、植入支架,

这显然跟主动脉手术、心脏瓣膜手术等不同种心血管疾病没有太大关系;

也就是说,如果得了心梗,

再次心梗的概率明显高于得其它不同种心血管疾病的概率,

心脏瓣膜手术植入心脏瓣膜等亦是同理。

如此,对于保险责任来说,

同病种的多次赔付>得不同病种的多次赔付。

也就是说,更建议大家保同种病复发。

注意事项二:需不需要跟癌症责任绑定

癌症二次赔和心血管二次赔保障的是两类疾病,

可目前大多数情况,两者会有所“纠缠”:

如果附加的责任是“心血管疾病二次赔”,那么第一次得的不是心血管疾病,第二次得心血管疾病就可以得到赔付;

可是,有部分产品,它附加的是“癌症及心血管疾病二次赔”,它会对心血管责任额外要求第一次重疾不是癌症,

这样,如果第一次得了癌症,心血管疾病二次赔就自动失效,

略微不友好。

显然,如果心脑血管责任与癌症责任捆在一起,那么我们需要仔细看条款。

可能会更优,也可能会更差。

更差条款示例在前面已经提过了。

由于心脑血管责任相对较新,各家保司对该项责任的定位也是不同。

有些是把它当作额外的附送,责任就很差;

有些是稍微加点钱,以拉开与同类产品的差异,责任就一般;

也有些是正经设计个责任,就相对比较合理。

因此,带来的保费差异更是参差不齐。

所以建议,如果有相关的心脑血管家族病史,尤其是男性,可以重点考虑这类责任。

至于其他群体,相对慎重一点。

3、重疾多次挑选原则

最后我们说重疾多次,

重疾多次责任的实用性,只存在于理论上,从逻辑上讲,随着医学水平的进步,重疾会逐渐得慢性病化,人这一辈子得二次、三次重疾的情况是有的。

而且对于得过重疾的人来说,身体机能下降,再次得重疾的概率确实会更高,但在数据上尚待检验。

重疾多次赔可分为分组和不分组两类,

不分组指的是,除了已经赔付过的,无论得哪个还能再赔1次,

分组赔付则是将重疾分为几组,哪组有赔付过的,该组统统“拉黑”,只赔其它组所包含的病种。

重疾多次赔挑选看下面几方面,

挑选原则一:不分组>癌症单独分组>分组赔付

最优的肯定是不分组的重疾险,得过这种重疾后,只是不赔这种,不会影响到其他重疾理赔。

如果非得分组,建议癌症单独分组。

癌症占到重疾理赔的70%,

跟癌症分到同一组,造成的结果大概率是赔了癌症,同组其他重疾就赔不到了。

所以癌症尽量不要和其他高发重疾放在同一组,

在分组的产品中,癌症单独分组会更友好。

挑选原则二:如果分组,分组是否合理?

如果分组,重疾多次赔要着重看分组是否合理。

最高发的重疾,越分散越好,最好就是分散到不同组中。

挑选原则三:间隔期短

间隔期指的是第二次理赔距第一次理赔的时间间隔,

假设老王买了一份多次赔的重疾,间隔期是1年,买之后9个月很不幸得了癌症、拿到了第一次赔付,

1年的间隔期意味着,如果要拿到第二次赔付,则第二次重疾必须发生在购买之后1年零9个月,早一天都不行,

因此,很显然,间隔期越短是越有利于消费者的。

不知道说了这么多大家有没有看懂,

但是如果大家真的准备买多次赔付的产品,

上面的部分建议多读几遍,要不然真的很容易被收智商税。

接下来,我会按照上面的一些基础原则,挑选一些保费相对较低的产品,供大家参考。

我们筛选了市场上近百款多次赔付重疾险:

从中挑选了值得推荐的产品,我们按三种形态一一来说:

1、癌症多次产品

涉及癌症多次赔付的产品较多,而且癌症多次赔付责任也相对成熟一点,

在此类之中,上面的六款皆可入手,

在这六款中,责任并无明显缺陷。

最高发25种重疾为中保协制定,高发轻中症也基本都有(嘉和保除外)。

所以大家结合多赔付的保额,选保费最低的即可。

如果不介意慢性肾功能障碍的缺失,嘉和保肯定是便宜的。

而最优选择恐怕是钢铁战士一号。

60岁前,赔付150%的保额,

也就是说,买了50万,60岁前出险能赔75万。

如果很不幸,用上了癌症二次赔付责任,依然还能再赔50万。

50万保额,保终身,30年缴费,含癌症二次责任,

30岁男,6000元;

30岁女,6305元。

额外赔付保额多,且无责任缺失,在同类中保费优势也较为明显。

不过,上述的六款产品的差别并不明显,大家任选一款都挺不错的。

2、心(脑)血管多次产品

首先要跟大家说明,严格来说,把这几款产品放到一起是不合理的。

心(脑)血管多次责任,作为新兴责任,病种和理赔细则,形形色色,很难一以概之。

先说倍加尔保,加上心血管责任二次责任几乎接近其他产品保费的两倍。

那么大家要慎重考虑,是选择50万保额的倍加尔保还是100万保额的其他重疾产品,更为合适。

其次是无忧人生2020,无忧人生不能保障同一特定病种,而前面所说,心血管疾病复发的概率较新发大,

所以如果想要一个正经的心血管责任,无忧人生2020恐怕不合适。(不加心血管二次,无忧人生2020是款不错的产品)

在剩下的三款产品中,

超级玛丽2020Max价格最有优势,但是要注意,

它的附加责任为“恶性肿瘤及心血管疾病二次赔”,两者只能赔1个,而且

它额外要求第一次重疾不是癌症(癌症→心血管疾病不赔),略微不友好。

(当然,癌症→癌症,心血管疾病→癌症,心血管→癌症这些情况都是赔的。)

钢铁战士1号比超级玛丽2020Max贵出一点,而且相比较而言,心血管责任并无明显缺失,比较适合想要一份正经的心血管二次赔的家庭。

此外,也可多花点钱买芯爱2号,包含心血管疾病2次赔、脑部特定疾病失能金以及保障癌症的癌症津贴责任。

综上,如果想附加心血管2次赔,

钢铁战士1号是首选,

如果不想为此花太多钱,也可以考虑超级玛丽2020Max。

如果要均衡心血管、脑血管疾病保障,芯爱2号则是不错的选择。

3、重疾多次产品

(不同重疾)多次赔付的重疾险最推荐嘉多保和守卫者3号。

守卫者3号,胜在可以不绑定身故责任,而且比起同类的产品便宜了10%以上。

重疾不分组赔2次+中症赔2次+轻症赔3次,

可选恶性肿瘤医疗津贴,不同于癌症二次赔、癌症后的第二次癌症赔付有三年间隔期,守卫者3号仅要求一年后有治疗行为就可以赔付30%保额,最多给付三年,拿到这笔钱的概率比通常的癌症二次责任要更高,不错的责任。

加上恶性肿瘤津贴后,

30岁男,50万保额,保终身,30年缴费,每年是8030,

不加这项责任是6420。

要加费25%,定价稍微有点高,

能赔癌症二次,也能赔重疾二次,这个保费也相对合理。

如果大家想买重疾多次产品,优先考虑这款。

嘉多保,重疾(分6组赔6次)+中症+轻症,可选豁免、身故责任,

基本保障优秀的基础上,还有着优秀的癌症多次赔付责任:

第1次赔付已交保费,2、3次赔付100%保额,

附加癌症多次赔,费率也有一定优势。

重疾能赔,中症能赔,轻症能赔,癌症复发新发能赔,得了其他组的重疾能赔,死亡也能赔。

真的是非常非常全了。

这款产品在保障最全的产品中,保费最合理的了。

在文章最后,汇总下结论。

先说大原则,对于多次赔付产品,推荐的购买顺序为:

癌症多次→心(脑)血管多次→(不同)重疾多次

此外,不建议附加身故责任。

至于产品,

1、癌症多次赔方面,文中出现六款产品皆可,而最佳选项为钢铁战士一号。

2、心血管多次赔方面,超级玛丽2020Max、芯爱二号、钢铁战士一号各有优势,看个人如何看待这类责任。

3、(不同)重疾多次,不含身故责任建议守卫者三号,含身故责任建议嘉多保。

写到这里依然建议大家谨慎决策,认真思考下面两个问题:

1、增加责任,保费也要增加,

那么用这些钱是购买更多保额划算,还是增加责任划算?

2、风险概率,实际定价,以及你(消费者)的心理预期的平衡点在那里?换而言之,你肯为某项责任付出多少溢价

坦白讲,从保险市场现状来看,癌症多次较为成熟,心(脑)血管多次在走向成熟,而(不同)重疾多次则有一定的“水分”。

大家慎重决策,可以根据自己的关注点和身体条件选择合适的产品方案,如有疑问记得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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