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原本的大道至简是什么呢?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顺应自然。
后来为什么就是不是了呢?
后来,有人不劳作,只会享受,有人不顺应自然,破坏了一切的平衡。
那怎么办呢?可以告诉那些不顺应自然的人顺应自然吗?
告诉了,没用!
那有没有什么别的办法?
有,比如法律!具有现实强制性!
可是,如果法律没有发现或者没有限定的地方呢?有些人觉得,只要不被法律抓到,就没事儿,对于这些人该怎么办呢?
那就创造出一个无所不知不所不能的神来约束法律约束不到的地方。
那世界上到底有没有神?
那你说世界上到底有没有法律?
可是,法律和神不是一回事儿,法律当然是存在的。
按照你这个逻辑,那神当然也是存在的。
可是,我看不见神呀?
神的出现本来就是有别于法律的可视状态,是看不见的状态呀!
为什么神是看不见的?
因为一个人做的事别人看不见只有自己知道。所以,神也是如此。
那么,神到底存不存在?
那么,法律到底存不存在?
我问的是神,你为什么老说法律?
这两者你发现了共同点了吗?
他们产生的目的是一样的。
法律最开始是存在的吗?
法律最开始是不存在的。
为什么?
因为人们开始不顺应自然了,所以出于人们共同的需求,才有了法律,所以,有了之后,法律就存在了。
假如以后,人们能够有那样的自律,可以不借助于法律对自己进行约束,那么,那个时候,法律还存在吗?
就不存在了。
那么,法律是存在的还是不存在的?
应该说是存在过。
可是,如果,再再后来,人们又失去了自律呢?
那法律就还会出现。
法律出现的原因是什么?
是满足人们对不自律人的约束。
所以,神也是如此。你认为存在就存在,你认为不存在就不存在,你认为存在过就存在过,你认为一直存在就一直存在,只要,你觉得,它有必要存在它就存在。
02
可是,大道至简为什么要求顺应自然呢?
因为世间的一切并不是以某一个物种为中心的。
那不顺应自然呢?
不顺应自然就是独独以某一个物种或者某一类物种为中心,所有的一切都围着这个物种转。
哪有人觉得这个世界就是围着某一类物种转的呀?
人类就是!
怎么可能?
比如,人类觉得自己是食物链的顶端,所以,就会出现不自然的状态。
什么状态是不自然的?
过度自以为是。
过度自以为是会怎样的?
一方面,觉得自己是食物链顶端,因此,胡乱吃,破坏自然的平衡。另一方面,觉得自己是食物链顶端,因此,过度强迫自己之外的人不吃某一种食物,同样破坏自然的平衡。
人难道不是食物链顶端吗?
如果人是食物链顶端,那微生物呢?如果人是食物链顶端,为什么人会生病?
03
人们不顺应自然之后,产生了法律产生了神,那之后呢?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有没有神而争吵。
首先,我们要明确,我们相信神是因为什么?我们希望借助神来达到什么目的?
大部分人相信神是有不同目的的。
比如呢?
比如,有些是求子嗣,有些是求财富,有些是求名利,有些是求平安,有些是求永生,有些是求公平,有些是求天理昭昭报应不爽。
为什么有些人会相信神,而有些人却不相信呢?
相信神是因为这些人向神求的那些,神都替他们达成了,不相信的人是因为,他们确信,所有的一切,只要是自己想要,自己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办到。
那么,那些相信神的人难道就没有努力了吗?
应该是努力了吧!比如捐钱之类的。
假如,那些相信神的人求财富,然后什么都没做,只在家里躺着,幻想着神能够突然发慈悲,给他很多钱,那这个人会有钱吗?
不行的,神不允许人懒惰。
好,假如还是刚才那个人,听神的建议,去做好事,然后呢,有个大老板也是一个喜欢帮助别人的人,他看见这个小伙子不错,让这个小伙子负责自己公司的一个项目,那么,到底是神赐予这个人的一切?还是,这个人因为相信勤劳、不抱怨、多想方法、不急功近利、以德服人这些品质,然后脚踏实地努力让自己获得了这一切?
是神赐予的!
那为什么最开始那个人什么都不干神就不赐予?
因为他懒!
可是,神不应该是爱万物的吗?只因为懒就不爱了吗?这么说,神的爱也是有差别的吗?因为一个人不善良,这个人就必须遭受惩罚,为什么?是谁在主导对这个人的惩罚?惩罚的标准又是谁定的?谁又在执行惩罚?
当然是神了。
我换一个说法,用法律做比,谁在主导对一个人进行法律制裁,法律标准是谁定的?谁又在执行这种惩罚?
当然是人了。
这个人是随随便便的一个人吗?
当然不是,是国家,是相关的机构!
你为什么不会觉得是神?
因为我看得见法律,却看不见神。
你如何看得见法律?你所谓的看得见,是有人把破坏法律的人抓起来,有人颁布了明确的法律条例,有人组成了一个机构专门去做这些事,可是,如果没有人做这些事,那么,你就真的看得见法律吗?而且,颁布一项法律是某一个机构的特权吗?
当然是了,如果不是的话,为什么这个机构可以,别人就不可以。
首先,这个机构拥有这种特权是谁给的?如果这个机构颁布的法律根本就不公平,那么你们会如何?同样,有些人认定的神创造了一切。可是,如果,神所制定的一切不公平,那么人们会如何?
会不再相信,甚至会攻击。
那么,所谓的公平又是什么?或者说,所谓的爱到底是什么?再或者说,主张公平也好,主张爱也罢,是出于什么目的?
为什么神主张爱?
大爱也好,小爱也罢,都是一种独特的偏爱,都是约束自己,以成全某一个人或者某一类人的自由。当我们这种偏爱一直大,一直大,大到无所不爱,那么,那个时候,还有所谓的爱吗?
没有了。
那么,无所不爱的状态是什么呢?
是没有偏爱。
没有偏爱是什么状态呢?
是自然的状态。
04
你刚刚所说,你看得见法律,却看不见神,那你能解释为什么有些人能看见吗?
是他们选择了看见。
为什么?
跟法律是一样的道理,有人这么做,我们就看见了。
那神是如何让大家看见的呢?
如果有人做了不好的事,别人是不知道的,但是,这个人惶恐不安,会显示在自己的表情和行为上。无论这个人是不是信神,他都会有最基本的良知,真的是那种一丝良知都没有的人,也就无所谓信不信神和法律了。但是,只要这人有哪怕一丝的良知,就会在做了错事之后,从心理层面,会不自然,从行为层面也会不自然。长此以往,原本的自己就会分裂出两个自己,一个是有良知的自己,一个人想干坏事的自己,这两个自己会一直打架。如果这个时候,外界一出现什么风吹草动,这种不自然的状态就会显现出来。
那么,法律也好,神也罢,其存在的目的是什么呢?
是从心理和行为两个层面约束我们。
为什么约束?
是为了保障每一个人的相对自由。
那么,你能解释为什么一些信神的人会什么都顺遂这件事吗?
应该不是什么都顺遂,而是因为心里状态好,或者说比较平和,不会出现自己打自己的状况。简单说,就是纠结得少,干得多。
那么,为什么有些不相信神的人也会很顺遂呢?
这些人一般不干那些不好的事,也就不用担心什么了。不把精力浪费在自己打自己上或者浪费在打别人,防止别人打自己上,就会把精力集中到自己真正要做的事上,当然能把事做好,事做好了,当然什么就顺遂了。
所以,信不信神,信不信法律,神和法律到底存不存在,是真还是假真的重要吗?
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
如果一个人,别管这个人信不信神,信不信法律,这个人,心境平和,积极向上,努力做事,乐于帮助别人,出现困难想办法解决,不强迫别人,自律,不自以为是,独立自主,不极端,智慧。如果遇到这种人你会怎样?
看情况,如果我是极端的人,我铁定不会喜欢这种人。如果我是自私的人,我铁定不会喜欢这种人。如果我是喜欢强迫别人的人,我也铁定不会喜欢这种人。如果我是消极懈怠的人,我也铁定不会喜欢这种人。但是,如果我是坚信互帮互助的人,我应该会喜欢这种人。
为什么?
因为,如果我坚信互帮互助,那么,我就会乐意去帮助这种人,因为这种人用他的实际行动,说白了就是品质让我相信他。跟这种人交流会让我比较安心,我不用担心,这人品质不好坑我。我不用为了防止别人坑我而花精力想很多防坑的办法,所以,跟这种人交流比较简单。这么说的话,这有点像神所说的感召,还有点像心理学的吸引力法则!
神的感召也好,心理学的吸引力法则也罢,其基本的思维逻辑是什么?
就是,一个人多做好事,就会感召来或者说吸引来很多同样做好事的人。
所以,信不信神,信不信法律,神也好,法律也罢,其存在与否,何时存在,还有必要争论吗?如果你自己做到自律,就不用害怕别人因为不自律而伤害自己。因为相信绝大多数人的良知所在,因此,纵使有人真的因为不自律去伤害别人,被法律发现,会被法律制裁,被神发现,会被神制裁。这里的法律也好,神也罢,是每个人藏在心里深处的良知,所以,我们对神的恐惧,其根本,是我们对,因为自己不自律伤害了他人,所有的人看不过去,于是,正当地反伤害回去的恐惧。无论我们是信神还是信法律,其根本,都源于我们对相对公平和相对自由的渴求。我遵从神,想要让神爱自己,那么,我首先要爱其他人。我遵从法律,想要法律保障自己的自由,那么,我首先要做的就是约束自己,保障别人的自由。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