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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言(6),人类命运

普言(6),人类命运

作者: IT界汤哥看世界 | 来源:发表于2020-04-13 11:29 被阅读0次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如何协调国家经济发展与全球环境保护的关系是国际社会急需解决的难题。当前,无论是从意识上,还是从策略上,许多国家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对立起来,将国内环境与全球环境区隔开来,这都是不利于全球环境的治理的。此外,现有的国际法未能有效处理国际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和冲突问题,其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责任冲突尤为突显。“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中国提出的解决国家间矛盾的新型理念,可以在此基础上以包容性发展为导向,以实体法和程序法为切入点,构建以人为本、和平共赢、可持续发展的包容性国际法治框架,推动生态环境国际合作,实现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目标。

    总言之,世界经济发展与全球环境的协调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议题。全球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导致各个国家对环境态度迥异的根本原因,唯有构建包容性的世界经济发展模式,才能实现发展成果由人类共享。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感召下,应摒弃霸权主义,将包容性发展落实到具体的法律框架上,各国无论强弱,通过合理的议事规则将各自经济发展诉求与困境予以提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出全球范围内的良好经济规则,这是新时代全球善治的必经之路。

    一、世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治道追问

    因为科技革命、经济发展、政治和气候环境变化等因素,中国和世界已经进入到一个大生存、大变

    革、大发展的新时代,人类历史前所未有地接近成为命运共同体,甚或地球村已经成为相互依存的生

    命共同体,这对人类社会乃至地球生命之间的发展、交往和关系规范形成了全新的需求。全球化的深

    入对人类社会发展、交往和关系规范构成了全新的挑战,如何协调国家经济的共同发展与全球环境保

    护间的关系是当前国际社会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对立与困局

    过去,国家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被视为矛盾关系,国家为追求国内经济的高速发展而忽视生态保护,亦可减少后期环境治理中的经济负担,实现

    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可见,国家经济发展与国际环境保护间的冲突并非不可协调,为保护全人类

    共同依赖的生存空间,我们可推动新型的国际合作框架以推动全球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国内环境保护与全球环境治理的区隔

    除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问题,如何协调国内环境保护与全球环境治理也是一个不可各国经济

    发展原因,各国在全球环境治理责任分配方面尚未达成共识,可见,全球经济的均衡发展与全球环境

    治理有密不可分。换言之,当前全球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也直接导致全球环境保护的进程缓慢。

    现在,许多国家仍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对立起来,并且还将国内环境与全球环境区隔开来,这

    特朗普政府认为相关条款阻碍了美国再工业化的目标,损害其国家利益。c其次,特朗普政府把这一

    协定看作是将美国的财富重新分配到发展中国家的诡计。特朗普政府同时认为美国不应当为发展中

    国家的超标碳排放承担如此大的责任。再次,《巴黎协定》的签署后,“碳排放交易体系”将会间接削弱

    美元货币霸权。可见,美国对待《巴黎协定》的否定态度从深层次看是源于其对更大国家经济利益的

    追逐。如同美国一样,欧日等发达国家亦因自身经济利益考量并未与发展中国家在相关责任分配中达

    成共识,阻碍了全球环境合作的进程。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国家经济利益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条约中是否能够达成共识

    的关键因素。从整体国际形势上看,经济因素仍是当前国际关系中的核心因素,各国在国际交往中更

    加注重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而国际竞争的重点也在经济领域。而在全球环境治理之中,发达国家与

    发展中国家的主要争端便是全球环境保护责任分配和国家经济利益的协调问题。现有的法律框架难

    以平衡经济与环境之间的矛盾,进而也无法平衡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的矛盾,对此,需要推动当

    前的国际法治框架的进一步完善,以实现全球环境与经济的包容性发展。

    (二)包容性的经济发展是治理环境的关键,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下,应进一步提高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重要性组织的独立性,保障即有法律的有效落实。其次,我国应积极推动《世界环境公约》等新国际性法律的制定。当前,各国意识到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性,但由于经济发展不均衡原因,对于环境问题和相应的保人类社会主体间交往理性的发展水平,其顺利进行对促进交往理性发展和社会的全面合理化有重要影响。而有效交往行为中的重要的一点是,处于交往活动中的个体的表达必须具有可领会性、真实性、真诚性以及正当性,由此表达才具有有效性,而有效的表达才能促使最终协商成果的正当性。由此,要实现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协同发可推动筹建“一带一路”法院并建立相关规则体系,以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长效司法合作和纠纷解决机制;最后,以“一带一路”纠纷解决机制作为范式,推动世界经济和环境程序法的变革,完善相关程序保障,以实现全球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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