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花夕拾一一“严打”记实

作者: 偶然红尘 | 来源:发表于2018-10-09 20:31 被阅读6次

    朝花夕拾一一“严打”记实

    (一)

          在我的记忆中,在改革开放前地很长一段时期內,政府枪决罪犯是公开的。首先要选一个能容纳很多人的广场,召开公判大会。各单位都要组织人参加。一般情况下,人们参加这种会都很踴跃,除了有组织的单位群众,还有许多有时间,有兴趣参会的无组织人员。会场很拥挤,完全可以用万头攒动这个词来形容。 当押解罪犯的卡车一进场,人们立即蜂拥上前,争相目睹罪犯的尊容。担任警戒的军警艰难地推挡着人群,卡车只能象蜗牛一样缓缓前行。 站在车上的罪犯个个被五花大绑,胸前挂着写有他们罪名和名字的木牌子,身后站着全副武装的军人,枪都上了刺刀。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几个人一辆车,将被枪决的罪犯一人一辆车。还有一点和其他罪犯不同的是,他们的后脖颈上插着亡命牌,胸前牌子上的名字划了红色的✖。

    (二)

          公判大会开始,依惯例先由重要领导作重要讲话,内容无非是当前形势一片大好,要严厉打击阶级敌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云云……而后罪犯被押解上台,并排站在主席台的前沿,面向台下黑压压的人群。 一般罪犯的宣判由当地法院的法官宣读,死刑犯的宣判则由高院的法官宣读。每宣判一人,站在罪犯身后的军警就会拉紧套在他们脖子上的绳扣,迫使他们仰起头来,以便群众看清他们丑恶的嘴脸。待到宣读对死刑犯的判决时,大会进入高潮,台下的人群开始骚动,后头的向前挤,外围的向中间挤,原本按划定区域坐着的人也都站了起来,一些岁数小的学生被挤的哇哇哭叫。踩掉鞋的 ,蹭掉帽子的比比皆是。站在主席台下警戒的警察,手拉手组成人墙,挡住骚 乱的人群。

    (三)

          公判大会结束,普通罪犯按照刑期長短被直接送往不同劳改场所服刑。押解死刑犯的卡车则象刚进会场时一样,在人群的簇拥下 缓缓开出会场,然后飞驰刑场。 刑场选择在远离市区且偏僻荒凉的地方,参会的人事前不知道。那些要观看执行枪决的人尾随押解车而去,有跟着跑的,有骑自行车的,骑行的速度跟比赛一样,争前恐后。但无论是骑车还是跑步,终归跟不上汽车的速度,等人们上气不接下气的跟到刑场,罪犯已执行完毕,有时连尸首也见不到。 我在年轻的时候也好凑热闹去观看枪决人犯,曾经看过好几次执行枪决后的场面。记得七一年 “一打三反”运动的时候,枪决了一个叫孙保常的人,是二矿的工人,罪名是反革命杀人犯,据说是打死了揭发他有什么问题的人,死者是我小学同学的父亲。 那天我赶到刑场的时侯,执行已经结束,罪犯脸贴地趴着,法医把他翻转过来脸朝上检查执行结果。可能是察觉罪犯还有呼吸,法医掀开罪犯胸口的衣服,一个持枪的军人过来,枪口对着法医手指的地方补了一枪。随着枪响,执行的军人本能的后退了一步,是紧張还是恐惧,不得而知。

    (四)

          在我看过的枪决中,好多罪犯的名字至今我还记得,其中还有很熟悉或认识的人。 也是在"一打三反"运动期间,一次枪决了大概五个人,其中有个叫向志兴,是电厂的技术员,据说他在日记里写了不满林彪和文革的话,被人发现后定为现行反革命。还有一个叫刘柏年,是钢厂的副厂長。钢厂是个厅局级单位,他应该是个不小的干部。他的罪名好象是打砸抢。听人议论说,刘柏年是文革期间支持造反派的革命领导干部,钢厂的造反派组织叫"红一二",是文革中很有名的群众组织。 那天的刑场离会场很远,等我赶到时,执行早已结束,罪犯尸首也被拉走,只见到地上污秽的血迹。还有尚未离去的人群,在三三两两的议论着。

    (五)

          在我所知道的那些年被枪决的罪犯中,最熟悉的就是钱发龙了。他是我小学的同学,个孑很高,身体很壮,一副憨厚老实的面孔。被枪决前他是粮库的工人,干活实在,吃苦耐劳,很受领导和工友的器重,曾被评为自治区的先进青年。可谁也沒想到他竞因盗窃一家商店而被判刑七年。据说他因盗窃被抓时认罪非常好,不等警察多费口舌就交待的完全彻底。 就在人们为他因盗窃而判刑痛惜的时侯,一个更惊人的消息则更加震撼,先前一直沒破案的粮库主任被杀案,凶手竟然是他。原来他不仅盗窃商店,还在一天夜里盗窃粮库的粮食,不幸被值夜班的主任发现,钱发龙为掩盖罪行,就丧心病狂的杀害了他。在公安局调查时,谁也沒有怀疑到他这个好青年。还是他在狱中不知怎么不小心漏了口风,被公安人员顺藤摸瓜,把他挖了出来。 关于他的公判大会和被枪决的场面我都沒见到,案情还是后来听别人说的。

    (六)

          脑海中留存了那么多枪决罪犯的场景,但随着时光的推移,其记忆也就越来越淡漠了,唯一至今还记忆犹新的,是我曾在咫天之遥的距离,亲眼目睹了枪决罪犯的全过程,罪犯痛苦无奈的表情,脑浆迸濺的瞬间,无不历历在目。沒有多少人有这样的经历,所以印象也就特别深刻。 那是在八三年”严打”的时侯,我以保卫‘干部的身份借调到公安局预审科协助工作。因运动声势浩大,公检法部门工作量极其繁重,在编干警明显力量不足,于是借调了我们几个来自大国企的,认为还有点能力的保卫干部来帮助工作。我那时和芦宪涛一个组,他转业军人出身,工作能力很强,后来官至县区公安局長。我跟随他承办了不少案件,有抢劫的,强奸的,盗窃的。现在回想起来,当时的运动确有些扩大化的倾向,有的轻罪但被重判了,出现了一些偏差。

    (七)

          在预审科工作的头几个月,天天都在忙,阅卷、提审、开会、报批,忙的不亦乐乎。因那是个非常时期,石嘴山还被中央政法委通报,列为治安形势不好的“重灾区”。一时间,拉网式地集中抓捕了一大批人,市、县、区各级公安拘留所都人头爆满,就连位于火车站地区的收容站,也成了临时关押嫌犯的场所。公检法联合办公,从重从快是那个时期的办案特色。 工作很忙,很紧张,但我内心充盈,前所未有的人生体验让我兴奋。公安干警,是我从小就羡慕、向往,甚至敬畏的职业。可依我那时各个方面的条件,当个警察,是我可望而不可及,甚至连想都不敢想的事。而现在,我可以天天到公安局上班,以一个预审员的身份面对外界,面对我提审的嫌犯,内心的自豪感、优越感油然而生。 我认真钻研公安业务,虚心向同志们学习,加之我天赋智力不差,因此,虽说是初入行,却也很快适应了工作。在讨论案情的时侯,也能发表一些恰如其分的意见,受到与会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在年末公安局的表彰奖励中,我还被评为先进个人,得了一个当时最时髦的黑色公文包的奖励。

    (八)

            在预审科工作的时候,我出了一趟公差,任务是到河北唐县抓捕一名嫌犯。嫌犯姓胡,一个二十岁上下的小伙子,罪名属于打架斗殴的那种吧。这个嫌犯不是我办的案子,所以我不认识,具体案情也不甚清楚。但事后知道他父亲曾和我父亲是同事,我还去过他家。 几月份去的忘了,但肯定是冬天。 和我同去的是基层派出所的一名民警,叫刘钦灵,很帅气的个小伙子。据说他当民警前在青海武警部队服役,期间还和一位领导干部的千金谈了对象。他复员回石嘴山后,对象也跟他来了,俩人都在公安局上班。 我俩共同执行抓捕任务,但领导交待,由我负主责,盘缠、介绍信等一应物件都由我带着。一个临时警察带一个正式警察执行任务,想来也是一件趣事。 我离开公安局后,和刘钦灵很少联系,不过听说他后来抓住了一个盗枪犯,立了功,很为他高兴。

    (九)

          列车到达北京时已是黑夜,我们出站后一路询问打听,东拐西绕,终于如愿以偿,住进了北京市公安局招待所。按理说,偌大北京,我们在那都可以住,但那时脑子就是一根筋,我们是公安局的,就该住公安局的招待所。 房间是个四人间,和我们同住的是两位东北来的同行。这两位较我们年长,比较老道。在我们等侯转车的不长时间里,则是跟随他们逛了北京。说是逛北京,其实也只是到天安门那一片看了看,因我们能在北京逗留的时间有限。可就在这有限的时间里,还是给我的人生历 程留下了两个第一。 一是同住的东北同行不知从那搞到了毛主席纪念堂的参观券。不是他们,我还真想不起这档子事。随着参观人群缓慢的步履,我们神情肃穆地瞻仰了伟大领袖的遗容。毛主席是我们心中的红太阳,生前未能得见尊容,今天也算稍稍弥补一点曾经的心愿。 第二是我们四人在全聚德吃了一顿北京烤鸭,那可是正宗的、地地道道的北京烤鸭。说是一顿,其实也就要了半只,配了两个小菜。我们是AA制,大概一共花了二十来元钱。

    (十)

          从北京到唐县的途中,坐了火车,坐了汽车,好象还坐了那种窄轨的小火车,稀里糊涂的到了唐县。到了那里,才知唐县还真不简单。这里曾是当年晋察冀八路军总部所在,是白求恩工作乃至逝世的地方。这里有他的纪念馆,我们去看了。我们要去的地方是嫌犯的老家,什么地名忘了,但在山区是确定的。 到了那个村子,找到村委会,村干部告诉我们,没见到这个人。但分析说,会不会去了什么地方他的什么亲戚那里。那个地方离这个村子很远,不通汽车,只能步行去。说话间天已黑了,我们商量的行动方案是,当晚在村干部家住下,次日凌晨天没亮前赶到那个亲戚家,为的是不打草惊蛇,搞突然袭击。 当晚留宿我们的村干部是不是村主任也忘了,只记得是个大约五十多岁的男子,跛子。村干部对我们很热情,专门从柜子里取出干净的被褥给我们。我们睡的是热炕,很暖和。村干部一家人的热情,让我感觉就象是当年的共产党、八路军到了老百姓家里,真得是鱼水情深。 半夜我们就起身出发了,村干部柱着拐,打着手电,在前头带路,我们深一脚浅一脚的紧随其后。行前,我给了村干部五元钱做为带路费,因此村干部积极性很高。一路上边走边唠,给我们讲一些村里轶事。印象深的是,说有一个村民从外地买了个媳妇,怕她跑,出门就上锁,不让见人。但对她很好,在物质上想方设法满足她,讨好她。女人家乡的公安得到线索,来这里找,但来了几次都是无功而返。这里是山区,闭塞,平时没有生人来。外地人一来就扎眼,再有人通风报信,村民早早就把人给藏起来了。村里人不配合,来寻人的公安一点办法也没有。

    (十一)

          在去往嫌犯亲戚家的途中,还经过了一片应该叫做湖的水域,当时心想,这是不是白洋淀啊。因为在我的脑海中,对河北的湖泊只有白洋淀这个词,是从书和电影中得来的。我没有问向导,所以到现在也不知道那是不是白洋淀。水域已结了冰,应该冻的很实,向导带我们从冰面穿过。此后还走了一段山路。 天亮之前,我们到了嫌犯亲戚家所在村落,是一个据称是司法员身份的人接待了我们。当然这都是当地公安为我们联系安排的。和司法员会面的地点是他家。我们等着,他去那个亲戚家探询。可带回来的结果却是查无此人。我们无语,我们失望,可除了无奈,我们还能做什么!在这里,我们人生地不熟,两眼一抹黑,除了依靠当地人,别无他途。此时,不由地想起来时路上,向导讲的外地公安来解救被拐卖妇女的事,已经是预先告诉了我们结果。 助理员人不错,留我们在他家吃的饭,还上的肉莱。肉是腌制的,硬且发黄,说是去年过年时杀的猪。现在又快过年了,也就是说,我们吃的肉已贮存了近一年。那时庄户人家的日子就是这么过的吧。 我们神情沮丧的返回了石嘴山。对于那个姓胡的嫌犯,我始终没有见过,后来是不是抓到了,怎么处理的,一概不知。 此次唐县之行,没有完成任务。得到的唯一收获则是如一位朋友所言:公款旅游!

    (十二)

          随着时间的推移,“严打”时所经办的案件,大都已记忆模糊,偶而有人相对提起,也只能以“好象有这么回事”来应对了。别说是细节过程,就连案犯的名字,就怎么也想不起来。比方说,芦宪涛和我曾办理了一个强奸案,案犯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个案犯的名字就怎么也想不起来,隐约间记得他的绰号好象是叫李四,大概是在家中排行老四吧。 当然,以上说的是一般情况。对于一些特殊的人和事,还是留下了较深的印象,一时间还挥之不去,若不是这样,我也就写不出什么《特别记忆》。今天要说的是一个普通的抢劫案,主犯叫姜志田,是钢厂的工人。案情大概是这样:姜等几人把一个么两个外面来的人,挟持到当时的钢厂招待所,打了一顿,还劫持了他们不多的财物。只所以记得这个案子,倒不是案子本身,却是这个案子以外的故事。 那天我在科里值亱班,想起了什么事,于是就到看守所提问姜志田。姜在回答完我的问题后,向我提出了一个请求,说他父亲患了癌症,在外地治疗无果,现已转回,将不久于人世,想最后见见父亲。我说:你和别人说过吗?他回答:说过,没人回复。我也没有答复什么,默默离去。我知道我没有这个权力。离开看守所,可巧碰上杨局长,他也在值班。一时兴起,我斗胆向局长汇报了姜志田要见父亲的请求。理由有二:1.姜想看望临终的父亲,人之常情。2.姜的父亲是个级别不低的干部,记忆中是钢厂的总工,应给个面子。3.姜的案情已基本清楚。不曾想局长还真同意了。于是,我给姜在钢厂当司机的哥哥打了电话,让他开车来接姜志田回去看父亲。意外的是,姜的哥哥直到三天后才来找我。我问他为什么这么晚才来,他说接到电话后不敢相信。因为他在之前也向其他人提出了这个请求。 我一个人带着姜志田,好象也没戴什么戒具,乘坐他哥开的车离开了看守所。先是到了姜的家。姜家已经备好了一桌好饭,姜的妈妈、兄妹都在。姜一家人吃饭,我坐在一边默默的抽烟,任凭他们说什么。姜的父亲不在场,他在医院的病床上躺着。吃完饭,我跟着姜的家人去了医院。姜志田跪在他父亲的床前哭着,说一些对不起父亲的话。姜的父亲在病床上背对着他,始终没说一句话。但我看到姜的父亲眼里满是泪花。 那次姜父子会面后不久,姜父就离开了人世。几十年了,我之所以还记得这件事,是因为我始终认为,我这是做了件好事,也算是一种人道主义的体现吧。 (待续)

    (十三)

          人们戏言,石嘴山屁大的地方,谁不认识谁呀。是呀,石嘴山地方小,人口少,熟人随处可见。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也时不时会遇到案犯是熟人的情况。记得有次我到当时作为临时看守所的收容站提人,就遇到了熟人。案犯叫代云华,曾和我在一个班干过。当时的场面真的是很尴尬,我不知该用什么表情对他。我什么话也没说,跟着同来的干警,默默的带走了他。 我不仅熟悉代,还认识他的妻子及家人。六零年时,我们两家住邻居。当然那时还小,长大后也没什么交往。代的弟弟很有出息,当过惠农区的区长,后来官至银川市副市长。他当石嘴山市规划办主任的时候,我在矿务局基建处工作,经常与他打交道。两人私交也很好,我还在他家吃过饭。 代云华的案子不复杂,我之所以讲述这个案子,是因为本案中的那个女子,还涉及了另一件案子。而另案则堪称奇案。那个女子共姐妹三人,父亲是个煤矿工人。不知是谁报的案,说这个父亲性侵了他的三个女儿。如此禽兽不如的父亲,法律岂能不予严惩。公安立即逮捕了这个父亲,并将案子通报中央政法委。按照当时的严打态势,如果案子坐实,这个父亲必死无疑。起初,这个父亲的妻子及三个女儿,全都指证这个父亲的恶行。可后来不知怎么会事,母女四人全部反供。这个父亲到闫王殿转了一圈,却意外地平安归来。

    (十四)

          说了几件不死人的案子,转回头来,还是要说死人的事。写枪毙人的事,乃是我之所以要写这篇《特别记忆》的主要诱因。 前面说过,我曾在近在咫尺的距离,亲眼目睹了枪决案犯的全过程,脑海中留下了深刻的记忆。以至于一向热衷于看枪毙人的我,从此不再看这种场景。 那是八四年的春夏之际吧,具体日子记不清了。石嘴山一次枪决了三个罪犯,他们是刘野、许征、张宝成。分别是强奸犯、抢劫犯、报复杀人犯。对这三个罪犯,印象深刻的是许征,刚满十八岁。张宝成,一矿工人,我认识。 那天一早,待决的罪犯从大武口市公安局看守所押解而来。早得到消息的人群挤满了公安局大院。我没有任务,也是一个凑热闹的看客。记忆中好象有一个验明正身的环节,罪犯被押解下车,执行人员,可能是法医吧。上前询问了姓名、年龄、身高等极简单的问题。其实这只是个表面程序,问的全是废话。人都要死了,姓名还能不知道。

    (十五)

          已发表近一周了,按原来的设想,此时应该是全文结束了。之所以停笔,盖因一位亲人对我说:你文章中写的都是真事,用得都是真名,他们的亲人及后人若看到了,会怎么想。我竞一时语塞,不知如何回答。之所以语塞,是因为在这之前,我从未想过这个问题。按说,几十年过去了,而且我直叙其真实姓名的,都是案犯。对于案件涉及的其他当事人,我还是隐姓埋名的。 思考了几天,我还是决定按原思路写下去。我也有我的理由,其一,我写的是回忆录,不是小说。其二,我写的案件在当时都是公之与众的,不涉及内部机密。其三,既使是国家档案,也有个保密期限,到期就可解封。其四,既使案犯的亲人或后人看到了,也没有可以恨我的理由。倒是我让案犯的阴魂又到世间走了一遭,让熟悉他们的人又记起了他,念叨起他们的故事,窍以为应该算是善举才对。 节外生枝,说了上述多余的话。 (待续)

    (十六)

          多余的话说了,接下来言归正传。那三个死刑犯的案子我没有经办。但我是圈里人,可以旁听办案人员的案情汇报,因此,对他们的案情也略知一二。 刘野是个强奸犯,案子的细节已记不清了。大概记得是他在晚间把一个妇女在厕所里强奸了,手段很恶劣。三个案犯,在我看来他是罪有应得,死不足惜。 许征的罪名是抢劫。大概案情是,他们几个十八九岁的小青年,合伙到二矿供应科偷电缆,不是新的。其目的是扒出电缆铜芯卖钱。不幸的是他们被看场人员发现了,他们仗着人多,没有跑,还用石块把看场人员打伤了。结果以抢劫罪被捕。 张宝成的罪名是报复杀人罪。大概案情是,他带了两个小青年夜晚到当时的一矿单身窑洞房,破门而入到一职工家中,其中一个小青年手中掂了把斧子。两个小青年出言不逊,威胁恐吓这个职工,说要如何如何。张宝成没有进屋,躲在门外。这个职工不认识那两个小青年,可一眼看见了张宝成,于是脱口而出,喊了一声“张宝成!”。张宝成见被认出,仓荒而逃。两个小青年也随之跑掉。 整个过程,那个职工并未受到多大伤害,主要是受到惊吓。第二天那个职工住了院,张宝成还带上礼物去医院探望,表示道歉。 那个职工事后到一矿保卫科报了案。经讯问,张宝成之所以带人去恐吓那个职工,原因是在这之前,张宝成曾因流氓罪判刑三年。他怀疑是这个职工举报的,怀恨在心,于是帶人去他家,要收拾收拾他。 当时,案子未做任何处理。可到了“严打”拉网抓捕的时候,张宝成以报复杀人罪被捕了,并列为重大案件。 (待续)

    (十七)

          昨天凌晨五时许,发了文章(十六),也就是一个多小时后吧,有两位朋友给我传来信息,说是看不成,并给我发来了“此日志内容正在审核中”的截图。这还是头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原来发表日志还是要经过审核的。可前面发的为什么都可以看到呢? 我点开我的qq空间,知道刚发的这篇文章已经没有了,这可能就是人们说的被屏蔽了吧。这次发文,我是同时发了朋友圈和朋友群的。于是又点朋友圈,找到刚发的(十七),发现文章顶端有一行字:内容含敏感信息或被人举报。点此申诉。原来问题出在这里。原因找到了,我却进了云里雾里,什么是敏感信息?标准是什么?不得而知。为什么被人举报?我这文章不涉黄,不涉毒,也不涉反政府的过激言论。百思不得其解,我提起了申诉,结果如何?我不知道。等待着。 可说也奇怪,前面发的文章,朋友们都正常观看了,阅读量也就百十来次,可这篇看不了的文章,却显示277次浏览,更是叫我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这个世界,我们搞不懂的事实在太多了。 前面说了些多余的话,今天这些,算是题外话。 (待续)

    (十八)

          有朋友建议,再往后写的时侯,案犯就不要用实名了,而用张XX、李XX代替。因为中国人爱面子,不光彩的事总是不愿再被提起,既使是过世的人。也好,我就从善如流吧,反正我也不是司马迁,在写什么流芳百世的史书大传,不过是闲来无事,象小孩玩积木一样,把文字码起来玩而已,没必要那么认真的。 再说点张ⅩX的事吧。他不服判决,向最高法提出了上诉。在等待上诉结果的期间,我见到了他。事情是这样的,有一个女工找到了公安局,说张XX欠她的钱,要找他要。局领导同意了这个女工的要求,指派我带这个女工去见张XX。 到了大武口的市公安局看守所,记得好象是当时的庞所长接待了我们,庞所长个很高,面皮较黑,人称庞黑子。我递交了提人票,庞去提人。我在看守室等着。隔着窗户我瞅着张ⅩX戴着脚镣、手铐,艰难的从监所走了出来,准确的说,是挪了出来。我从没见过这个场景,当时的脑海中,竞然浮现出电影中见到的类似场景。 在看守室,那个女工向张提了还钱的事,张说,我已是这个样子,还谈什么还钱,让陈XX以后还你吧。(陈是同案犯)。会见结束了,那个女工哭的很厉害。事后我想,那个女工来找张要钱,她一定考虑到钱是要不上的,不过是平时关系不错,以这个理由来看看张而已。不过,通过这件事,我倒是对这个女工顿生敬意,觉得她是个重情重义的好人。 (待续)

     (十九)

        (十六)发出后被屏蔽,至今已十来天了,一直在等待审核中,说是特殊情况4一5天,可至今也没有个反馈信息。我这篇文章真是特别特殊了。没有结果就是结果,看来这(十六)已是彻底不得见天日了。只是我至今不明白为什么。 不再想这闹心事了。凡事总要有始有终,虽说已没了继续写下去的激情。随便划拉几句,结束本文吧。 接着(十五)叙述的情节往下写吧。那天,三个死刑犯验明正身后,即刻押赴刑场。我没有任务,想去看却不知怎么去。正踌躇间,检察院刑检科的王科长过来和我打招呼(他是我同学),让我上了他的车。 刑场在市区南边冷库以西的荒野。我们到达现场时,罪犯已经押解到场,执行人员也已准备就绪。围观的人不少,都是尾随刑车而来的吧。王科长的职责是监督执行的,我跟随他径直进入现场。现场,武警、警察围了一圈,罪犯和执行人员都在圈内。指挥人员示意三个罪犯站立对齐,这时,我看许X向前跨了一步,面部倒没有多少恐惧之色。刘X已几近瘫软。张XX 则面如死灰,看上去毫无表情。 罪犯并排跪在地上,随着指挥人员手中的小旗一挥,枪响了,三个人歪倒在地,脑浆迸出。此时,我距他们不过两米,看的真真切切。 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看过执行死刑。全过程都看了,这种事对我已毫无兴趣。 原本还想说几句什么,鉴于(十六)的被屏蔽,把握不住分寸,不知道可以怎么说,也就什么也不说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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