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国有勇士秦舞阳,年十二,杀人,人不敢忤视
秦舞阳,之所以被燕国君臣认定为勇士,是因为这熊孩子十三岁的时候犯下重案,光天化日之下,在街头杀了一个人!因其祖父秦开是燕国大将,秦舞阳几乎没有受到任何处罚,非但如此,后来,燕太子丹想了一个刺杀秦王嬴政的计划,对秦舞阳委以重任,让他做了荆轲的帮手。
秦舞阳进了秦国的宫殿,吓得面色发白,浑身颤抖,事实证明,这货就是一欺软怕硬的主儿!图穷匕见的结局就是荆轲被秦王干掉,史书没交代秦舞阳的下落,但是,秦王处理他的方式应该可以用“惨不忍睹”来形容。
话说回来,秦舞阳若是生在秦国,犯下如此大案,他会遭到什么处罚呢?
提起秦律,人们往往会想到“暴秦”,风起云涌的秦末农民起义,几乎都喊了同样一个口号------诛暴秦。从陈胜吴广到刘邦,从项羽到十八路诸侯,皆是如此。但1975年在湖北云梦出土的睡虎地秦简,彻底洗刷了秦国(朝)的“恶名”,秦国律法非但不“暴”,其法理精神,甚至穿透两千余年,在今人看来,依然有其先进性。
1、私斗
从性质上看,秦舞阳街头杀人,这是妥妥的“私斗”。
在商鞅变法之前,秦国人为了争夺生存资料,私斗成风,从规模上讲,几十人都算少的,经常是上百人。本着“法不责众”的原则,官府对此很是无奈,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
时间久了,官府就失去了公信力,秦国人解决问题的首选方式就是私斗,公平正义被踩在脚下。商鞅变法后,对此制定了严厉的条款,总的原则就是“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举个例子:
铍、战、矛有鞘者,拔以,未有伤(也),论比剑。
铍、战、矛有鞘的,只要拔出来了,哪怕只是舞弄几下,没有伤到人,依然是有罪的,和拔剑相斗同样论处。拔剑是什么后果呢?
再看另外一个案例:
士五(伍)甲,拔剑伐,斩人发结,可(何)论?当完为城旦。
翻译过来,就是士兵甲与人私斗,拔出剑来,把人家发结给削了,怎么判?处罚是完成城旦。什么是城旦呢?就是修长城,换算成现在,就是四年劳教。
把人家头发削了就是四年徒刑,更遑论杀人了。
话说回来,秦舞阳杀人的时候,还是个13岁的熊孩子,秦律有没有“通融”之处呢?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秦国没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既然如此,在秦国,熊孩子一旦犯法,如何惩治呢?
先看一个案例:
甲牛,牛时高六尺,(繫)一岁,复丈,高六尺七寸,问甲可(何)论?当完城旦。
翻译:甲偷牛,偷牛时身高六尺,囚禁一年,再加度量,身高六尺七寸,问甲应如何论处?应完城旦。
从这里可以看出,秦国判断一个人是否成年,年龄仅为参考条件,最终还是看身高身高。在秦国,只要身高达到六尺五寸就是成人了。站在这个角度上讲,孔武有力的秦舞阳,身高一米七,早已超越了秦律的六尺五寸,按律当斩。
上述这个偷牛的案例,甲犯案的时候,还是个毛孩子,个头仅仅六尺,既然做了坏事情,官府自然不会放过,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便将他收监,好吃好喝的供着,可能伙食太好了,那孩子一年就长了七寸,个头达到秦律标准了,最终他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这说明,秦律的主旨很明确,并不能因为犯事儿的是熊孩子就可以放过,这笔账先挂着。
当然,秦律并非是一刀切,对于孩子,还是有适当的条款予以保护的,比如:
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赏(偿)稼。
翻译:甲年小,身高不满六尺,有马一匹,自己放牧,现马被人惊吓 ,吃了别人的禾稼,问应否论处?不应论处,也不应赔偿禾稼。
2、监察
战国时期,许多诸侯国都进行了变法,除了秦国,影响力比较大的还有齐国、楚国、魏国、赵国、韩国。尤其楚国和魏国,他们变法时间比秦国要早,在完成第一阶段变法后,随着吴起、李悝的离去,诸多新法政令便被废止,即便是留存下来的法令,运转效果亦是大打折扣,一句话,执行力太差。
所以,有了先进的律法,不执行,便是废令。
同样是变法,秦国自商鞅变法后,一直到秦朝灭亡,秦律一直保持完美运转状态,以至于秦国上下都养成了习惯------事皆决于法。
那么,秦人是如何做到自商君法颁布后,坚持行法百余年的呢?
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商鞅创造性的推出了一个类似于后世的“监察”制度。由官府指定专员,派到各县,负责法务工作。其职责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监督地方长官的执法尺度问题,案子判的宽了、严了,若是被人举报,情况属实,这位“监察使”和县丞免不了要挨削。二是负责向当事人(案犯)或百姓解释秦律条款。他如果解释的不到位,以至于百姓按照他说的去做了反而犯法了,最终惩罚的还是这位大人。
也就是说,如果秦舞阳在秦国杀人,按律当斩,如果他想走歪门邪道,除了县丞这一道关卡,秦王派下来的“监察使”也会令他焦头烂额。就算这两道都被他闯了过去,还有一道天堑在等着他:
甲告乙贼伤人,问乙贼杀人,非伤(也),甲当购,购几可(何)?当购二两。
翻译:甲控告乙杀伤人,经审问乙是杀死了人,并非杀伤,甲应受奖,奖赏多少?应奖赏黄金二两。
如果被犀利的群众发现,秦舞阳没死,只要他们提出控告,奖赏妥妥的就到手了。
话说回来,秦舞阳的爷爷秦开是燕国大将,北却东胡,东击朝鲜,为燕国扩地几千里,功莫大焉,若是在秦国,是否可以走动下呢?
想都别想!
当初,商鞅刚开始颁行律令的时候,嬴驷(即后来的秦惠文王)尚且是一个比秦舞阳还小的孩子,不小心触犯新法,他虽然免责了,他的监护人也就是他的叔叔嬴虔可没少遭罪,被商鞅削去了鼻子,嬴姓王族尚且如此,更遑论一个外姓人家?
熵,是表现物质混乱程度的一个术语。现代物理学告诉我们,这个世界是趋于无限混乱的。若想在其中建立规则,甚至让规则有条不紊的运转起来,就必须逆熵而动,换句话说,就是要付出惨重的代价。一个人若能做到每天早睡早起,似乎都是一种奢望,对于一个诸侯国来说,百年坚持规则,真是难为秦人了。
严谨的秦人太可怕了,变法十年后,“乡邑大治”,秦军精气神更是焕然一新,“勇于公战、怯于私斗”,秦国遂成“虎狼之国”。
其实,秦国以身高来判定一个人是否具备成年人也是有其内在依据的,在农耕时代,劳动力的多寡往往决定了粮食的产量,而粮草又是一个国家的硬实力体现。一个人达到了一定的身高,就意味着他可以成为一个劳动力了。于国而言,他至少可以参军了。
另外,同样年龄的两个人,身高不同,其消耗必是不同,表现出来的是,两人若是对打,显然块头大的占便宜,因此,现在国际上的举重、拳击划分标准就是体重,而不是年龄。
所以,秦舞阳应该庆幸没有生在秦国,不然,犯下杀人的重案,等待他的只能是缜密的秦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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