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咨询的基调是基于“建构解决之道”,而非问题解决。亦即晤谈着重于谈论如何运用既存策略达成所欲目标而非讨论问题,如何形成与消除问题。
2.解决之道(如所欲目标、偏好未来与具体行动)就在当事人的个人经验之中。例如,咨询师如何看到当事人拥有的资源,如何相信当事人想要的目标是有其个人的意义,并能尊重协助之。
3.咨询工作的重点之一在于辨认与强化潜在的解决之道。例如出现在过去类似的情境中,在目前某些时候或者类似情境下,曾经有效处理问题的方法,或者曾对其他人有帮助之处。
4.事情没有绝对的因果论。当事人的解决之道也不见得必然会与任何被当事人与咨询师所确认的问题有着直接的关联。例如当事人对于目前工作不满意的议题,不见得是个人对现实不切实际的期待所造成的,而是追求可以更佳发挥自己实力的空间及合理薪资的动力。
5.问题不见得能被解决,但解决之道仍可尝试被建构。例如,对于已经发生的慢性病,讨论如何应对而不使其更糟。
6.发展解决之道历程的语言,不同于探讨问题的语言。例如,“想要面对压力能平稳应战”的描述,是不同于“面对压力习惯逃避”的负向标签的。
7.谈论更多解决之道而非问题,将促使当事人拥有处理问题的主控权。例如,讨论如何于相关情境中具体行动会比归咎原因让当事人更觉得有力量,有掌握感
8.适合的解决之道,不见得是和另一个人。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他所需要的解决之道也有其独特性。咨询师不可以强加个人专业知识而替当事人选择目标或行动策略。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