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古时的道路交通行为规则》
文/子湛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这是今天在中国所有城市乡镇,都普遍施行的其中一条道路交通行为规则,靠着这简单的三色灯,调节着无数车子和行人的来来往往,保证道路尽量通畅,给人们提供更安全点出行环境。
那么,在古时候没有红绿灯的时候,人们需要遵守哪些道路交通行为规则呢?
1.全凭自觉的四避原则
中国古时候的交通工具,可不比今天的种类少,像轿子、马车、骡子、马匹、驴等等,如此多的交通工具,再加上形形色色的路人,该怎样保证道路秩序呢?
在陕西的灵崖寺大殿左夏房里,有这样一块石刻,上面书有:“仪制令: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这就是说当时一般平民百姓要给当官的让路,年纪轻的给长者让路,轻装的车要给载重的车让路。“去避来”就是说出城的要给进城的让路。
在那个年代没有交通警察的,这个规则几乎是全凭“自己掌握”的,总之就是要有眼色一点,这儿说的是“避”,什么是避呢?就是设法躲开,可见“避”这个字眼中是透着那么一丝无奈的。
历史上,许多朝代都明确规定人们行路时要遵守“贱避贵”的规则,宋朝赵匡胤曾诏令详定内外群臣相见之仪,如“大小官员相遇于途,官级悬殊者即行回避,次尊者领马侧立,稍尊者分路行”。明朝也曾有详细规定,街市军民、做买卖及乘坐驴马行路者,遇见公侯、一品至四品官员过往,要立即下马让道;官员相遇于途,官阶较低的官员要采用侧立、回避等方式让道。清朝规定,军民等在街市上遇见官员经过,必须立即躲避,不许冲突。以上见诸于正史的“行路贱避贵”实例,反映出官员与官员之间、官员与庶民之间的等级。就其实质而论,我国古代交通行政关于等级的规定是阶级统治在交通上的表现。
在旧时人分三六九等,底层人士见到达官显贵、世家子弟风风火火而来,哪敢不避开呢,更有甚者,还需要在道路两旁一直跪着的。
至于其他三条,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这更多的是出于整个社会的礼仪道德要求:年少的给年长的让路,要人们尊敬长者,这个古今没有什么不一样的;负担轻的让路给负担重的,则是考虑到现实与安全的需要,毕竟负担轻的比较好停下一点;离开的给到来的让路,这个一般发生在城门地带,也就是主人为客人让路人,显示着我们的待客之礼。
如果这儿把“避”字理解成“让”字,似乎是显得更加温情一些,也更加符合我们中国的礼仪文化,那么剔除掉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的尊卑糟粕,这一交通规则与现代的“礼让三先”有异曲同工之妙。
这四避原则,与其说是古时候官府明文让大家遵守的,还不如说是长时间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道路交通行为习惯,乱世里就不必说了,一切的规则都要给人命让路。而盛世里,人们为了活得更好一些,都会尽力地开发自己的生存智慧,哪怕就是小到在路上的每一次礼让,也都是仿佛从很久远的时候一直流传至今的。
2.逐渐形成的右侧通行
中国行人、车辆有靠右行走的交通规则,这个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的便道,都被所有人默默认可并遵守。
据说右侧通行这一道路交通行为规则,最早是来源于古代军队的队列规定。古代有了军队之后,当两支队伍行进中相遇时,因为战士右肩扛着矛或其他兵器,只好把左面让给迎面而来的军队,自动靠右边行走。但当今影视作品似乎忽视了这一细节,其实唐宋以来军队是向右行走的,现在我们行人靠右走也是沿用这一习俗。
《礼记?王制》中记载“道路,男子由右,妇人由左,车从中央。”在道路上走路的规则按照性别来分类,也被称为男女异路,王莽建立新朝时推崇周制,就要求“男女异路之制,犯者象刑。”(象刑指用羞辱性的服饰来制裁犯人)可见在早期整个社会对于道路交通所考虑的,是在尽可能的通畅前提下,体现出所谓的三纲五常,男子为尊,贵者为上。
到了唐朝时期,国家相对统一,经济发展,交通工具数量增加,道路十分拥挤,交通秩序混乱,靠“金吾晓暝传呼,以戒行者”,安排专人在城内街道上游走呼叫,维持行人交通秩序。
唐太宗时马周提出靠右走。据唐刘《隋唐嘉话》记载,马周以布衣身份上书唐太宗李世民,提出“旧诸街晨昏传叫,以警行者,代之以鼓,城门入由左,出由右。”即用击鼓的方式提醒行人分开两边走,进城的走左边,出城走右边。这与我们现在行人靠右走是一致的。
其实古时候,有不少时候还是靠左通行,朱熹就曾在登山途中坚持左行,以教育弟子知行合一,君子不欺暗室。当然,更多时候,就是随便走的那种,毕竟除过一些大都市,其他地方当时的人口流动确实不大,人们在交通上相对比较自由。
而这一切,都在二十世纪中后期汽车大量普及之后,被强制地改成了靠右同行,不允许再如当初那般无序,不光是中国,各个国家都在这件事保持了高度统一。
3.其他
古时候对于道路的保护相对于今天,可是力度一点不小,就如把灰倒在路上就要砍点手臂,当然这是最早期时候的法律,后来人们感觉其太残酷,就改良了不少。是以人们在乘坐各种交通工具的时候,不仅自己不能乱扔垃圾,也要保证自己座驾的屁股。
现在我们开车要经过学习考试,拿到驾驶证之后才可以上路,而在古代车夫这一职业同样不是好当的。儒家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其中“御”更多的是指驭使车架,这可是士子出外游学的必备本领。在古时候,也有司机这一职业,那时候多叫做驭手、车夫等,同样需要经过培训,才可以上岗。秦朝的《除吏律》就有相关的记载,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御人(秦朝的官方司机)如果四次技术不过关,就要被罚四年的徭役并处以罚款。而且只有那些车技出众的人才能被选做贵族的车夫。
再来说说超速,最初是没有限速这个说法的,我们看电视时总是能看到“鲜衣怒马少年郎”这一景象,孟郊在中进士后也有做“春风得意马蹄疾”。可是,在大唐盛世时,长安人口已经超过百万,因此交通规则的制定也就显得十分重要。根据《唐律》超速超载是要被打屁股的,这可不是在开玩笑。在没有公私缘由的情况下,在街道、小巷中快速驾马或者驾车的,要被处以竹板或荆条抽背的处罚。后来发现抽背容易使人致命,背部不紧关键脊柱,更是中枢神经密集之处,遂改为了打屁股。
最后说说超载,关于超载,唐朝也有明文规定。古时候主要的运力是靠船只,有个词叫做“漕运”,这可是关系国事民生的重要所在,特别是在京杭大运河开凿以后,更是成为了以后每一朝的头等大事。在唐朝如果某船的载重比对应船只的载重标准超出了五十斤货物,船主依旧要被打五十大板。以此类推,超出了多少,就要挨多少板子。如果超载太多,那就摊上大事了,就不再是挨板子,而是要吃上两年的牢饭。可见古人对于这方面的重视一点不比我们少,而且打击力度还很大。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