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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646 *645 2 *6

645-646 *645 2 *6

作者: 榆木疙瘩b | 来源:发表于2022-02-26 21:37 被阅读0次

    645“ 有 一刻 我曾 愿……” 即, 我曾 有 一种 特定 的 感觉、 内在 体验; 而我 现在 回忆 起来。—— 好, 你 准准 确确 地 回忆 一下! 这时, 意愿 的“ 内在 体验” 似乎 又 消散 了。 取而代之, 回忆起 的 是 思想、 感觉、 活动 以及 和 更早 的 境况 的 联系。
    仿佛 显微镜 经过 了 调整; 现在 处在 焦点 之中 的, 早先 却不 曾 看见。

    实在自身作为对象时的不同形式。亚里士多德的质料自身作为实体有具有自身的形式。实在和意义或我们所考虑的东西,与质料和实体的相对一样,都是形式概念。
    之前曾经提到过感觉,心理现象的东西,它们被带入意识中来,它们基于某种原因被产生出来。在这里,意识现象心理现象是基于某种东西的考虑而被产生出来的。后者就是前者产生出来的原因,后者作为前者如此这般地发生的规范性的轴心的东西。
    既然主观的心理现象是基于其原因才被带入意识中来在意识中发生的,那么对它的看就不能仅仅停留在其自身的看之中。还要把它联系到其产生出来的原因中来。这里和自然现象之间的因果相继有区别。自然现象的因果相继,可以单独就一个现象自身作为对象产生认知。就是说,补充因果关系的现象或经验是满足的东西。但是在外部情况和内在心理现象的因果联系中,后者却不是自身作为对象的满足的东西。考察我们的经验,是一个判断。但是我们具有的仅仅是主观表象。我们如何基于主观表象达成客观经验?康德仅仅断言它,可能我看的不够没看出来论证过程。实体和属性的关系,在胡塞尔,实体应该看作现象中的意向性,是康德的显现。但是在康德,实体意谓物自体,而非显现。那么,我怎么可以把一个表象归于某个实体?不同的判断之间怎么看作关于同一个实体的经验?这里大体还是基于直观中显现之间的连续连贯联系。实体就是作为诸显现的同一个刺激源的东西。这里的基底还是直观中的情况:显现之间的连续连贯联系。
    弗雷格谈论客观对象。并且是在函项逻辑中基于句子意谓真通过概念来刻画对象。对象是被概念刻画的东西。康德那里的实体,是客观的。但是实体不可说。更恰当的例子是胡塞尔的意向对象,也是通过概念直观刻画构造的观念物。
    回到前面,主观的心理现象是基于其原因才被带入意识中来在意识中发生的,对于主观心理现象,也存在用法的问题。如果我把它自身作为对象看待,那么产生的就不是客观的认知。客观经验的产生就是基于把概念(经验)用作客观对象的性质的东西。而命题或判断就是这种用法的表达,或者对于经验概念的这种使用所产生的东西。它就是意义的东西。在这里,概念(经验)用于刻画对象,句子意谓真产生的是对象的描述。

    回到实践领域,主观的心理现象还可以具有用作服务于认知之外的用法。在认知中,它的用法是本源的同一性,或者康德称为自身意识的统一。在实践领域,其用法就是我们的有意识所考虑的东西,思想。这就把思想用作目的或实践中我们所考虑的东西。这种人的考虑整个作为思想,它作为心理现象的用法的东西。我们就是基于这种用法才产生出实在的东西,在这里就是主观的心理现象来的,对于主观的心理现象的使用,就不能局限于用作认知,而是就其成因得到理解,就其有意识的目的受到理解。
    这里,认知是作为局限而被反对,还是作为某种用法被反对?后者。认知是种种用法中的一种。思想可以并不作为世界的图像被使用,它还可以嵌入生活形式中开始一个语言游戏。这里,它的用法就是生活形式的东西所决定的遵从规则。

    和外在情况和内在意愿的因果联系比较。外在情况和内在意愿的内容之间,是一种相同的东西之间的关系:内在意愿的内容即外在的东西,我们考虑的是外在的东西。但是如果仅仅考虑外在情况和主观意愿之间的关系,虽然这个意愿的内容又是客观的思想,那么它们之间的过程是不可描述的。不可观察。我不能基于自身的体验单凭思辨就能给出描述或判断。具有截然的鸿沟。这大体可以归于脑神经科学和意识之间的鸿沟。我要把感觉和脑神经现象置于一个关系中考察。并且这里是一个科学考察的本质主义语法的联系。两者之间置于因果联系之中。

    回到645。这里的实在从某物的性质的感觉,进到意愿这种人的自觉的东西的感觉。
    以前想到过的一个类比。眼角余光里星星特别确定清晰,但是一旦注视它对着它看,又模糊了。星星的例子有两者情况:
    或者,清晰在于指出星星的存在的确定性而言,那里肯定有颗星。或者,在于图像的轮廓清晰。基于余光斜视和直视在视觉效果上的生理和光学视网膜成像的区别。
    在这里,感觉印象的非本质主义的用法,强调基于语境考察有意识的语法。

    645最后这句,强调的是不同的看,基于不同的解释。它们都不是对于有意识的活动之作为有意识的东西的理解。理解是对于客观和确定的东西的理解。解释却具有随意性,主观的。理解是作为解释的诸可能思想中合乎现实的,切中行动的有意识之有意识的内容或做时所考虑的东西的现实。

    这句话指出的是,语言的意义已经在实在中,在字面上给出来了。只是我看到了没有,有没有看它。
    关于人的世界的理解,也是一样的。人的有意识的考虑,而非人做出来的可见的东西,才是理解的关键所在。前者作为后者的用法。

    646 同上
    这种不同的看基于的是实在的给出不完整。而理解在于基于实在的综观。综观强调一种总体性,一种整体上的统一。它不会对于实在追究无穷的细节。而本质主义会。整体的认知存在于细节的给出的综合统一里:整体取决于部分的总和。
    在语言游戏里,是一种实在的使用。而且,不是语法产生或决定意义,而是我们所考虑的东西作为意义的东西结果的东西决定了实在的用法。譬如,我要用石头作门槛。我会依据门槛的规格尺寸修整石头的形状。或者选择怎么铺设石头。这里就是门槛这个角色或石头的用法决定石头怎么用怎么铺设。

    本质主义看实在,譬如称麦子,一袋麦子就是每一粒麦子的总和。一粒都不想放过。把语言或实在看作了本体、语言和意义之间是一种多和一的关系。图象论通过图示形式的相等嵌接起语言和事实。
    语言游戏里,实在并不限于语言。它可以是语言,心理现象,感觉,做出来的可见的东西,想。它包括一切人类的有意识的行为所做出来的可感官感知,或心理现象。它们进一步置于用法里,置于如此这般使用它们把它们做出来的意识上自觉的原因,或意识上根据的东西的考虑里理解它们的用法。它们的意义是自身嵌入用法之下构成的东西。实在总是需要置于人的有意识的用法之下。这里语言游戏考虑的是人的世界,并非自然界。人的有意识的所思作为对于可见的实在的用法的进一步给出,才使我们从语言实在进到人的世界,所思的东西的世界。语言游戏指出的就是人的存在这个逻辑空位的具体内容的有待考察。语法考察。

    =================================
    1
    接受自己,接受自己的内容:自己的这个经历。我基于经验条件和内在的主观条件,经历了这样的一个自己。就自身当时的见识而言已经尽力了,只能如此这般。这里没有什么遗憾。
    可以遗憾的,是用现在的眼光来看待自己的过往,所看到的种种当初不能见到的东西和可以做的东西。把这些都留给现在吧。人之为人重要的不是客观条件的区别,而是一种观念带来的实践。是to be作为人的灵魂的东西。

    2
    以前的梦。童年。在溪沟水草田地林间嬉戏,摸鱼掏蟹,我只是大自然中小小一个人,我的作为在大自然中是忽略不计的。我不会影响它,只是画中人徜徉画间。大自然是无限的广袤足以包容我的任何玩闹。
    这只是童年。但意识到自己的自我认知恰恰在于对于自身所思所说所做的东西的统一所在时,大自然就不再是无限的怀抱了。脱离精神的童年。
    然后才能考虑善待身边的东西,包括大自然。也包括善待自己。我自己承担着这一切。绝对的承担就是绝对的自觉和绝对的存在。有多少承担即有多少自觉。在这种自身的审视里,是我的存在、自我认知。产生出我可以做什么和应该做什么的揭示。

    3
    上帝不可以目见、耳闻,不可感官感知。这并非上帝不存在的证明。人的心灵也有一样的情况。但是一个人之为一个人,是他可以感官感知的东西,还是心灵,它的所思的做。
    所以看一个人,不要着相,不要只留在可见的东西,还要进到它的所思。进到它的有意识的存在。

    4
    乌托邦,和理念的实践之间,有着鸿沟。需要另外的东西的指出:语法根据。w在用直尺圆规3等分一个角的例子中指出,想是一回事,但是可以做出来,还需要另外的根据,给出落到实处的步骤,才算是可以做到的。或者说这个句子的意义存在,或者说这个思想可行。
    乌托邦就是凭空设想而没有落到实处。并且,基于指出它和人性的悖谬,不承认人性,要基于改造人性的条件之上,指出这种设想落到实处的不可能。落到实处,指的就是要符合人性,基于人性为规则的基底。这是一个语法句子。

    5
    遵从规则,规则是用来遵从的。离开我们所考虑的东西,规则也可以作语法考察,可以有种种用法。基于某个东西的考虑,我们遵从规则产生行动。
    伦理价值判断就是诸规则的根据。如果考察规则的用法,它们就是规则的设定中先天的原则的东西。
    规则用来遵守的,这是一种用法。这种用法可以和命题用于事实的谈论相类比。这里有一种本质主义的语法。规则无论如何产生出来,这里把它看作人自身作出的约定,它总是用来遵守的。这是语法句子。用来遵守,这个用法在实践中就是人对于自身的服从。
    但是规则的主体是社会的公共认同,并非局限于个体个别的约定。所以遵守规则就又是超越个体的文明。苏格拉底受审后能逃而不逃,受死。就是这样的情况。但是对于规则基于作伦理价值判断而否定它,又有强调抗拒规则改变规则的一面。

    6
    有意识的行动,有看到的、实在,和规范这行动的轴心、它所考虑的东西,作为实在的意义之间的区分。就是说,意义仅仅存在于有意识的行动中。
    对于自然现象,或植物,或人的生理现象的无意识,譬如不自主肌的活动,心跳、呼吸,这些运动,这些现象仅仅止于认知,而不存在理解。理解总是针对有意识的表达或实践而言,从作为表达式的可见的东西进到规范表达式如此这般 的所考虑的东西。这是一个语法句子。
    自然现象的认知,包括判断,包括因果关系的判断,以及康德指出的模态。有意识活动的理解,其实只是把可见的实在置于更大的语境、它的周边环境的领会里。可以看作两次认知:
    一次是字面或看见的东西的认知,指出其含义。另一次是对语境的认知。
    两者之间处于一种前者嵌入后者之下的关系里。类比弗雷格的对象处于概念之下。不同的是弗雷格的语境在于句子意谓真,从它推进到用概念刻画对象。对象才是最终考虑的东西。语言游戏的语境在于这种嵌入关系的指出,而语言的含义以及语法都是直接给出来的东西。从而使得语言基于语境中的用法推进到意义的理解。

    回到原因的考虑。对于自然现象,指出不是认知中的因果关系,而是自然规律之于现象中的因果相继。这就需要想象力,需要猜想和实证。
    在人的有意识,可以把所考虑的东西对于行动的遵从规则的规范看作认知中的因果相继:基于一个东西的考虑(目的)把另一些东西(语言游戏、实在)做出来。但是这就不是认知活动而言的因果相继,而是实践上的因果相继。
    但是这里的原因所考虑的还不是这种目的对于行动的规则,而是目的的产生出来的原因。我们考虑去做一件事,可以基于两种原因。或者基于社会参与的社会认知,而遵从规则把一个事情做出来。或者基于伦理里价值判断和审美的实践而发起一件事情。但是这件事情要做出来,还是要基于把它落到实处。这就是前面这种情况中的遵从规则的行动。
    但是它们之间还是可以看作一个。我只基于切身的需要而做一件事情。我做任何事情总基于它对于我而言某种切身的需要和联系。社会生活中,考虑分工和交易,我基于a目的做b,我做b的目的是得到a。譬如一份工作,我做这份工作,为的是它所提供于我的工资。
    对于工作的事情,它本身并不是我本身关心的东西,我基于一种工作责任而去关心它。它对于我就是一种遵从规则的事情。按规则办事,我并不对于事情本身负责,我只对于我做这件事情时遵从规则负责:程序的正确合规。医生在责任追究时,根据的是程序合规,不是对结果负责。这样,工作中的事情,其本质就是遵从规则。遵从规则而非这件事情本身是基底的东西。类比弗雷格的命题表达的是对象处于概念之下的情况,真。在这里,概念作为概念词的意谓是在先给出来的,基于句子意谓,使用概念来刻画对象。这里,概念先于对象。工作的事情,则为遵从规则所刻画。
    文化建制的传统就是对于事情对于我们所考虑的东西的这种刻画。由此可以说,我们的思想为文化建制所规范的情况。文化建制指出我们所考虑的东西的一个可能性空间,人的生活世界的可能性空间。类比图像论,命题的逻辑形式指出自然世界的可能性空间。
    这种文化建制的东西是客观的,社会公共的。但是我要参与一件事情,要去做一件事情,总还要基于对于我自身而言切身的理由。譬如工作中的收入。我并非理解一个语言游戏就要遵从它产生行动。我去做它还需要主观方面某种切身性的指出。这里就引入主观性。客观的东西基于这种切身性而带入我的生活世界我的实践的空间。报纸上公布的一个数字,一组彩票头奖的号码,如果它就是我买的那张彩票的号码,这个数字马上就生动起来了,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它不再是这个号码并非我的彩票的号码时那种漠不关心的东西。
    伦理价值判断和审美的实践,也在这种切身性中被引入实践。它们是我的目的诉求的原因或根据的东西。比较之下,w指出的日常语言的语法考察所基于的语境的领会,周遭环境的配置的考察,指出的是一种外部的或社会生活中对我提出来的客观的要求。在这里,是一种纯然的逻辑的东西,并不包含我的主观意志的决定。倒不如说,我的意志意愿在此恰恰是作为其结果的东西。正如在自然现象的认知中,把概念(经验)用作对象的性质,用概念来刻画对象。概念的这种用法是基于认知这个活动所规范下来的。正如句子意谓真的用法,也是基于认知活动所规范。在语言游戏的分析里,意愿强调的并非其主观性,作为意识现象,心理现象的东西,有别于外部现象,而是强调意愿的内容。这内容就是纯然客观的东西。看见孩子在那等我,我意愿走过去。这里,意愿本身作为内在的主观的心理现象。但是意愿的事情,走过去,却是纯然客观的,可以通过物理完全描述出来,刻画。
    而在伦理价值判断和审美的实践里,这些主观的东西,作为我所做的东西的轴心。它规范着我的实践。在这里,体现的是一种人作为主体存在。虽然它所做出来的任何东西,总还又是客观的,在社会生活中,还是遵从规则的东西。这里,实践的目的、日常考虑的东西,规范遵从规则的东西,用实在——意义的相对来考察的话,它们作为实在,进一步指出的意义,则是主观的伦理价值判断和审美。
    在法律中,这里指出的是立法环节的东西,立法原则(立法根据或客观条件在于经验情况的指出),而非执法环节。诸法之法的宪法,就是这样的人作为主体的若干原则的指出,指出人生来享有的若干权利。它们就是人之为人的自我认知。这时,宪法作为下位法的先天的原则,一种自身轴心的存在。而非摆设。不然,就是与“宪法”的语法相反的情况。

    一个表达式加上双引号,它的语法,和不加引号的这个表达式的用法,符号的含义的东西的用法。前者总是不错的。后者,还需要细细甑别。可以使用后者时,后者的使用更清晰。

    7
    洗了个澡换了一身薄外套。贝思说 我好像坐了时光机看到了以前的我爸了。

    8
    经验生活中的先天原则,把它归于人自身,就是基于人作为主体的对于自身的认知的内容的给出。在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里,作为经验的本体的东西,恰恰就是归于人,作为的知识的可能性空间的指出。

    9
    悖论源于理解的缺失。语法考察的缺失。随意的解释所致,

    10
    不感恩 不记仇
    契约和约定都不是用来遵守的,而是置于计谋阴谋下拿来用 失去的是人格这种东西 还自以为得意
    契约作为基于人格为条件的东西,也就不可能了

    11
    日用而不知 存而不觉
    反思对于感觉杂多而言,是达成其概念的统一的经验。反思对于经验而言,或者达成概念分析的逻辑考察,或者是达成进一步朝向事情本身的考虑的语法考察。

    反思和思区别何处?
    在从感觉多的经验的综合统一里,这是一个思的进程的结果。但是思给出来的是从感觉到经验之间的现实运用。在这里,反思在于分析地指出思维在这里是如何运用的。这就是康德的认识论的指出。有别于知性概念基于语言中命题的普遍形式的分析,本源统觉或自身意识却不是这种语言分析的产物,反而是命题得以成立的先天条件。或者可以说,它是对于知性的进一步概念分析的产物。是一切知性中总是以之为共同蕴含的作为前提的东西。正是自身意识向感觉多提出看作一个的要求,综合统一的要求。怎么一,是其后的事情。取消自身意识,一个统一的要求,就没有经验的产生的动机。经验意识作为思维产物失去和这一的诉求的联系,就会显得没有出处,莫名其妙,没有根源。而人的一切活动总是基于目的的存在。自身意识就为认知提供这种认知活动的动机。它作为认知活动的兆始。
    在w的语言游戏的理解里,语法考察使我从可见的语言游戏导向规范其如此这般使用的轴心、我们所考虑的东西的理解。这是经验的。但是,语法考察作为理解中处于可见的语言游戏之外的普遍的逻辑空位的存在的指出,前者嵌入后者产生意义的理解,语法就是语言游戏中一个普遍的逻辑位置的东西的揭示。
    我们可以处于经验的认知之中却并不了解知性。也可以使用和理解语言游戏却并不认知到语法考察作为普遍逻辑的分析。

    反思所揭示的逻辑对于日用而不觉的经验日常有什么意义?或者说有什么用?
    这一点在积极实践的伦理价值判断和审美的实践中得到了揭示。我们在积极实践中,作为轴心的目的的东西,不是满足的具象的对象,而是抽象的理念,或者按弗雷格不满足的概念。
    概念的不满足性在此恰恰是作为理念先于事物的本质性,前者作为后者的本质。
    在语法作为普遍逻辑的指出,在理性的消极应用里,在对于现实认知的客观性的承接里,它是不满足的。但是在理性的积极实践里,这种不满足性恰恰是作为理念的必要条件。或它就是理念的一个本质。

    在理性的消极应用的场景里,语法作为逻辑的不满足性,只能用于避免理性的积极运用。后者作为与语法相反的情况。这是一个语法句子。w指出哲学的无用,就在这里。这里的用,指的是就理性的积极运用而言。考虑到人的理性总是有一种自由运用的冲动,因此,对于语法作出置于理解和使得理解为可能的语言游戏的使用之下,就其使用场景局限于消极应用而排除理性的积极运用,对于使人免于误入理性的无条件的积极运用的幻觉,这本身就是有意义了。

    12
    文化在于传统的接受,文明在于自觉自律的统一。

    人的有意识,理性的消极运用,在于认知活动,以及理解,以及基于理解的得以可能的具有意义的确定性的表达。这里就包含了基于社会认知的遵从规则的社会生活。文化建制中的社会生活。实践之强调客观性的一面。对于文化建制的传统的承接的一面。
    理性的积极运用,在于理念的实践。在于伦理价值判断和审美的实践。在这里,人考虑的主观的理念作为规范实践的轴心的东西。这里强调的不是一种客观性。
    消极应用的理性在于承接客观的东西,积极运用的理性在于承接或表达主观的理念。承接什么,规范实践的轴心就是什么。认知在此作为理性的应用,可以看作一种特殊的实践。就像命题要谈论事物时基于意谓真。而理性在认知中的消极应用提现在构造一个命题或产生一个判断中,把诸多表象带入一个表象或一个意识中来时,基于同一性。同一性就是先验统觉的自身意识。我把这个实体和关于它的性质带入一个意识中来,这样产生出来的一个综合统一或判断是有意义的。不然,把实体a和实体b的性质c带入一个意识中来,说a是c的,或a和c作为实体和属性的关系之下,这是没有意义的。

    13
    从解释到理解 就是从设想到根据的指出。类比弗雷格的句子的涵义和意谓。从思想进到真。
    但是解释毕竟还是想象力的运用。从句子到涵义,这里是逻辑而非想象力的运用。

    14
    一件事情存在分寸火候时,就具有标准,就是引入了另外的东西的考虑。这就是理解中所发生的。

    胆子大一些,想象力好一些,不是鲁莽——鲁莽不是想象力没有发挥,而是主要没落到实处——而是,给予参与基于某种形式的存在以机会。想象力和勇敢都是自身有意识地统一,自身意识的统一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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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解在于承接社会认知的客观性。但是事情又是人自己做出来的。这里又有人的主观的参与。现实认知就是两者的结合的东西。客观性作为现实认知中实在的部分,而对于客观的东西,怎么用,其用法的选择性难以回避一种主观性的支配。我可以基于文化建制的传统参与这样的一件事。但是,我参与其中时,始终还是存在伦理价值判断。w说遵从规则时我们不做判断。但是,不做判断就意味着这个判断不存在么?不是。我们不假思索地遵从规则,意味着伦理价值判断在此作为日用而不知的东西,作为总是可以在进一步分析中揭示出来的东西。就像亚里士多德的是论,逻辑作为是者的是者,作为概念的最初的内涵。或者说作为最基本的内涵的概念,它们就是逻辑的东西。
    和逻辑一个类比的例子。弗雷格谈论客观事实。它超出人的主观认知:一件事情我不了解它,并不能就此断言它不存在。因此,存在在认知上是对于客观的东西的揭示。在实践上,则是对于可能性空间中的东西,从潜能中把它实现出来。

    可能性空间,在命题的情况,是句子的涵义的思想作为世界或客观事实的可能性。这里的可能性空间,是人的主观理念或idea指出做出来的东西的可能性。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类比形式作为本体。

    但是这里是目的在先,或人之所思作为规范如此这般所做的轴心。而认知那里,语言作为事实的谈论,思想对于事实的符合,这就是真,作为句子的意谓,它是规范句子的使用的轴心。

    这里的边界线或敏感在于文化传统的用法:我们是把它看作现实的绝对律例的东西,如同命题意谓真,真是逻辑,还是在伦理价值判断的实践中把它们看作实在的东西置于用法之下。这里的用法指伦理价值判断,

    认知作为理性的消极应用,可以看作理性的积极运用中特殊的一种。理性的积极运用指出我们作出来的事情以伦理价值判断为轴心的规范之下,消极应用则局限于认知之下。

    在理性的积极运用里,可以把消极的应用——认知——并把这种认知到的东西反过来看作实践中的伦理价值判断的应然的位置来,这就好比句子意谓真,把真看作句子的先天用法:真是逻辑。

    16
    觉得文化不是求异,而是存异。文化的特征是社会某种自然的特征,无意识的产物。就像佛洛依德从日常生活中揭示出潜意识的性。文化和性都不以某种观念上的自觉,不以伦理价值判断为条件。它们只是现象的东西,为人所接受。
    性源于生理,在认知到性感的这个方面的来源时并不造成性感自身的变化。是w谈到的因果关系。但是文化源于某种未经审视的观念的传统,在对传统作出审视有可能带来观念本身的变化。会用新的更经得住审视的观念取代传统。这种文化的自觉自我审视就成为文明的进程。文化作为一种观念,它的自觉蕴含着某种内在根据的揭示的要求。
    我可以把性归于生理,从而性感对于我仅仅作为一种现象给出来,我并不需要承担它的根据。就是说,性归根是一种无意识的体验,它最终归于客观的原因。它并不建立在根据的基础上。而文化总是作为人的现象社会的现象,我不能把它最终归于客观的原因。社会作为人的社会,总是把自身看作一种自身为轴心,或自身具有规范性的轴心的东西。我可以这样那样,它们作为人的现象,就需要自身承担起这样或那样的根据的存在。w说根据的链条总有终点。这并不否定对于根据的追究。那个终点,就是一种伦理价值判断或审美的东西。它们可以和亚里士多德的是论中的诸范畴类比。逻辑负责照顾自身。
    人在实践中对于自身作为人的自觉,其中自我规范自身为轴心的部分就落实到伦理价值判断和审美之中。而把其余的作为因果关系的结果,归于外部的或客观的现象作为原因的导致。

    伦理价值判断和审美的实践,宗教和信仰,它们的存在根植于人总是具有对于自身的审视的要求,并且要求经得起这种自我审视。人的实践受到自身作为轴心所规范。这基于人作为有意识的动物,基于目的的规范带来行动之遵从规则的自觉,基于伦理价值判断和审美的规范带来目的有原则或有根据地产生出来,带来目的的自觉。这指的不是对于目的的认知,而是对于目的如何产生出来,目的被给出来的根据的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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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题或判断具有基础的地位。语法本身就是一个命题,语法命题。命题作出认知。而实践,在于指出命题之间的秩序系统。譬如语法和实在之间的嵌入关系。并且,把它做出来。
    设想一个程序,一段代码,和它的运行。认知产生理解。或者说理解的需要产生认知上的层次的区分。而这种不同命题之间的层次性的关系就是逻辑的东西。它就是基于认知产生理解的逻辑结构。联系弗雷格的对象处于对象之下的关系,满足性和不满足性的划分,就是一种逻辑的东西。语言游戏和语法句子之间的关系,可以和弗雷格的对象和概念的关系类比。

    语言2里,
    a:“板石!”
    b:把板石递给他。
    比较 a:我要的是什么?板石!
    这里,“我要的是:··· ”表示命令这种行为方式。日常语言基于语境的习得,就一种语言的必要性而言,不再说出总所周知的,或对方了解的东西。在这里,就是命令这种行为方式基于语境可以领会,并把这种领会看作对方可以做到的东西,而不再在语言上作出表达了。这样,“我要的是:··· ”就省略掉不说了。
    对于理解而言,语境是基础,但是语境又是说出来的东西之外的东西。在日常语言里,语境就是社会认知作为语言游戏的理解的逻辑的东西。语法源于语境的领会的规范。
    语境和语法之间,就是生活形式作为人的生活世界里的东西,而语法规则作为落到实处,作为实在的用法的刻画,衔接实在的东西,两者之间总还是具有裂隙。可以类比罗素的指称词组有意义的情况,和指称词组的含义——语词表达式的思想。后者外延指谓一个对象,并非基于语言本身的涵义就能指出来,而是要引入罗素的亲知的语境,才能断言。在语境和语法之间,也存在着一种类似于亲知的情况。只是这里类亲知或直观的,是文化建制的东西,社会事实,生活形式的可能性已经在一种社会的给出里,就其文化建制的东西作为可能性空间限制下来了。文化和规则之间,基于一种不同的集合之间的相应而建立起联系来。这种联系不是我基于一种生活形式,就可以脱离具体的社会情况,就本质地先天地(弗雷格的表达式基于给出方式给出起涵义那样)给出规则的东西。不是。这里是一种生活形式的规则还要进一步基于这个社会的传统,经验性地联系于一种遵从规则。这里是文化和规则的联系的存在为在先确定下来的东西,然后在文化或生活形式的空间和遵从规则的空间之间,选择题式地作出一种相应。若是追问一种遵从规则就其本质就体现一种行为方式或生活形式,那么这里就还是一种本质主义的思路。而文化或生活形式空间和规则空间之间的这种基于社会生活的传统的经验的联系,根本上不是一种本质的联系,而是基于一种用法的存在。只是这里的用法的根据,不再被考虑。我们就是这么用的。比如用见面时的点头表达问候,用微笑表达善意。遵从规则时我们不作判断。或不假思索。
    这句话在这里是本义。这句话在另一个地方,有不同的意思。比如w谈到我们不考虑根据的根据。当他并不是在考虑生活形式和语言游戏的语法规则之间的联系,如上面所考虑的,而是考虑我们对于一个语言游戏的理解,置于一种遵从规则之下,而这里的遵从规则和生活形式之间是同一个东西,并不考虑两者之间的联系,而是考虑在一个场合要做这个而非做那个的原因。比如在语言2里,我们可以考虑b为什么要服从命令。这里不是理解一种语言游戏的情况,而是要参与一种语言游戏的决断的根据的考虑。这里引出来的是伦理价值判断和审美的实践的考虑。

    回到开头,命题或判断的基础性地位的考虑。语法分析指出的,首先不是某种生活形式的领会或判断——这里的判断指的是直观的经验那样的判断——,而是指出语法本身和实在的逻辑关系,指出实在的认知判断和语法命题之间先天的逻辑关系。

    分析哲学,相应于数学中的函数句子。它基于函项逻辑。函项逻辑中就包含了语境原则:语言在现实中的有效使用。这种有效使用作为语言的意义分析的基础。因此,这里是有效使用的场景的给出作为条件,作为在先于语法分析的东西。并且它恰恰提供了语法分析的基础或条件。在数学中,就是基于语境指出一个函数句子的情况。
    词项逻辑是从事物到语言。相应于数学中的算术句子。其中有着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的一元性。那里,语言和事物还是不分的。我们使用语言,就在一种本质的意义上或本质主义的语法而言谈论事物。
    罗素的指称词组的含义分析——语词表达式,就是一个从涵义进到意谓的跨越。罗素的父亲:实体x,它是一个人,它是男的,它生了罗素。这里,它生了罗素。这是基于语境而有意义的表达式。而罗素的父亲,有没有意义,凭语言本身还不能保证起意义存在。考虑w的例子:用直尺圆规三等分一个角。这个句子已经在数学上被证明没有意义。或者用更简单的例子:a的丈夫。如果a并没有结婚,这短语就没有意义。它具有涵义、思想。但是并没有相应的东西存在与之相应。

    18
    尊重一个人的观点并不否定不同观点之间的辩论,但是服从一个意志,却排除这辩论。对于关于a的意志在于把a做出来,而关于a的应然或伦理价值的判断,则先悬置实践,作出一种这种实践的应然、伦理价值判断。这判断决定着要不要把它做出来:我们不做不值得的东西。因此,服从一个东西意味着把a做出来,而伦理价值判断决定了它应不应该做,后者决定了前者的参与与否。或者说,前者要求对于后者的排除。

    19
    从现象到逻辑分析。玄学不够严谨,就像梦的不真实。可是它们作为一种统一的意愿、冲动而言,是真实确切的。玄学是原因的探究里,缺乏逻辑的确然,落于主观的随意性。梦则是实在的随意造就,但是其实践中的意志诉求则为真。梦强调的是诉求的表达,而非诉求的实践的现实性。那诉求是现实中有待加以关注的。

    20
    认知和理解突出的是事实承接的逻辑的客观性。这里,人的现象的客观性在于它已经做出来了,以及,基于一种表达就其意图的可理解的确定性而言——这里强调这种确定性,指出的是对于社会生活中的社会协作的过程的刻画——,需要一种文化建制的传统它们作为公共的客观的东西。
    而去做,去参与一个语言游戏,这里强调的首先是或整体上在于伦理价值判断和审美的统一所带来的实践。这里突出的是一种主观的人作为主体的to be。并且,这里不仅仅强调人作为主体的自由,而且指出人作为主体的自由作为一种形而上的逻辑还不是这里最终所考虑的东西,这里所考虑的是基于这种自由在现实条件的观照之下产生出来的落到实处的可做的东西的考虑。
    康德的知性是先验概念,是人作为主体在认知中的普遍逻辑的指出。是人性在认知中的揭示。它强调的是人性而非经验的客观情况,经验的经验性。而人的实践,伦理价值判断和审美的实践,to be,强调的是特定情况或语境场景下落到实处的做点什么。这所做的东西的考虑中,伦理价值判断仅仅是一种原则性的东西,它还不是实践中的目的,对于我们所考虑的东西而言还是不满足的。我还要把这种原则性结合语境中的经验的情况,作出判断,才产生出我的目的的东西来。
    当然,我也可以基于这种原则性本身的表达作为目的,而作出随意的什么具体的东西。这里就是一种理念的表达的情况。比如用一张叶子表示叶子的普遍形状。哲学的逻辑在日常生活中就是脱节的东西。它并不嵌入因果相继的生活之流,反而试图把自身作为因果相继的生活之流作为语言游戏所表达的普遍逻辑的意义。它是语言游戏的终结。但是在因果相继的生活之流而言,它作为分析的结果,基于的是一个超越的旁观者的存在。就其因果相继的生活之流本身而言,这种分析是脱离语言游戏的摆设。但是这种分析的逻辑并非毫无意义。他至少在认知和理解作为人的行动而言,指出了其普遍原则。尽管这种普遍原则的东西还不是认知和理解中的遵从规则的东西。但是这也在其指出理解行动的主观方面的或有意识地遵从规则而言具有现实意义。就是说,分析的逻辑作为理解(其结果是某种遵从规则a)作为行动的遵从规则的指出来,使人对于如何作出理解具有逻辑的自觉,这就是达成理解活动本身方法上的有意识,脱离经验的日用而不知的情况,在某些微妙的情况下需要逻辑的自觉的前提来理解的情况,不会产生理性的缪用。

    一个人在认知时,另一个人对他是现象,既已存在的东西,承载着思想、意志,这些既已给出的东西。但是对于这个人自身,思想和意志并非源源不断自己发生的东西,恰恰是人的有意识的产物。它关注的是存在的原因的东西。以及对于人性的反思自审而自觉运用。原因以及人性的自觉或理性的有意识运用,产生出我们群考虑的东西来。认知和理解中的思想、意志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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