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直播经济火爆,每天在视频号上直播的个体也好、媒体也好,也是数以万计。
比如,前段时间比较火的向太直播,首场抖音直播的单日观看人次破亿,销售额超过2.5亿元,创下了首播直播间的新高。
有些网络主播为吸引粉丝,获取流量,会在直播中唱歌。
那么网络主播在直播中唱歌,侵权了吗?侵犯的是什么权利?
在之前IP分享里我写了一篇小分享,题为《一首歌曲,内含多少种作品》,歌曲含有的作品包含三种,分别是词和曲构成的歌曲、单纯歌词构成的文字作品、单纯曲构成的音乐作品。
那歌曲的著作权人会享有什么权利呢?
一般歌曲的著作权人享有:
1.人身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财产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编权、放映权、表演权、发行权、改编权
那网络主播在直播中演唱歌曲,侵犯了什么权利?
首先,可以肯定不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因为信息网络直播权只规制交互式的网络传播行为,在直播中唱歌不符合该特征。
其次,也不侵犯表演权,因为表演权只控制两种行为,一种是演员的现场表演;另一种是用播放、录音等方法进行的机械表演, 而主播在直播中唱歌并不属于这两种行为。
再次,也不侵犯放映权,放映权针对的作品类型是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及电影作品,大家公认放映权不可以规制交互式的或者非交互式的网络主播。
202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改变了广播权的定义。
广播权:一项可规制任何非交互式传播行为的专有权利。
它的具体定义为: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对广播权定义分析,其包含几种因素:
☞方式:有线或无线
☞类型:公开传播或转播
☞工具:扩音器、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类似工具
☞客体:向公众传播广播
网络主播在直播中演唱歌曲,正是通过无线公开传播声音,且是向公众传播的行为。
所以,网络主播在直播中演唱歌曲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中的广播权。
我是月落大漠,深耕知识产权(简称IP)行业8年,持续做阅读、写作及知识产权内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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