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舆论——是不是披着道德外衣的意淫
近日,刺杀辱母案的一审判决结果使得这一事件在舆论中持续发酵,各大媒体,网络大V相继发声,各路人马就道德和法律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吃瓜群众也不淡定了,纷纷加入到舆论大潮中。大部分群众对刺死辱母案的被告人于欢深表同情,认为法院判决过重,质疑司法的公正性,要求严查法官、公安和放贷者的利益勾结,要求重新修改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罪的法条。有的更为慷慨激昂的支持于欢“既然要同归于尽,怎么不多杀几个”,“如果换作是我,也会和于欢一样拿起刀,一个连自己母亲都保护不了的人还配做儿子么”,甚至拿出中国古代法条和孔孟伦理,认为杀辱母者无罪,今天的判决“今不如古”,是一种倒退。
舆论的哗然连判决本案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都没有想到。且不论舆论导向是否有道理,但是一定会对后续的二审判决带来影响。网络时代,我们已经无法对民众的意见进行掩盖或置之不理了。然而,总是有一些人喜欢跟着舆论瞎起哄,充当道德圣母的角色,认为只要站在道德高地上就可以发表任何言论,就可以指责任何想指责的事和人。有些网络喷子又把法院的疑似不合理判决上纲上线到整个国家层面,指责这个国家是在保护坏人,连抵制萨德都扯上了。
首先,我们不是当事人,并不了解事实的原貌,至于网上出现的一些细节也有可能是媒体为了支持自己的观点而有所取舍,所以,披着道德的外衣去充当圣人,对不了解的事实指手画脚,甚至胡乱评价和引申,本身就是一种意淫。其次,就算真的是法院判决的失误,也不可能因为舆论的压力而改变,否则,这本身就是不公正的,法律的权威何在?所以,理性而冷静的思考再去评论不应该比纯粹的同情和道貌岸然的批判更值得提倡吗?
二、舆论——能不能成为弱者的避难所
都说法律应该成为保护弱者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说这道防线也无法保护我们,那么,是否在舆论中引起轩然大波就可以让我们找到避难所了呢?并非如此。受侮辱的于欢和母亲,为什么不向银行等正当途径贷款,反而去投靠高利贷?遭受到催债也不是一次两次,为什么不想办法维权,而是任由放贷者得寸进尺的再次羞辱?如果报警后警察真不作为,为什么不另想出路?作为一个有经验生意人,于欢的母亲应该不是不谙社会经验的小白,为什么会让放贷者一而再的羞辱而无动于衷?作为一个应该懂法的成年人,于欢情急之下杀人是不是应该也考虑到了法律后果?既然如此,法院在法理之中的宣判是不是都应该接受?羞辱母亲者该判刑判刑,不作为的警察该处罚处罚,但是并不能因为如此就可以把弱者杀人当成理所当然,甚至质疑法律。如果法律判决因人而异,才真的是不公。舆论不能成为弱者的避难所,舆论也不能左右法律公正的判决。作为弱者,首先要学着和这个不公的社会共处和博弈,学着强大,学着保护自己,学着在规则的框架内办事,而不是寻求什么避难所,能拯救我们的不是别人,而是自己。
三、舆论——可不可以成为积极的社会力量
社会学家科塞认为,社会系统往往为人们提供排泄敌对情绪,这是一种安全阀制度。通过释放敌对情绪,缓和矛盾冲突,起到维持社会稳定的作用。舆论也可以作为这样一种排解敌意的安全阀。正向引导,使得公众有一个情绪发泄出口,能够自由的表达,同时,也要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使得公众的舆论少一点偏激,多一点理性,避免舆论伤人,舆论杀人事件的发生,成为积极的社会力量,才能使舆论称为圣西门所说的“世界的女王”——是当代最巨大的道德力量,只要它明确表态,人间的其他一切力量都得让步。
ps.不管怎么写都得挨骂,但是还是想写出来。无关法律,无关正义,仅就舆论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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