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刘晶 律师 刘律聊法

《小王子》中的狐狸说:仪式是使某一天与其他日子不同,使某一时刻与其他时刻不同。仪式感便是对生活的重视。仪式感能唤醒我们对内心的尊重,用庄重认真的态度去对待生活里的事情,发现生活的乐趣。
伯尔曼在《宗教与法律》中说:“法院像宗教一样起源于公开仪式,这种仪式一旦终止,法律便丧失其生命力。”
不说别的,单说这法院的硬件条件,就至少需要一点仪式感吧。就在前些天,我去新城法院开了个庭,万万没想到的是,新城法院至今的法庭硬件条件还是简陋到令人无奈的寒酸了。民事案件相对简单,整个案件也不复杂,对阵双方都是律师,法官和书记员都很专业,整个法律共同体都很和谐,表现出了法律的魅力,洋溢着法治的芬芳。
唯独就是这个法庭硬件条件太差了,让我不得不吐槽的就是:法庭内没有给原被告双方任何一方准备可供写字的桌子。原被告双方为了完成一定的法庭记录工作,必须都要低头,把一大堆的案卷材料叠放在自己大腿上,垫着自己的大腿才能完成案头的记录工作。这也打消了我使用笔记本电脑记录的念头,因为确实没地方搁置。从9点半开庭到12点开完,这全程都基本是低头哈腰的动作。时不时还有纸质材料从一大堆案卷中滑落出来掉到地上,代理人再狼狈的拾起来。过道里的人来人往,不断有人探头来找某个法官或者某个书记员,也不乏来找人走错了门的来探头探脑。反正就是在昏暗的灯光下,斑驳的墙皮下,逼仄的法庭内,没感受到啥法律的仪式感和庄严肃穆(开庭不许拍照,此处就没有照片了)。开完庭了当事人都悄悄给我说,刘律师是不是法院都这样啊?我第一次来法院,这个和我想像的不太一样啊?我只能说,你是TVB电视看多了。西安很多法院的硬件条件差我是知道的,比如以前雁塔法院就是硬件条件差,被人诟病的就是审判庭里放个木头床,上面既堆案卷又休息,既是办公室又是休息间。但是起码人家还有个原被告的桌子(人家现在快要搬家了,以后不能说雁塔了)。某些法院法官忙了就不去法庭里审案,直接办公室开战。还有些派出法庭里面更是乱哄哄,一个办公室里既有来办事的,也有调解案子的,还有等待开庭的。大院子里面还有不知道是谁搞的,养鸡种菜。
不得不承认,在如今案多人少的现状之下,很多基层法院确实连一个正式的法庭都没有,还存在法庭不够用,几波法官争用法庭的现象。一些法庭设施陈旧,要想营造仪式感确实也不现实。提高法院权威是一件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做到的。但我们是否可以从法庭仪式感做起,因为这是相对来说最好把控的,也是最容易做到的。东部和南方一些派出法庭,单单从法庭硬件条件上就可完全秒杀我们任何一个区级的法院。这也许是经费投入问题,更可能就是法治理念的理解问题。
法律需要仪式感是因为仪式可以带给人不一样的心理体验和精神感受。而庄严的仪式感对于生活的意义就在于,仪式感能唤醒我们对内心的尊重,用庄重认真的态度去对待生活里的事情。
庄严的法庭,请为原被告增加一张书桌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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