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有时间来说一说年前的一次极其不愉快的收快递经历。
大概中午十二点前,正在做饭的我手机响了,看号码下面显示快递,心想是给多肉买的花盆到了。我调小火,接起电话,快递员用极不耐烦的语气说了句话,因为对方语速较快又夹带口音,我一时没听明白,只听见什么拿快递,我就问他说了什么。快递员又不耐烦的重复了一遍,这次我听明白了,“来xxx大厦自提柜拿快递”。
自从有了自提柜,除了个别两家规范的企业,其他快递公司似乎缔结了联盟,全部在不联系收件人的情况下自行将快递放到自提柜中。这种行为其实是不合规的。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如果快递员在没有经过收件人允许的条件下把快递投递到自提柜,就属于私自变更收件地址和收件人。
当时快递员的语气让我有点儿不能接受,为什么花了快递费的我要被命令下楼拿快递呢?于是我说道:“我现在在家,您不能帮我送上来吗?”
谁知对方理直气壮地说道:“我是帮别人送的,不认识你们家在哪儿,送不了。”
自提柜在隔壁写字楼,离我家不到100米。我说:“那我告诉您怎么走,你帮我送一下。”
快递员说:“送不了,不认识,你自己过来拿吧。”
我很气,就问他:“那我打客服你也送不了是吗?”天真的我认为打快递公司内部客服对这些不合规的快递员能有一定震慑性。
快递员说:“送不了,”停顿了半秒,说:“你要是方便就下楼来拿。”
我说我不方便,对方满不在乎的说:“那你打客服吧。”
我随即关了燃气灶,看了看我的淘宝订单,物流信息显示两单都由这名快递员派送。我记下单号,拨通了快递公司的客服电话,反映了情况,要求快递员尽快送货上门,因为下午我还要出门。
直到我吃完饭,快递员依旧没来送货。在出门的路上,我又在淘宝客户端物流咨询里进行了投诉,要求快递公司点部负责人跟我联系,把事情说清楚。
过了不久,我看到淘宝上的物流信息变成了:无法与收件人取得联系。
我把快递员中午跟我的通话记录和物流信息截了图,又给快递公司客服打电话,此时问题已经从拒绝送货上门变成了伪造虚假物流信息。我的要求还是快递公司负责人联系我。
等到下午五点多我回到家,依旧没有人跟我联系。我就给那个快递员打电话,问他我的快递他还送不送。
对方接了电话,语气和缓的说:“你那两个件儿丢了,做遗失处理了,不好意思。”我仿佛透过手机看到了快递员窃笑的嘴脸。
我说算你狠,挂断了电话,继续继续打客服反映情况。从拒绝送货到虚假物流信息到报复性遗失处理,每随着我投诉一次,问题就升级一次。我跟客服说,如果24小时之内快递公司负责人不能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我就只能通过外部投诉——邮政总局投诉进行维权。
我等到了第二天中午十二点,距离第一次投诉已经24小时,依旧没有人跟我联系。于是我拨通了12305邮政投诉热线,把事情经过详细的描述了一遍。
两天后,我终于接到了快递公司点部负责人的电话。负责人称自己这两天在火车上,不了解情况,一下火车就给我打了这个电话,里面说道那名快递员是临时招来顶替春节回老家的快递员的,之后态度很诚恳的向我致歉。负责人称联系不上那名临时快递员,联系后会对他进行处罚。至于情况是否属实,我就不得而知了。我的维权也只能止步于此。
可能很多人会说,快递员很辛苦,应该对他们予以理解和宽容。我知道快递员辛苦,我也知道众生皆苦。我觉得宽容和理解应该是相互的。自己下楼去自提柜拿快递第,是帮助快递员完成他们没有完成的任务,这种帮助应该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无奈的基础上,更不应该建立在被命令的基础上。
至于我对快递员投诉的执着,大部分原因是需要宣泄自己的不满,小部分原因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还有极小一部分原因,是希望通过这种不听之任之的态度,为快递行业合规贡献一份微薄之力,让更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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