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黄某某和梁贤康、朱小玲夫妇曾是关系密切的好友,因为借钱的事,让她终于看清了他们夫妇俩的狰狞面目!两人诡计多端,心术不正,为逃避债务所使用的种种拙劣手段,实在为人所不耻!连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拍!
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在2013-2015年期间,梁贤康、朱小玲夫妇利用黄某某的善心和信任,向她借了一千多万,声称进行生意周转。谁知道夫妇俩到了约定期限还没有任何还款的举动!这时黄某某回想起整个事情的经过,慢慢察觉到自己是被欺骗了!那时她内心经历了种种复杂的心里历程,为难、失望、震惊、懊悔、愤恨···私下讨债无果,无奈之下只能把两人告上法庭,希望能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债款的取回。
(图片来源于网络)诡计连连,难逃审判
夫妇俩为了躲避还款进行了“离婚”,虽然离婚了,但还是生活在一起!梁贤康把大部分资产都转移到了朱小玲的名下;为拖延庭审,两人甚至滥用诉讼权力,在收到法院传票时,轮番进行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权异议上诉,足足拖延了1年多的庭审时间!
这还不止!
朱小玲在“离婚”之后,将广州的两套房产给黄某某抵债,但始终只是欠款的冰山一角,连利息都不够付。当时,转让时,强迫黄某某签订协议书,约定“房产过户至某某指定的人名下后,朱小玲和黄某某之间的债务已履行完毕,剩下的借款都由梁贤康一人承担,和她再无关系。”否则,不将两套房子抵给黄某某。为了拿到这部分的还款,黄某某只能签了这份不平等协议。签订协议后,朱某某并没有将房子过户给黄某某,而是低价卖给了第三人,通过银行转账将钱转给了黄某某。如意算盘打得真响!“离婚”把财产转移在自己名下,想通过两套房产那点钱就躲过巨额债务?!
法律说没门!
一审认为,因借款发生在梁贤康和朱小玲婚姻期间;《借条》为三个共同签署;而且朱小玲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过户到黄某某指定的人名下而是卖给第三人,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构成了违约,黄某某无需免除其债务;且朱小玲无法有效证明其具备免除还款的义务,所以两人仍然需要共同还清所借债款!
(图片来源于网络)出尔反尔,违约成性
一审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后,于2017年9月20日判决朱小玲,梁贤康夫妇需归还黄某某810万本金及200多万利息。
判决书生效后,三人协商得出一致意见,共同签署《还款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朱小玲,梁贤康夫妇在2018年2月10日前需要归还黄某某130万,先还74万,剩余56万在银行账户解冻当日还清。
谁能想到的是!连《还款协议书》都是他们进行资金转移的手段!
签署协议书后,黄某某向法院申请解冻夫妇俩的银行账户,以早日拿回债款,意想不到的却是!2018年2月12日银行账户解冻后,他们并没有按时归还约定债款,而是进行了资金的转移!
2018年2月14日-18日,夫妇俩分14次向黄某某支付了剩余的56万,明显违反了《还款协议书》上解冻当日归还的约定。
在二审法庭上,夫妇俩辩称,因为解冻的账户只有10个,并非是总账户数29个,所以无法按时归还欠款!但经法院查明,解冻的10个账户金额总数远远超过56万!至此,我们已经可以得知夫妇俩根本就无心归还债务,《还款协议书》的签定只是诱饵,两人居心叵测地诱导黄某某申请银行账户解冻,只为进行账户金额的转移!
(图片来源于网络)2018年5月20日,二审法院判决,梁贤康,朱小玲夫妇需归还借款本金810万及逾期利息455万元。
无赖可耻,法理难容
历经3年的官司,现在已经画上了句号,但黄某某还是没有得到她应有的结果。纵使法律和道德都站在她的一边,但时至今日,二审已经过去将近三个月了,她都还没收回债款。现在她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这几年来她的生意和生活都因为经济困难饱受着种种不顺,最受折磨的还是思想和精神的压力压得她透不过气来...
我们不禁反思:这个社会是不是真的对老赖无计可施了?法律和道德难道都无法有效约束老赖了吗?在此只希望黄某某能早日追回债款吧…
梁贤康、朱小玲,你们这两个老赖也别以为逃避就完事!你们要知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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