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买,不坑才怪

作者: 执业保险经纪_钟思超 | 来源:发表于2016-08-11 21:35 被阅读93次

    不少人担心保险有坑,我当然不能说扯蛋,但很多人说这话的时候,其实并不知道具体怎么坑。我有故事,拿酒来!

    案例一:2004年发生在中国人寿的一起保险合同纠纷。

    入选广东高院指导案例

    一、投保情况

    基仔于2004年3月16日和25日分别在顺德国寿买了两份意外险,保额31万、20万。

    二、出险及理赔申请情况

    同年7月发生交通意外死亡,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书,符合交通事故致心肺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保险公司拒赔,其妻上诉。

    三、核实情况

    原来,保险投保单告知事项中有一个问题:「目前是否有已参加或正在申请中的其他人身保险?如有,请告知承保公司、保险险种名称、保险金额、保单生效时间」基仔填写了「否」。实际上,在此之前的半个月内,基仔分别向其他四家保险公司投保了12份意外险,保险金额高达173.8万元。而其告知的年均收入水平仅为「5万元」。

    四、判决情况

    顺德区人民法院驳回其妻的诉讼请求。因为短时间内多次重复投保低保费、高赔付的同类险种,保额及相应的保费相对其年收入而言,远超合理水平。上述情形使投保人在客观上具有巨大的潜在道德风险,且隐瞒了这个情况,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对投保人人身风险的评估,足以影响保险公司作出正确决策。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认定其故意违反《保险法》关于如实告知的义务。

    (注:为便于理解文章主旨,案件过程做了简化处理)

    案例二:近期中国平安的一起非正常理赔

    一、投保情况

    Q先生(此处及以下均为化名)为自己投保平安鑫利-保额1.4万、豁免重疾、附加意外-保额5万、意外医疗-保额1万、健享人生医疗险2份及住院津贴10份,保单生效时间2015年07月11日。查阅投保书,告知职业为「服饰买卖商,2类职业」

    二、出险及理赔申请情况

    Q先生在市区某装饰城工作时,不慎从脚手架上坠落,导致全身多发伤:左侧额部硬膜下血肿、左桡骨小头骨折等,后被送到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治疗结束后,Q先生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意外医疗及住院津贴保险金。

    三、核实情况

    1、经核实,Q先生从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电焊工,从未在什么地方卖过衣服。根据公司职业分类表,Q先生的职业为“电焊、冷作工,属「寿险4类、医疗险2类」风险等级

    2、业务人员是Q先生多年的邻居。

    四、理赔情况

    本案健享人生医疗险/住院津贴正常给付,意外医疗按4类职业削减保额后给付保险金处理。

    保险都是骗人的!

    这就是最常见的一种「坑」——因投保时未按要求如实告知导致拒赔或少赔。

    以上两例是意外事故。而对于疾病赔付方面的纠纷,百度「未履行如实告知」,那些有姓无名、地区不详的案例,更是一搜一箩筐。

    为什么会酱紫呢?

    您告知了吗?

    买过保险的都知道,投保单上有一个类似于问卷一样的东西,有问身高体重收入等基本信息,还有很多健康方面的问题,总共十几二十个,问题后面密密麻麻一堆小方格,看着都头晕。

    保单上的告知事项

    业务员呢,或出于怕麻烦、怕客户不配合,或者是不重视,大多都没有逐一询问,简化成「最近有没有去医院看过病」、「有没有住院或做过手术」、「心肝脾肺肾有没有什么问题」之类的问话,业务员粗略地问,客户当然也就大概地答。当确实有一些小毛病,双方又会害怕不能正常投保,业务员担心到手的业绩黄了,客户担心保障买不了了,于是乎,什么「结节」、「增生」、「结石」、「脂肪肝」……通通被美颜掉了。问卷清清白白,顺利通过,皆大欢喜,买了再说。

    殊不知,魔鬼就在细节中。投保时的疏忽和轻视,就是在为日后的理赔挖坑。

    毕竟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不能亲自面见客户,唯一能掌握的信息就是投保单上填写的内容和业务员反馈的信息,仅凭这些就要决定是否和客户长相厮守,可见信息真实的重要性。

    最常见的如一旦身体有恙,保险公司会根据其持续时间、严重程度、稳定状态和关联性等,做出正常承保、或「加费」、「除外」、「延期」、乃至直接拒保的决定。

    而案例二说明的是,所从事的职业和活动是决定意外险费率的首要因素,职业类别一般分六个等级,1级风险最低,比如内勤、文员,而如飞行员、高空焊工、防暴警察、驯兽师等,都是4级以上的高风险职业。普通意外险一般承保1-4级,按每个等级逐一制定费率,也有险种采取统一的优惠费率承保1-2级。但实操过程中,不乏业务员为了图方便,也有为了图省钱,只要客户颜值还可以的,统一「安排」内勤职位。万一发生理赔,比方本来保费应该200元的,用100元买了,那么赔付也会打五折了。

    案例一则比较特殊,一般人同时买多几份保单,确实不一定会留意说明这个情况,主要业务员也常常忽略不问。不过,如果是基于自身需求和产品组合搭配而多家公司分保的,不是重复投保至超出合理水平引起恶意骗保嫌疑的(一般指短期意外险,其他险种短时间内要投保几百万的,保费一般人伤不起),实际理赔也不至于产生如此争议。

    他告知了吗?

    当然,权利和义务都是双方的。客户对于询问到的自身情况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也有义务对条款细则做出明确说明。所以,现在条款文本上一些非常重要的内容(例如责任免除),都会用加粗来着重标明,提醒客户注意。重要的提示事项,也会让客户阅读并签字确认。业务员同样也应当对相关内容做进一步的提醒和解释。

    然而最要命的是,由于长期缺乏客观而科学的风险教育和保险知识普及,许多客户对于保险产品的理解和期望与实际情况存在或大或小的偏差,比如「重疾险是不是得了大病就赔」、「保险所谓的意外是否=我们理解的意外」等。万一发生事情且客户以为可以理赔,结果发现不符合理赔条件,这些预想与实际的鸿沟,往往也是造成误解的一大根源

    保险本没有坑,打开姿势不对,就成了坑。

    导致理赔受阻的常见原因

    保险合同条款就是产品说明书,不解释产品用法、不看说明书、没搞明白使用方法、没按说明书指示使用产品,把产品用坏了,可不能怪产品设计或质量有问题。

    当然,这份说明书为了将每个概念严谨规范地界定,减少歧义,字稍微多了点儿,实属不易,也莫怪天书复杂。光一个搅拌机的说明书,乍一看我都有点头晕呢。

    凡事都需要游戏规则,不按套路出牌,即使洪荒之力,也无济于事。遵循流程,符合规范,保险公司也不会刻意为难。

    您要的不只是一款好产品,而是一份安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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